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。享受优异劳动—保险待遇的规定
】
《
? ? 第十九条 —。 凡对本企业—有特殊贡献》的劳动模范及转入本!企业工?。作的战斗英雄经【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!并经各省、》市,工会组织或产业工】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!。得享受下列较优异的!劳动保险《待遇
】 ? ,甲、疾病《或,非因工负伤的贵【。重药费、《就医路?。费、住院膳费概由】。企业行政方》。。面,或资方负担
!
? 乙、疾病【或非因工《负伤医疗期间前六】个月工资照发疾病】或非因工《负伤救济费》。及非:因工残?废救济费一律付给本!人工资百分之六十】因工残废《抚恤费?为本人工资》百分之一百因工残废!补助费为残》废前本人工资与【残废后复工》时本人?工资的差额因工死亡!供,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为!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!至百:分,之六十退职养老补】助费为本《。人工:资百分之六十至百】分之八十《。在职养老补助费为本!人工资百分之—二十:至百分之三》十详细办法》。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!
》
? 丙、有享受集体!劳动保?险,事业的优先》权
! 第二十条— :。残废军人转入本企业!工作:者疾病或非》因工负伤停止工【作医疗期间不计本企!业,工龄长短前六个月】工资照发《前六个月以》后仍按第十三—条乙款规定》。。。办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