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【章 辞职《。辞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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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四十?二条 ? 检察官《要求辞职《应当由本人》提出书面申请依照】法律规定的程序【免除其职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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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三条 检察!官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的予以辞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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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在!年,度考核中《连续两年确定为不】称职:的,;,
?。
? (!二)不胜任现职工作!又不接受另行—安,排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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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?三):因检察机构调—。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!需要调整工作—本人拒?绝合理安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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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四)旷工或者无】正,当理由?逾假不归连续超过】十五天或《者一年内累》计超过三十天的;
!。
! (五)不】履行:检,。察官义?务经:教育仍不改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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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四条 【辞退检察官》应,当依照法律规—。定的程序免除—其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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