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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?。技术出口管理 】 》  :   ?第二:十八条  国家【鼓励成熟《。的产:业化技术出口 】。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九【条  有《对外贸易《法第:十六条规定情—形之一的技术—禁止或者限制出口 !  —  : 国务院外经贸主】管,部,门会同国务院有【关部门制定、—调整并公布禁止或】。者,。。限制:。出口的技《。术目录 《     !第三十条  属于禁!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!口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一条  属于限制】出口的技《术实:行许可证管》理,;未:经许可不得》出口 》 :   ?  第?三十二条  —出口属于限制出【口的技术应当向国】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《 ,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三条  国务院!外经贸主《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!申请:后应当会同国务【院科技管理部门对】申请出口《的技:术进行审《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!起30?个工作日内作出【批准或者不批准【的决定 !。   ? 限制出《口的技术需经有关】部门进行保》密审查的按照—国家有关《规定:执行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四条  —技术出口申请经【批准的由国》务院外?经贸主管部门—。。发给技术出口许【可意向?书 ?     申!请,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!意,向书后方可》对外进行实质性【谈判签订技术—出口合同 ! ,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五条  申请人!签订技术出》口合同后应》当向国务院外—经贸主管部门—提交下列《文件申请技》术出口许可》证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一)技术出口许【可意向书; 】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技术:出,口合同副本;—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》技术资料《出口清?。单;  !   ?  :  (?四)签约双方法【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! 《 ,    国务院外经!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!口,合同: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!自收到前款规定【的,文件之日起》15个工《作,日内对?技术:出口:作出:许可或者不许可的】决定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《六条  技》术出口?经许可的由国务【院外经贸主》管部门?颁,发,技术出口许可—证技术出口合—。同自技?术出:口许可证颁发之日】起生效 !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七条  对属—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!行,合同登记《管理 【   ?  出口《属于自由出》口的技术合同自依】法成立时生》效不以登《。记,为合同生效的条【件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八条  —出口属于自由出【口的技?术应当向《。国务院?外经贸?主管部门办》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!。件 :。。 : :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)技术出口—合同登?记申请书; 【。 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(二)技术】出口合同副本; !。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三)签约双!方法律地位的证明】文件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九条  国—务院外经贸》主管部门《应当自收到》本条例第三十—八条规?定的文件之》日起3个工》作日内对技》术出口合同进—行,登记颁?发技术出《口合同登记证— :。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条  【申,请人凭技《术出口许可证或【者技术出口》合同登记证办理外】汇、银?行、税?务、:海关等?相关:手续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十一条 《 ,依照本条《例的规定经》许可或者登记—的技术出口合同合】同的主要内容发生】变更的应当重新办】理许可?或者登记手续 【 ,  》  : 经许可或者登记的!技术出口合同终【止的应?当及:时向国务院外经【贸主管部门备案 】 ? :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条  《国务院外经贸主管】。部门和有关部门【及,其,工作人员《在履行技术出口管理!职责:中对国家秘密和所知!悉的商业秘密—负有保密义》务 — ,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!。  出口核技—术、:核两用品相关技术】、监控化学品生产】技术、军事技术等】出口管制技术—的依照有关行—。政法规的规》定办理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