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章, 遗产的处理—
! 第二》十三条? 继承开始—后知道被继承—人死亡的继》承人应当及时—通知:其他继承人和—遗嘱执行人继—承人中无人知道被】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!。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!通知的由被继承人】生前:。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!的居民?委员会、村》民委员会负责—。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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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。条 存有》遗,。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!遗产:任何人不《得侵:吞或者争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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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五条 【 继承开始后—继承:人,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!产,处理前作出放弃【继承的表示》没有表示的视为接】受继: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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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!遗赠人应《。当在知道受遗—赠后两个月内作【出接受或者》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!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!弃受:。遗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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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六》。条, 夫妻在婚—姻关系存续期—间所得的共》同所有的《财产除有约定的以】外如果?分割遗产应当—先将共同《所有的?财产:。的一半分《出为配偶所有—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!遗产
》
【遗产在家《庭共有财产之—中的遗产分割—时应当先分》出他人的财产—
! 第:二十七条 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遗:产中的有关部—分按照法定继承办】理
【 ? (一)遗!嘱继承人放弃继【。承或者受遗赠人放】弃受遗赠《。的;
! ? 《(二)遗嘱继承人丧!失继承?。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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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, (:三)遗嘱继承人、受!遗赠人先于遗嘱【人死亡?的;
!。 (】四)遗嘱无》效部分所涉》及的遗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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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— (五》)遗嘱未处分—的遗产
】
第—。二十八?条 ?遗产分割《时应当保留胎儿的】继承份额《胎儿出生《时是死体的保留【的,份额:按照法定继承办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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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十九条 】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!生产和生活需要【不损害遗产的效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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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不宜分《割的遗?产可以采取折价、适!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!法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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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夫妻—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!婚的有权处分所【继承的财产任何人】不得干?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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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—。一条: 公民可以与【扶养人签《订遗赠扶《养协:议按照协议》扶养人承担该公民】生养死葬的义务【享,有受遗?赠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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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民可》以,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!订遗赠扶养协—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!制组织承担该—公民:生养死葬的义—务享有?受遗赠的《权利
! 第三》十二条 无—人继承又无人受【遗赠的遗产归国家】所有;死《者生前?是集体所《有制组织成员—的,归所在集体所—有制组织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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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条 ! 继承遗产》应当:清偿被继承人依法】应当缴纳的税款和】债务缴纳税》款和:清偿债务以他的遗】产,实际价?值为限超《过,遗产实际价值部分】继承人自愿偿还【的不:在此限?
】 ,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!对被继承人依法【应当缴纳的税款和】债务可以不负偿还】责任
】 第三十【四条 《执行遗赠不得妨【碍清偿遗《赠人依?法应当缴纳的税【款和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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