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活动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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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【境外非?政,府,组织代?表机构应当以登记的!名称在?登记: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!。域内:开展活动《
【 境《外非政府组》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!立分支机构国—务院另有规定—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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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境外非政!府组织代表》机构应当《于每年12月31日!前将:包含项目实施—、资金使用》等内容的《下一:年度活动计划—报业务主《管单位?业务主管单》位同意后十》日内报?登记管理《。机,关备案特殊情况【下需要调整活动计划!的,应当及时向登记【管理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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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,十条 境外非【政府组织在中—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!对中:方合作?单,。位、受益《人附加违反》中国法律法规—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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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—条 境外非—政府组织《在中国境内活动【资金包括:》
! ? (一)境外合】。法来源的资》金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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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》二)中国《境内:的银行存款》利息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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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三)中国境内合】法取得?的其他资《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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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境外非政【府组织在中国境内】活动不得取得—或者使用《前,款规:定以外的资金—
! 境外?非,政府:组织:及,其代:表机构不《得在中?国境内进行募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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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》二条: 设立代表机构的!境外非?政,府组织应当通—过,代表机构在登记管】理机关备案的—银行账户《管,理用于中国境内的】资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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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】展临时活动的境【外非政?。府组织应当通过【中,方合:作单位的银行账户】管理:用,于,中国境内的资金实行!单独记账专款专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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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经?前两款规定的银行账!户境外非《。政府组织、》中方合作单位和个人!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!在中国境内进行项】目活动资《金的收付《
】 第二十三条 !境外非?。政府组织应》当,按照代?。表机构登记的业务】范围:、活动地《域,或者:与中:方合作单位协议的】约定使?用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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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境外非【政府:组织:代表机构应当执【行中国统一的会【计制:度财:务会计报《告应当经中国境【内会计师事务所【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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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 !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!国境内开展活动应】当按照中国有—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!理外:汇收支
】
第二【十六条 境外【。非政府组织代表【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税!务登记、纳税申报和!税,款,缴纳: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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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, , 第二十七条 !。境外:非政:。府组:。织代表机构在中【。国境内?聘用工作人》员应当?遵守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并将《聘用的?工作人员信息—报业:务主管单位》和登记管《理机关备案
!
: 第二十【八条 《境外:非政府组织代表机】构、开展临》时,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】组织不得在中—国境内发展》会员国务院》另有: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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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境外—非政府?组织代表机构应当】。设一名首席代表【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!一至三名代表—
— :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不得担任首席代表】、代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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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无民!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!民事行为能力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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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二)有犯罪记【录的;
! : —(三)依法被撤销登!记、吊销登记证【书的:代表机构的首席【。代表、代表自被撤】销、:吊销之?日起未逾五》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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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四)法律、—。行政法规规定—的,其他: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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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条【 开展《临,时活动的境外非政】府组织应当以—经备案的名称开展】活动
】。 : 境外非政—府组织、中方合作单!位应当于《临时活动结》束后三?十日内将活动情况】、资:金使用情《况等书面报送登记】管,理机关
【
: 《第,三,十一条 境外【非政府组《。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!年,。1,月31日《前向: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!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!务主管单位》出具意见后》于3月3《1,日,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!接,受,年度检查
】
年【度工作报告应当包】括经审计的财务会】计报:告、开展活动的情】况以及人员和机【构,变动的?。情况等内容
!。
: : 境外非政府组织!代,表,机构应当将年度【工作报告在登记管】理机关统一的网站】上,向社会公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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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二?条 : 中国境内任—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!构、开展临时活【动,未经备?案的:境外非?政府组织的委托、】资助代理或者—变相代理境外非政】府,组织在中《国境内开展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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