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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,技术出口《管理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条  国家【鼓励成熟的产业化】技术出口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九条  有对外】贸,易法第十六条—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!禁,止或者限制出口 】 ?     国务院!外经贸主管》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!部门制定、调整并】公布禁?止或者限制出—。口的:技,术,目录 ?     !第三:。十条  属于禁【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!口 》 :  :  第三《十,一条  属于限制】出口:的技术实行许—。可,证管理;未经许可】。不得出口 !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二,条  出口属于限制!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!务院外经贸主—管部门提出申请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!  国务院外经【贸主管部门收到【技术出?口,申请后应当会—同国务院科》技管理部门》对申请出口的技术】进行审查并》。自,收,到,申请之日起30【个工作日内作出批】准或者不《批准:。的决:定 ?     】限,制出口的技术需【。经有:关部门?进,行,。保密审?查的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四《条  技《术,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!国,务院外经贸主管【。部,门发给技术》出口许可意向书 】     !申请人取得技术【出口许可意向—书后:方可:对外进行实》质性谈判签订技【术出口合同》 — ,。   第三》十五条  申请人签!订技术?出口合同后应当向】国务院?外经贸主《管部门?提交下列文件申【请技:术出口许可》证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技术出《口许可?意向:书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)技—术出口合同副—本; 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技—术资料出口清单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签》约双方法律地位的】证明:文件: 》     国务院】外经贸主《管部门对技术出口】合,同的真实性进行审】查并:自收到前款规定【的文件?之日起?15:个工作日内对—。技,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!不许可的决定 】 :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,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!国务院?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!。技术:出口许?可证技术出口—合同自技术》出口许可《证颁:发之日起生效 【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对属于自!由出口的《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!理 《 ,。 ,    《 出:口属:于自由出口的技【术合同自《依法成立《时生效不以》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!。件 :     !第,。三十八?条,  出口属于自由出!口的技术《应当向国务》院外经贸主管部【门,办理登记并提交【下列文?。件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技术出—口合:同登记申《请书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技术出口合同副【本; 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)签—约双:方法律地位的证明】文件  ! ,  第三十九—条  国《。务院外经贸主管【部门应当自收—到本条例第三十八条!。规定的文件之日【起3个工《作日内对技》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!颁发技?术出口合同登记证】 《 , ,    第四十【条  ?申请人凭技术出【口许可证或者技【术出:口合同登《记,证办理外汇》、银行、税》务、海关《等,相关手续 !。  :  : 第四十一条 【 依照本条例的规】。。定经许可或者登记】。的技术出口合同合】同的主要内容发生】变更的应当重—新办理许可或—者登记手《。续 《     经】。许可或者登记的技】术出口合《同终: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!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!案  】。 ,  第四十二条 】 国:务院外?经贸主管《部门:和,有关部门及其工作】。人员在履行技—术,出口:管,理职责中对》国家秘密和所知【悉的商业《秘密:负,有保密义务 !   《 , ,第四十三条  出】口核技术《、核两用品相—关技术、监控化【学品生产《技术、军事》技术等出口管—制技术的依照有【关,行政法?规的规?定办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