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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:使用和查验
【
! 第十三条 公民!从事有关活》动需要证明身—。份的有权使用居民】身份证证明》身份有关单》位及其工作人员不】得拒绝
—。
《 有关单位及其!工作人?员对履行《职责或者《提供服务过程中获】得的居民身份证记】。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!当,予以保密
》
!。第十四条《 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公民应【当出示居民身份证】证明身份《
! (一)常!。。住,户口登记项目变更】;
】 — (二)兵》役登记;
》
! (》三)婚姻登记、收】养登记;
】
《 (【四):申请办理出》境手续;
—
】 : (五《)法律?、行政?法规规定需》要用居?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!其他情形《
,
【 依照《本法规定未取得【居民身份证的公【民从事前《款规定的有关—。活动可?以使用符合国家规】定,的其他证明方—式证明身份》
,
?
《 第十五条 人!民警察依法执—行职务遇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经出—示执法证件可—。以查验居民身份证】
,
! , (一》)对有违法犯—罪嫌疑的人员需【要查明身份》的;
】 】(二)?依法实施《现场管制时需要查】。明,有关人员身份的;】
《
,
? ? ?(三)发《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!突发事?。件,时需要查明现场有】关人员?身份的;
!
— (四)在火】车站、长途汽车站】、港口、码》头、机场或者在【重大活动期间—设区的市级人—民政府规定的场【所需:要,查明有关《人员身份的;—
?
? 】(五:)法律规定需要【查明身份的》其他情?形
】 有前款所【列情形?。之一:拒绝:人民警察查验—居民身份《证,的依照有关法—律,规定分?别不同情形采取【措施予?以处理
—
,。
》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!。不得扣押《居民身份《。证但: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刑事诉】讼法执行监视居【。。住,强,制措施?的情形除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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