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工: 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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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四:十六条 工资分】配应当遵《循按劳分配原则【实行同工同酬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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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资水—平在经济发》展的基础上逐步提】高国家对工资总量】实行:宏,观调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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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十七条 —用,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!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!效益依?法自主确定本单位】的工资分配方式【和,工,资水平
! 第》四十八条 国家】实行最低工资—保障:制度最低工》资的具体《标准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】报国务院备》案,
【 , 用人单位支付】劳动者的《工资不得低》于当:地最低?工资标准
!。
, ? 第四?十九条? , ,确定和调整最—低工资标《。准应当综《。合参:考下列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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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劳】动者本?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!最低生?活费: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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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社会平】均,工,资水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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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)劳动生》产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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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。(四)就业状况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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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(五)地【区之间?经济:发展水平《的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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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。。第五十条 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!按,月支付给劳》动者本人不》得克扣?或者无故拖》欠劳:动者:的工: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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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一条! 劳?动者在法定休假日】和婚丧假期间以【。及依法参加》社,会活动期间用人【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!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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