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全文 建标库

第八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六十七条  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,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。

    第六十八条 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、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。

  

    第六十九条  有关检察官的权利、义务和管理制度,本法已有规定的,适用本法的规定;本法未作规定的,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
    第七十条  本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