第五—章 工 资
!。。
?。
: 第四十六【条, 工?资,分,配应当遵循按劳【分,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!
! 工资水平在—。经济发展《的,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!对工资?总量实行《宏观调控
【
第四!十七条 》用人单?位根据?本单:位的生产经营特【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!主确:定本:。单,位的:工资分配方式—和工资水平
—
】 第四十《八条 国》家实行最低工—资,保障:制度最低工资的具】体标准由省、自治】区,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!定报国务《院备案
! 用人—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!资不得低于当地最】低,工资标准
!
? 第四十》九条 ? ,确定和调整最低【工资标准应当—综合参考下列因素】
《
? 《 (一)劳动】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!口的最低生活费【。用;
【
:。 :。 (—二)社?会,平,均工资水平;
!
,
《 《 (三)劳动生】产率;?
,
! ?。。 (四)就业状【况;
【
? 《 , (五)地区之【间经济发展水—平,的差异
】
第五十】条 工资应当以货!币形式按月支付给】劳动者本《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!拖欠劳动者的工【资
—
》第五十一条 【劳动者在法定休假】日和婚丧假》期间以及依法—参,加社会活《动期间用《。人单位?应当:依法支付工资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