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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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九条 《下列:行为属于价格违【法行为?
【 — ,(一)?不执行国家定价【收购、销售商—品或者?收取费用的;
【
,
【 (二)】违反国家指导价的】定价原则制定、【调整:商品价格或》者收费标准的;
】
! ,。。 (三》。)抬级?抬价、压级压价的;!
?
— : ?(四)违反规定将】计划内生《产资料转为计—划外高价出售的;】
】 《 (?五)将定量内供应城!镇居民的商品—按议价销售》的;:
《
【 (《六,)违反?规定:层层加价《销售商品的;—
— 【 (七)自立名【目滥收费用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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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)采取以】次充好、短尺少【秤、:降,。。低质量等《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!格或者收费标准的;!
—。 (!。九):企业之间或者行业组!织商定垄断价—格,的;
?
】 (—十)不?。执行提价申报制度】。的;
【
】。 (十一)》不按规定明码—标,价的;
【
? —。 (十二)泄—露国家价格》机密的;
—
《 》 , (十三)其他违!反价格法规、政【策的行为《
《
: ? 第三十《条 ?对有前条行为之【。一的物价检》查机构应《当根据情《节按照下列规—定处罚?
【 (一!)通:报批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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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责令将【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!或者用户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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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不能—退还的非《。法所得由物价—检查机构予以没收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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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》)罚款;
》
?
【 ?(五)?提请工商行政—管理机关吊销营业】执照;
—
》 : (六)对】。企业、事业单—位的直接责任人员】和主管人员处—以罚款并《。可以:建,。议有关部门》给予处分
【
》 以上处》。罚可以并处》
— :。 第三十一条 !对拒缴非法所—得或者罚款的物【价检查机构可以按照!有关规定通知其开】户,银行予以划》拨对没有《。银行帐户或者银行】帐户内?无,资金的物价》检,查机构有权将其【商品变卖抵缴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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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被处罚的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】其退还或者》被收缴的非法—所得应当抵》减其结案年》度的销售收入—或者营业收入企业、!事业单位的罚款应】当在自有资金、预】算,包干经?费或者预算外资金】中支出
! 第》三十二条 —被处罚的单位—和个人对处》罚,决,定不服的可以在收】到处罚通知之—日,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!物价检查机构申请复!议上一?级物价检查机构应】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!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!议决定复议》期间原处罚决定照】常执行申诉人对【复议决定不服的可】以在:收到复议通知之日】起十五日《内向人民《法院:起,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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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三:条 国家物—价部门?对各级物价检查【。机构、?上级物价检》查机构对下级物价检!查机构已经》生,效的处罚决定如【果,发现确有《错,误有权纠正或者【责令重新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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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四【条 拒绝、—。阻碍物?。价检查人《员依法执行》职务的由公安—机,。关,依照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条例的规定予以【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!犯罪的?由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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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三十五—条 各级人民政府!物价部门、业—务主管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违反价格【管理权限、程序【制定、调整商品价】格或者收费标—准的由上级物价部】门或者同级》物价部门负责—纠正并按干部管理】权限追究有关人员的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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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泄露:国家价格《机密:的依法追《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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