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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—章 劳动合同和集】体,合同 》。 : ,    》 第十六条  劳】动合同是劳动—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!动关系、明确双方】权利和义务的协议】。 《    》 建立劳动关系【应当订立劳动合同】 ?  《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,订,立和变更劳》动合同应当遵循平】等自愿、协商一致】的,原则不得违反—法律:、行政法规的—规定  ! ,  劳动合同依法】订立即具有法律【约束力当事人必【须履行劳动合—同规定的义》。务  】  :。 第十八条》  下?列劳动合《同,无,效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违,反法:律、行政法》规的劳动《合同; 《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采取欺诈—、威胁等手段订【立的:。劳动合同《 ? ,     —无效的劳动合同从】。。订立:的时候起就没有法】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!同部分无效的如【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!效,力其余?部分:仍然有效 】     —劳动合?同的无效由劳动【。争议仲裁委员会或】者人民法院确认【。 ?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—条  ?劳动合同《应当: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!备以下条款 】 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一)》劳动:合,同期限; 【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工作内容!。;,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。(三)劳动保—护,和劳动?条件; !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劳动:报酬; 【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劳动—。纪律; 】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六)劳动合同终!止的条件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违【反劳动合同的责任】    ! 劳动合同除—前款规?定的必备条款外当】事人可以协商—约定其他内容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劳【动合同?的期:限分为有《固定期限、》无固定期限和以【完成一定的》工作为?期限 ?     !劳动者在同一用人】。单位连?续工作满《十年:以上当事《。人双方同意续延劳】动合:。。同的:如果劳?动者提?。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!劳动:合同应?当订立?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!同 ?。 ?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劳动》合同可以约定试【用期试用《期,最长不得《。超过六个月》 ,。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条  劳!动合同?当事人?可以在劳动合同【中约:定保: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!的有关事《项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劳动合》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!定的劳动合同终止】条件出现《劳动合同即行—终止 》 ,。  ?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经劳动】合同当事人协—商一致劳《动合同可以解除 !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 劳动者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,用人单位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! : 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》一)在试用期间被】证明不符合录—用,条件的; 【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。)严重违反劳动纪律!或者用人单位规章】制度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严重失职》营私舞弊《对,用人单位利益—造成重大《。损害的?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: (:四)被?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的 ?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六?条  有下》列情形?之一的用《人,单位可以解除—劳动合同但》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!书面形式通知—劳动:者本:。人 ?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劳动》者患病或者》。非因工负伤医疗期】满后不能从》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!由用人单《位另行安排的—工作的; 》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劳动者?不能胜任工作经【过培:训,或,者调整工作岗—位仍:不,能胜:任工作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劳】动合:。同,订立时所依据的客】观情:况发生重大》变化致?使原劳动合同—无法履行经当事【人,。协商不能就变更【劳动:。合同达成协议的【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!  用人单位濒【临破产进行》法,定整:。顿期:间或者生《。产经营状况发生严】重困:难确需?裁减人?员的应?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!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!况听取工会或—者职:工的意见经向—劳动行政部》门报告后可以裁【减人员 —  《。 ,  用人单位—依,据本:条规定裁减人员【在六个月《内录用人员的应当】。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!员 — ,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八条  用人】单位依据本》法,第二十四条、第【二十六条、第二【十七条的规定解【除劳动?合同的?。应当依?照国家有《关规:定,给,。予经济补《偿 :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:九条  劳》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用人单位》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!六条、第二十七条的!规定解除劳动—合同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《患职业病或者—因,工负伤?并被确认丧失或者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】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患病或者负伤】。在规定的医疗—期,内的;?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女职工在孕】期、产期、哺—乳期内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法:律、行政《法规规定的其他情】形   !  :第三十条  用【。人,单位解?除劳:动合同工会》认为不适当的—有权:提出意见如果用人】单位:违反法?律、法?。规或者劳《动合同工会有权要】求重新处《理;: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!提起诉讼的工会应】当依:法给:予支持和帮助 !。 ?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  劳动【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!提前:。三十日?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!单位 【 ,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!  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劳动—者可以随《时通知用人》单位解除劳动合【同 《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在试用《期内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。)用人单位》。以暴力、威胁或【。者非法限制人身自】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!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用人单位未按】照劳动合同约定【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!供劳动条件的 】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三?条  企业职—工一方与企业可以】就劳动报《酬、工作时间、休】息休假、劳动安【全卫生、保》险福利等《事项:签订集体合》同集体合同草案【应当提交职工代【表大会或者全—体职工?讨论通过 —     集!体合同由工》。会代表职工与企业】签订;没有建立工会!的企业由职工推【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!    ! ,第三:十四条  集体合同!签订后应当报送【劳动行政《部门;劳动行政【部门自收到集体【。合同文本《之日起?十五日内《未提出异议》的集体合同即行生】效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。五条  依法—签订的集《。体合同对企业和企】业全:体职:。工具有?约束力职《工个人与企》业订立的劳动合【同中劳?动条件和劳动报【酬,等标准不得低于集】体,合同的规《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