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活!动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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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八条— 境外非政府【组织代表机构应【当,以登记的《。名称在登记的—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!内开展活动
】
? , 境外非—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!境内设立分支—机,构国务院《另有规定的除外【
— 第十九【条 境外非—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!当于每年12月【31:日,前将包含项目实【施、资金使用等内容!的下:一,年度活动计划—报业务主管》单位业务《主管单位同》意后十日内》报登记管理机关【备案特殊情》况下需要《调整活动计》划的应当《及时:向登:记管理机《。关,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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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!境外非政府组织在】中国:境内开展活动—不得:对中方?合作:单位、受益人附加】违,反,中国法律法规的条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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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?条 境外》非政府组织在中国】境内活动《资金:包括:?
! 》(,一,),境外合法来源的【资金;
! : 《 (二《)中:国境内的银行存款】利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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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三)中国境内合】法,。取得的其他》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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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,
境—外非政?府组织在中国—境内活动不》得取得或者使用前款!规定以外的资金
】。
【 境外《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!机构不得在中国【境内进行募捐
】
【 第二十二条 【 设立代表机构的】境外非政府组—织,应当通过代表机构在!登记管?。理机关备案的银【行账户管《理用于中国境内的资!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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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临时!活动的境外非政府】组织应当通》过中方合《作单位的银行账【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!的资金实行单独【记,账专款专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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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!经前两款规定的【银行账户境》外非政府组》织、中方合作单【。位,和个人不得以—其他任何形式在中国!境内:进,行项目活动资—金的收付
】。。
《 第二十三条 !境外非政府》组,织,应当按照《代表:机构登记《的业务?范,围、活动地域或者与!。中方合作单》位协议?的约定使用资—。金
! 第二十四条【 境外非政府组织!代表机构应当执行】。。中国统一的》会,计制:度财务会计报告应】。当经中国《境内会计师事—务,所审计
【。
第二】十五条 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!中国境内开展活动】应当按?照中国有关外—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外!汇收支?
【 ?第,二十六?条 境外非政【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!依法办理税务—登记、?纳税申?报和:税,款缴纳等事项
!
第二!十七:。条 ?境外非?政府组?织代表机构在中国】境内聘?用工作?人员应当遵守法【律、行政法规并【将聘:用的工?作人员信息报业务主!管单:位,和登记管《理机关备案
】
— 第二?十八条 境外【非政府组织》代,表机构、开展—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!府,组织不得《在中:国境:内发展会员国务【院,另有规定《的除外
! 第二十九】条, 境外非》政府组织《代表机构应》当设一名《首席代表可以根据业!务需要设一至三【名代表
—。
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不得担任首席代表、!代表:
! 】(一)无民事行【为能力或者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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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二,)有犯罪《记,录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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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依法》。被撤销登记》、吊销登记证—书的代?表机:构的首席代》表、代表自被撤销】、吊销之日起—未逾五年的;
【
】 ? (四)法—律、行政法》。规规定的《其,。他情形
! , 第三》十条 开》展临时活动的境【外非政府组织应【当以经备案的—名称开展活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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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境外非政府组【织、中方《。。合作单?位应当于临时活动结!束后:三十日内将》活动情况《、资金?使用:情况等书面报—送登记管《。理,机关
【。
, 第三十一】条 : ,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!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!31:日前向业务》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!度工作报《。告经业?务主管单位出具【意见后于3月31日!前报送登《。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!检,查,
— 年度工作】报告应当包括经审计!的财务会计报告【、开展?活动的情《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!动的情况等内容
】
】 境外?非政府组织代表【机构应当将》年度工?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!关统一的网站上【向社会公开》
! 第三十二条 中!国境内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接受未登记》代表机构、开展临】时活动未经》备案的?境外非政府》组,织的:委托、资助代—理或者变《相代理境外非政【府组织在中国—境内开展《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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