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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 登记和备案】
! 第九条— :境外非政府》组织:在中国境内》开展:活动应当《依法登记设》立代表机构;未【登记设立代表—机构:需要在中国境—内开展临《时活动的应当—依法备案
!
境外【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!立代表机构、开展】临,时活动?。未经备案《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!。展,或者变相开展活【动不得?委托、资助或者变】相委托、资助中国】境内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在中国》境内开展活》动
! 第十条 — 境外非政府—组织符合《。下列条件《根据业务范围—、活动地域和开【展活动的需》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!内登记设立代表机】构:
《
,
! (?一)在境外合法成】立;
】 》 (《。二)能够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!
:
:
》 , (三)章】程规定的宗旨和业】务范围有利》于公益事业发—展;
! — (四)在境—。外存续二年》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!动;:
?
! (?五)法律《、行政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条》件
》
,
》第十一条 境外非!政府组织申请登记】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!。。业,务主管单位》同意
《
,。
《 业《务主管单位的名录】由国务院公安部门】和省级人民政—府公安机关会同有】关,部门公布
】
第十二!条 : 境外非政府组【织,应当自业《务主管?单位同意之》日起三十日》内向登记管理—机,关申请设立代—表机构登记申请设】立代表机《构登记应当向—。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!列文:件、材料:
!
! (一)申》请书;
—
】 , , (二)符合本法第!十条规定《的证明文件》、材料;
】
《。 (【三)拟设代表—机构首席《代表的身份证—明、简历及其—无犯罪记录证明材】料或者声明;
【
【 《 (四)》拟设代表《机构的住所》证明材料《;
《
】 : (五)资金—来源证明材料;【
?
】 (六)—业务主管单位—的同意文件;
】
— : , , (七)》法律: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!他文件、材料
】
【。 登记管理机—关审查?。境外非政《府组织代表机构【。设立:申请:根据需要《可以组织专》家进行?评,估,
?
— 登记?管理机关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日起【六十日内作出准【予登记或《者不予登记的—决定
?。
【 第十三条 】对准予登《记的境外非》政府组织代表机【构登:记管理机关》发给登记《证书并向社会公【告登记事项包—括:
《
】。 (一)名】称;
】 】(二)住所;
【
,
— :。 (》三)业务范》围,;
【 《 : (四)》活,。动地域?;
《
:
? : (五—)首席?代表;
《
》 (!六)业务主管单位】
,
— 境《外非政府组织—代表机构凭》登记证书依法—办理税务《登记刻制印章在中】国境内的银行开立】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!记证件?复印件、印章式样以!及,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!机关:备案:
:
【 第:十四条 境外非政!。府组:织代表机构需—要变更?。登记事项的》应当自业务主—管单位同意之—日,起三十日内》向登:记管理机关申—请变更登记
—
《
第十五条!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境外非《政府:组织代表机构由登】记管理机关注销登】记并向社会公—告::
,
! 《(,一)境外《。非政府?。组织撤销代表机【构的:。;
【 】。。(二)境外》非政府组织终止的;!
! (三)】境外非政府组—织代表?机构依法被撤—销登记或者吊销【登记证?书的;
【
! (四?),由于其他原因终【止的
》
《 , 境外《。非政府组《织代表?机构注销登记—后设立?该代:表机构的境》外非政府组织应当】妥善办理《善后事宜境》外非政?府组织代表》机构不具有法—人,资格涉及相关法律】。责任的由该境外非政!府组:织承担
】
第十六条! 境外非政府组织!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!表机构在《中国:。境内开展《临时活动《的应当与中国—的,国家:机,关、人民团体、事】业单位、社会组织(!以下称?中方合作单位)【合作进行
》
【 第十七条 】境外非政府组—织开展临时活—动中:方合作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规定办理审】批,手续并?在开展临时活动【。十五日前向其所【在地的登《记,管理机关备案备案】应当提?交下列文件》、,材料:
》。。。
— (一)!境外非政府组织合】法成立的证明文件、!材料;
—
,
《 》 (二)境外—非政府?组织与?中方合?作单:。位的书面协议—;
:
—。。 ? (三)临时!活动:的名称?、宗旨、地域—和期:。限等相关《材料;
】
? (【四)项目经费、【资金来源证明材【料及中方《合作单位的银—行账:户;
【
】 (五?),中方合作单位—获得批准的文—件;
】 , 【(六)?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文件、【材料
【
: 在《赈灾、救《。援等紧急情况下【需,要开展?临时活动的》备,案时间不受前—款规定的限制—
【 临时》活,动期限不超过一年】确实需要延》长期限的应当—重新备案
!
》登记管理机关认为】备案的临时活动不】符合本法《第五条?规定的应当及时通】知中方合《作单位停止临—。时,活动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