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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。四章 遗产的处理 ! 【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三条  继承】开始后知道被继承】人死亡?的继承人应当及【时通知其《他继承人《和,遗嘱执行人继—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!承人死亡《或者知道被继承人】死亡而不能通—知的由被继承人【生前所?在单:位或者住所地的居】民委员会、村民委】员会负责通》。。知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四条  存有【。遗产的?人应当妥善保管遗】产任何人不得侵吞】。。或者争抢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,  继承开》始后继?承人放弃继承—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!。作,出放弃继《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!视为接受继》承 》  ?   受《遗赠人应《当在知道《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!出接受或者放—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!没有表示的视—为,放弃受遗《赠 【   ? ,第二十六《。条 : 夫妻?在婚姻关系存—续期间所得的—共,同所有的财》。产除有约定》的以外如果分—割,遗产应?当先将共同所有【的财:产的一半分出为【配偶所有其余—。。的为被继《承人的遗《。产 :  —   遗产在家庭共!有财产之中的遗产】分,。割时应当《先分出他人的财【产 《  《  : 第:二十:七条  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遗产中的】有关部分按照法定】继承办理 【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遗嘱!继承人?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!人放弃受遗赠的【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遗嘱继承人—丧失继承权的; 】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)遗嘱继承人、】受遗赠人先于—遗嘱人?死亡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遗嘱无】效部分所涉》。。及的遗?。产;: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五)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!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八条  遗【。产分割时《应当保留胎儿的【继承份?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!的保留的份》额按:照,法定继承《办理 》 :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九条 ? 遗产分割》应当有利于生产和】。生活需?要不损害《遗产的效用 !     不宜】分割的?遗产可以采取折价、!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!方法处理 !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条《  夫妻《一方死亡《后,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!分所继承的财—。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!   【 ,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公民《可以与扶养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】议按照协议扶—养人承?担该公民生养—死葬的义务》享,有受遗赠的权利 ! 《    《公民可以与集—体所有制组织—签订遗赠《扶养协议按照—协议集体《所有制?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!死葬的义务享有【受遗赠的权》利 【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二《条,  无人继承又无】人受遗赠的遗—产归:国家所有;》死者生前是》。集体所有制组织成】员的归所在集—体所有?制组:织所有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继?承遗产应《当清偿被继承人【依法应?当缴纳的税款和债】。。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!务以他的遗产实【际价值为限超过遗】产实际价值部分【继承人?自愿:偿还的不在此限【    !。 继承人放弃—继承的对被继承人】。依,法应当缴纳的—税款和债务可以【不负偿还责任 【 ?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  执》行遗赠不得妨碍清】偿遗赠人依法—应当缴纳的税款和】债务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