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。法律:责任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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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十五条 】 境外非《政府组织代表—机构、?开展临?时,活动的境外》非政府组织或—者中方合作单—。。。位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由设区的市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公—安机关给《。。予警告?或者责令《限期停止活》动;没收非法财【物和违法所得;情】节严重的由登—记管理机关吊—销登记证书、取【。缔临时?活动::
!。 《 , (一)未》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!记、备案相关事项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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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(二?)未:按照登记或者备【案的名称、业务范围!、活动地域开展活】动的;
《
》 : —(三)从事、资【。。助营利性活》动进行募《捐或者违反规定发】展会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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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四)违反规》定取得、使用资【金未按照规》定开:立、使用银行账【户,或者进行会计核算的!;
】 ? (五)【未按照规定报送年】度活动计划、—报送或者公开年度】工作报?告的;
!。。 ?。 (六)】拒不接受或者不按】照规:定,接受监督检查的【
— 《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!。机构、开展临时活】动的境外非政府【组织或者中方—。合作单位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】非,法手段?取得代表机构登记】。证书或者进》行临时活动备—。案的或者有伪造、变!。造、买卖、出租、】出借登记《证书、印章行为的依!照前款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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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》六条 ?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设区的】市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!缔或:者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;没收【非法财物和违—法所:得,;对直接责任人员】。给予警告情》节,严重的处十日以【下拘:。留::
》
,。 【 (一)《未经登记、备案以】境外非政府组织代】表,机构、?境外非?政府组织名义开【展活动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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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二)被撤《。销,登记、吊销登记证】书或者注销登记后】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!表机构名义开展活】。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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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三)!境外非政府》组织临时活动—期限届满或者—临时活动被取缔【后在中国境内开展】活动的?;
《
? : (【四)境外《非政府组织未登【记,。代,表机构、《临时活动未备案委】托、资助中国—境内单位和个人在】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!
— ,。 中国境—内单位和《个,人明:知境外非政府组【织,未登记代表》机构、临时》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!的或者接受其委【托、资助代理或者】变相代理其开—展活动、进行—项目活动资金—收付的依照前款规定!处罚
【
第四十七!条 境《。外,非政府?组织、境外非政【。府组织代表机构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登记管理机—关吊销登记证—书或者取缔》临时活动;尚—不构成犯罪的—由设:区的:市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公安—。机关对?直接责任人员—处,十五日以下拘留【:,
【 : 《。 (:一)煽?动抗拒法律》、法规实施的;【
! (二)非!法获取国家秘密的】;
《
— (三)造!谣、诽谤或者—发表、传播其他有害!信息危?害国家安《全或者损《害,国家利益的》;
! (四)!从事或?者资助政《治活动非法从—事或:者资助宗教活动的;!
— —。 (五)有其他】危害国家安全、【损害国家利益或者】社会公共《。利益:情形的
! 境》外非政府组》。织、境外非政府组织!代表机构有分—裂国家、破坏—国家统一、颠覆【国家政权等犯罪【行为的由登》记管理机《关依照前款规定处罚!对,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!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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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八—条 境外非政【府组织?、,境外非政府》组织代表机构—违,反本法规定》。被撤:销登记、吊销登记】。证书或者临时—活动被取缔的自被】撤销、吊《销、取缔之日—起五年内不得—在中国境《内再设立代表机构】或者开展临时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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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未:登记代表机》构或者临时活动【。未备案开展活动【。的境外非政》府组织自活动被【取缔之日起五年【内,不得:在,中国境内再设立【代表机构或者开【。展临时?活动
! ?有本法第四》十七条规定情形之】一的境外《非政府组织国务【院公安部门可—。以将其列入不受【。欢迎的?名单不得《在中国境《内再设?立代表机构或者【开展临时《。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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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九条 】 境外非政》府组织?代表机构被》责令限期《停止活动《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!存其登记《证书、印章和财【务凭证对被撤销【登记、吊销登记证】书的由登记管—理,机关收缴其登记证书!、印章并公》告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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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条 境外!人员违反《本法规定的有关机】关可以依法限—期出:境、遣送出境或【者驱逐出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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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五十一条 【。公安机?关、有关部门—和业务主《管单位及其》工作人?。。员在境?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!理工作中不履—行职责或者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弊的依法!追究:法律责任《
【 ?第五十二《条 :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!违反治?安管理行《为的由公安机—关依法给予治安【管,理处罚?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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