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申!领和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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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《条 公《民应当自年满十【六周岁之日起三【个月内向常住户【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!申请领?取居民身《份证
】 ?。 未满十六》周岁的公民由监【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!民身:份证
】 ? 第八条 居民身!份证由居民常—住,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!民政府公安》机关签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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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【香港同胞、》澳门同胞、台—湾同胞迁入内—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!居的以及外国—人、无国籍人在【中,华人民?共和国境内》定居并被批》。准加入?或,。者恢复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国籍的在】办理常住户口登【记时应当依照本【法规定申《请领取居民身—。。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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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? 申请《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!填写居民身份证申】。领,登记表交《验居民户口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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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一条 国家决【定换发新一代居民】身份证、居民—身份证?有效期满《、公民?姓名变?更或者证件严重【损坏不能辨认的【。公民应当换领新【证;居民身》份证登记项》。目出现错误的公安】机关应当及时—更,正换发新证;—领取新证时必须【交回原证居》民身份?证丢失的应当—申请补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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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满【十六周?岁公民的居民—身份证有《前款情形的可—以申请换领》、换发或者补领新证!
! 公:民办理常住户口【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!应,当在居民身份证的】。机,读项:目中记载公民—常住户口所在—地住址变动的—情况并?。告,知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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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公民申请领取、!。换领、?。补领居民身份证【公,安机关应当按照规】定及时?予,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!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!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!六十日内发放居民】身份证;交通不便的!地区办理时间可【以,适当延长但延长的】。时间不得超》过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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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民在申请领取、!。换领、补领》。居民身份《。证期间急需使用居】民身份证的可以【申请: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!公安机关应》当按照规《定及时予以办理【具体办法由》国务院公安部—门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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