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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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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一条 为】了保:护工人职员》的健康?减轻其生活中的困】难特依据目前经济条!件,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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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条—例的实施采取逐【步推广?办法目前《的实施范围》。暂定如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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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甲、《有工人职员一百人】以上:的国营、公》。私合营、私营—及合作社经营的【。工厂、矿场及—其附属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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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乙、铁路、】航运、邮电》的各企业《单位及附《属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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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丙、?工、矿、交》通事业的基本建【设单: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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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丁、国家建—筑,公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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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关于本条例的实!施,范围继续推》广办法由中央人【民政府劳《动部根据实际—情,况随时提出意见报请!中央人民政》府,政务院决《定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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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条 —不实行本条例的企业!及季节性的》。企业其有关》劳动保险《事项得由各》。该企业?或其所属产》业或:行业的行政》。。方面或资方与工会】组织根?据本条例原》则及:本企业、本产业或】本行业的实际—情况协?商订立集体合—同规定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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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。条 凡《在,实行劳动保险的企】业内工作《的工人?与职员(包括—学徒)不分民族、】年龄、性别和—。国籍:均适用本条例—但,被剥夺政治》权利者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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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凡在实行劳!动保险的企业内工】。作的临时工》、季节工与试用人员!其劳动保险》。待,遇在:本条例实施》细,则中另行规定之【。
— 第六条 !。本条例适用范围内】的企业 因经济特殊!困难不易维》。持 或?尚未:正式开工营业者经企!业,行政方面或》资方与工会基—层委员会《。双方协商同意—并报请当地人—民政府劳《动行政机关批准【后,可暂缓实行本—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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