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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技!术出口?管理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八条  国】。家鼓励成熟的—产业化技《术出口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有对:外贸易?。法第十?六,条规定情形》之一的技术禁—止或者限《制出:口 : 《     国务院外!经贸主管《部门会同国务—院,。有关部门制定、调】整并公布禁止—或,。者限:制出口的技》术目录 !    第》。三十条  属于【禁止出口的技术不】得出口?。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属于《限制出?口,的,。技术实行许可证【管理;未经》。许可:不得出口 》 ,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?条,  出?口属于限制出—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!院外经贸主管部门】提出申请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国务院【外经贸主管部门【收到技?术出口申《请后:应当会?同国务院科技管【理部:门对申?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!查并自收到》申请之日起30【个工作日《。内作出批《。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!。。 ,   【  限制出口的【技术需经《有关部门《。进行保密审查—的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执行》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三十四条  技术】出口: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!院外经贸主管—部门发给《技术出口许可意【向书 —    》 申:请人取?。得,技术:出口许可意向书后】方可对外进行实【质性谈判签订技术】。出口合同 】    》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】申请人签订技术【出口:合同后应当向国【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!提交下?列文件申请技术出】口许可?证 》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《一):技术出口《许可意向书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二)技术出口合!同副本?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技术资料【出口清单; —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签约双方法律地位】的证明文件 —  — ,。  国务院》外,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!出,口合同的真实性【进,行审查并自收到前】款规定?的文件之日起15个!工作日内对》技,术出口作出许—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!  【 ,  第?三十六?条  技术出—口经许可的由国务】院外:经贸主管部门—颁发技?术出口许可证技术】出口合同自》技,术出口?许,可证:颁发之日起生效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?对,属于自由出口的技】术实行合同》登记管理《 ?    — 出口属于自由【出口的技《。术合同自依》法成立?时生效不以》。登记为合同生效【的条件 《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八条!  出口《。属于自由出口的【技术应当向国务院】外经贸主《管部:门办:理登记并《。提交下列《。文件 — 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技术—出口合?同登记申请书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技术出口】。合同副本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》签约双方法律地位】的证明文件》    ! ,第三十九条》  国务院外经【贸主管部门应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三!十八条?。规定的文件之日【起3个工《作日内对技术出【口合同进行登—记颁发?。技术:出口:合同登记证 【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条  申【请人:凭技术出口许可证】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!记证办理外汇—、银行、税务、海关!等相关手续》。 , ?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十一条  依】照本条?例的规定经许—可或者登《记的技术出口合同】合同的主要内容发】生变更?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!或者登?记手续 !    《经许可或者登记的】技术出口合同终止】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!外,经贸:主管部门备案 【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二条【  国?务院外经贸主管部】门和有关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》在履行技术出口【。管理职责《中对国家秘》密,和所知悉的商—业秘密负有保密义】务   !。 , 第四?十三条  出口核】技术、?核两用品相关—技术、监控》化学品生《产技术?、军事技《术等出口管制技术的!依照有关《行政法?规的规?。定办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