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使用和《查,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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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《条 公民》。从事有关活》动需要证明》身份的有权使用居】民身份证证明—身份有关单位及【其工作人员不—得拒绝?
《
—有关单位及其—。工,作人员对履行—职责:或者提供《服务过程中获得的】居民身份《证记载的公民个【人信息应当予以【保密
】 第十四条】 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公民应当【出示居?民身份证证》明身份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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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常住户口!登记项目《变更;
》
— : : (?二)兵役登记—;
】 — (三)婚姻登【。记、收养登记—;
《
? ?。 : (四)申【请办理出《境,手续;
【
— (五)【法律:、行政法规规定需要!用居民身《。份证:证,明,。身份的其他情形【
《
依【照本法规定未—取得居民身份—。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!定,的有关活《动可以使用符合【国家规定的其他证】明,方,式证明身份
【
第!十五条 人—民警察?。依法执行职》务遇:有下列情《形之:。一的:经出示执法证件【可以查验居民身【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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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一)对有《违法犯罪嫌疑—的人员需要》查明身份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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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依法【实施现场管制时【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!份的:;
》。
? (】三)发生严》重危害社会治—安突发事《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!关人员身份的;【
【 : (—四)在火车站、长】途汽车站、》港口、码《头、机场《或者在重《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!级人民政府规定的】场所需要查明—有关人员身份—的;: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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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《(五)法《律规定需要查明【身份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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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有前款所列》。情形之一拒绝人民】警察:查验居民身份—证的依照《有关:法,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!采取措?施,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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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—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!得扣押居民身份证】但是公?安机关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!执行监?视居住强制》措施的?情形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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