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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活动规《范,
》
— 第:十八条 《 境外非政府—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以!登,记的名称《在登记的《业务范围和》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!
— :。 境外非政府组织!不得在?中,国境内设立分支机】构国务?院另:有规定的除》外
! :第十九条 境【外非政府组织代表】机构应当于》每年12月3—1日前将包含项目】实施、?资金:使用等内容的下【一,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!。主管单位业务—主管单位同意—后十:日内报?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特!殊情况?下需要?调整活动计划的【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!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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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条 境外非政】府组织在中国境内】开展活动不得—对中方合作单位【、受益人附加违【反中:国法律?法,规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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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一条 《 境外非政府—组,织在:中国境?内,活,动资金包括:
】
【 (—一,)境外?合法来?。源的资金;
【
】 (二)中国!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!;
【 (!三):中国:境内合法《取得的其他资—金
】 , 境外非》政府组织《在中国境内》活动不得取得或【者使用前款规定以】外的资金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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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境外非政府组—织及其代表机构不】。。得在中国境内—进行募捐
】
,
第二【十二条 设—立代表机构的境【外非政府《组织应?当通过代表机构【。在登记?管理机关《备案:的银行账户管理用】于中国境内的—资金:
,
,
《 《开,展临时活动》的境外非政府—组织:应当通过中方合作单!位的银行账户管理】用于中国境内的【资金:实,行,。。单独记账专款专用】
】 ,。。 未经前两》款规定的银行账【户境外非政府组织、!中方合?作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以其他任何形式在】中国境内《进,行项目?活动资金的收—付
》
《 第二十三条 !境外非政府组—织应当按照》代表机构《登记的业务范—围、活动地域或者】。与中:方合作单位协议的】约定使用资金
【
】 第二十四条 境!外,非政:府组织代表》机构应当执行中国统!一的会?计制度财务会—计报告?应当经中国境内【会计师事务》所,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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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。十五:条 境外非政【府,组,织在中国境内—开展:活动:应当按照中国有关】外,汇管理的规》定办理外汇》收支
》
:。。
第二十】六,条 境外非政【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!。依法:办理税务登记—、纳税?申报和税款》缴纳等事项
】
【第二十?七条 境外非【政府组织代表机构】在中国境内聘用工】。。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并将聘用的工—作人员?。信息报业务主管【单,位和登记管》理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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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
? 第二十【八条 ? 境外?非政府组织代—表机构、开展—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!府组织不得在中国】境内发展《会员国务《院另有规定的除外】
— 《第二十九条 — 境: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!构应当设一名首席代!表可以根《。据业:务需要设《一至三名《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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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不得担【任首席代表、代【表:
《
— ? ?(一)无民事行为能!力或者限制》民事行?为,。能力的?;
! , , (二)有】犯罪:记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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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三)依法被撤销登!记、吊销登记证书的!代表机构《的首席代《表、:代表自被撤销—、吊:销之:日起未逾五年的;】
》
!。(四)法律、—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
! 第三十条 !开展临时活》动的:境,。外非政府组织应当】。以,经备案的名》称,开展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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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!外非政?府组织、中方合作】单位应当《于临:时活动结束后三十】日,内将活动情况、资金!使用情况《等书面报送登记【管理机?关
! 第?三十一条 境【外,非政府组织代表【机构应当于每年【1月31日前向【业,。务主管单位报—。送,上一:年度工?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!位出具意见》后于3月《31日前报送登记】管理机关接受年度】检查
】 年度工作】报告:应当包括经审—计的财务会计报【告、开展活动的情】况以及?人员和?机构变?。动的情况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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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境外非《政,府组织代表》机构应当将》年度工作报告在登】记管理?机关统一的网站上向!社,会公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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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二条 ! 中国境内任何单】位,和个人不得接—。受未:登记代?表机构、开展临【时,活动未经备》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!的委托、《资助代理或者—变相代理境外非【。政府:组织在?中国境?内开展?活,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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