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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六章 法律责【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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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四十五条 境!外非政府《组织代表机构、开】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!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!作单位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—由设区的市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》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!。者责令限期停止【活动:;没收?非法财物和违—法所得;情节—严重:的由登记管理机关】吊销登?记证书?、取缔临时活动:】
— : (一)!未按照规定办—理,变更登?记、备案相关事【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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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二)未按—照登记或者备—案的名称、业务【范围、活动地域开】。展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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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】三,)从事、资助—营利:性,活动进行《募捐或者违反规定】。发展会?。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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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四)违反规定取】得,、使用资金未按照】规定开立、》使用银行账户或者进!行会计?核算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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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五)未》按照规定《。报送年度活》动计划、报》送或者公开年—度工作报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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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—),拒不接受《或者不按照规定【。。接受监督检查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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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境外非?政,府组织代表机构、开!展,临时活动的境外【非政府组织》。或者中方合》作单位以提供—。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!取得代表机构登记】证书或者进行临时】活动备案的》。或者有伪造、—变造、买卖、出【租、出?借登记?证书、印《章行为的依照—前,款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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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六条? 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由设区的市【级以上人《民,政,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!。或者责令停》止违:法行为;《没收非法财物—和违:法所得?;对直接责任人员给!予警告情《节,严重的?处十日以下拘留:】
— : 》 (:。一)未经《。登记、备案以境【。外非政府组织代表】机构、境外非政【府组:织名:。义开展活动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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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(二)被】撤销登记、吊销登记!证书或者注销登记】后以:境外:非政府组织》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!动的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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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境》外非政府组织临【。时,。活动期限届满或者】临时:活动被取缔后在【。中,国境内开《展活动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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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境外非政府!组织:未登记代表》机构、临《时活动未备案委托、!资助中国境内单位】和个:。人在中国境内开展】。活动的
【
? : 中国境内单位和个!人明知境《外非政府《组织未登记代—表机构、临时活【动未备案与其—合作的或者接受其】委,托、资助代》理,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!活动、进行项目【活动资金《收付的依照前款规】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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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七?条 境《外,非政府组织、—境外非政《府组织?代表:机构有下《。。列情形之一》的由登记管理机【关吊销登《记证书或者取缔临】。时活动;《尚不构成犯罪—的由设区的》市级以?上人:民政府公安》机关对直接》责任人员处十五【日,以下拘?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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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—一)煽动抗拒法【律、法规《实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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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非》法获取国家》秘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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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】造谣、诽谤或—者发:。表、传播其》他有害信息危—害,。国家安全或者—损害国家利益—。的;
》。
! (四)》从事:或者资助《政治活动非法从事】或者资助宗教—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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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五)有其他危害国】家,安全、损害国家【利益:或者社会公》共利益情形的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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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境外非政府组织、】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!机构有分裂国家【、破坏国家统一【。、颠覆国家》政权等犯罪行为的由!。。登记管?理机关依照前款规定!处罚对直接责任人】。。员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》
《 第《四十八条 —境外非政府组织【、境外非政府组织】代表机构违反—本法规定《。被撤销登记、吊【销,登记:证书或?。者临时活动》被取缔的自被撤销、!吊销、?取缔之?日起五年内》不得在中国境内【。再,设立代表机构或者】开,展临时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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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】登记代表机》构或者临时活动未】备案开展活动的境外!非政府组织自活动】。。被取缔之日起五【年内不得在》。中,国境内再设》立代表机构或—者开展临时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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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本法第四【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国!务院:公安部门可以—。将其列入不》受欢迎的《名单不得在中—国境内再《设立代表《机构或?者开展临时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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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十九条 境外【非政府组织代表机】构被:责令限期停止活动】的由登记管》理,机关封存其登记【。证书、印章》和财务凭证对被撤】。销登记?、吊销?登记证书的由—登记管理机关收【。缴其登记证》书、印章并》公告作废《
】 , 第五十条 — 境:外人员违反》本法规?定的有关《机,关可以依法》限期出境、》遣送出?境或者驱逐出境
】
— 第五》十一:条 公安机关、】有关部门和业—务主:管单位?及其工作人员在境外!非政府组织》监,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!职责或者滥用—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。徇私:。。舞弊的依法追究【法律责任《
【 , 第五十二条 !违反本法规定构【成,违,反治安管理行—为的由公安机关【依法给予《。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究》刑,。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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