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使用和查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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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公民从》事有关活《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!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!明身份有《关单位及其》工作人?员不: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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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!。人员对?履行职责或者—提供服务过程中获】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!的公民个《人信息应当予以【保密
》
— 第十四条 有下!。列情:形,之一:的公民?应当出示居》。民身份证证》。明身份?。
【 , (一)!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!。更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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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《兵役登记;》
— — (三)婚—姻登记、收》养登:。记;
》
】 ?。。(四)申请》办,理出境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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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五)!法律:、行政法规规定【需要用居民身—份证: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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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【照本法规定未取得】居民身份证的公民】从事前?款规定的有》关活动?可以使用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!证明方式证》明身份
【
《 第十五条— 人民警察—。依法执行职务遇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经出》示执法证件》可以查验居民—身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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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,一)对有《。违法: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!查明:身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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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二?)依法实施》现场管制时需要【查明有?关,人,员身:份的;
! —。 (三)发生严重!危害社会《治安突发《。事件时需《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!身份的;《
:。
【 : (四)—在火车站、长途汽车!站、港?口,、码头、机场—或者在重大活动期】间设区的市》级,人民政府《规定的场所需要【查明有关人员身【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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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? (五)《法律:规定需?要查:明身份的其他情【形
!。 有?前款所?列情形之一拒绝【人民警察《查验居民身份—证的:依照有关《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!形采取措施予以【处理
》
》 任何组织—或者个人不》得扣押?居民:身份证但是》公安机?关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】执,行监视?居住:。强制措施的情形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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