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。 技术进口管理
!
《
第七】。。条 ?。国家鼓励先进、【适用的技术》进口
《
第!八条 有对外【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!情形之一《的,技术禁止或者—限制进口
!
? , 国务院外经—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!院有关部门制定、】调整并公布禁—止或者限制进—。口的技术目》录
:
,
【 第九条 》 属于?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!进口
—。
第【十条 属于—限制进口的技术实】行许可证管》理;未经许》可不得?进口
! 第《十一:条 进口属于限制!进口的技术应当【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!部,门,提出技术进口—申请并附有关—文件
】 《技术进口项》目需经有《关,部,门批准的还应当【提交:。有关部门的》。批准文件
!
第十二条! 国务院外经贸主!。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!。申请后应当会同国】务院有关部门—对申请进《行审查并自收到申】请之日?起30个工作日内】作出批准或者不【批准的决定
【
《 第》十三条 技术【进口申请经批准的】。由国务?。院外经贸主》管,部门发给技术—进口许可意向书
!
?
: 进口经营者取!得技术进口许—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!签订技术进》口合同
《。
?。
《 :第十四条 进口】经营者签订技术进】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!院外:经贸主管《部,门提交技术进口【合同副本及》有关文件申请—技术进口许可证
】
【 国务院外—经贸主管部》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!真实性进《。行,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!定的文件《之日起10个工作】日内:对,技术进口作》出许可或者不许【可的决定
!。
》第十五?条 申请人依照】本条例第十一条【的规定向《国务院外经贸—。主管:部门提出技术进口】申请时可以一并提交!已,经,签订的技术》进口合?同副本
《
,
:
》 国务院外》经贸:。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!条,例第十二《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!对申请?及其技术进口—合同的真实性—一并进行审查并自收!到前款规定的文【件之:日,起4:0个工作《日内对技术》进口作?出许可或者不—许可的决定
】
《。 第十六—条 : ,技术进口《经许可的由国务院】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!技术进?。口许可证《技,术进口合同自技术】。进口:许可证颁发之—日起生效
!
第—十七:条 ?对属于自由进口的】技,。术实行合《同登:。记管理
【
进口属!于自由进口的技术】合,同自依法成立时【。生效不以登》记为合同《生,效的条件
》
— 第十八条 】 进口属于自由【进口的技术应—当向国务院》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!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!
— , (】一)技术进口合同】登记:申请书;
!
》 《(二)技术进口合同!副,本;:
! :。 , (三)签约双方!。法律地位的证明【文件
! , :第十:九条 《国务院外经贸—主管部门《应当自收到本条例】第十八条规定—。的,文件之日起3个工】作日内对技》术进口合同进行【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!同登:记证
?
:
《 , 第二《。十条: 申请人凭—技术进口许可证或】者技术进口合同登】记证:办理外汇《、银行、税务、海】关等相关《手续
《
】第二十一条 —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!经许可或者登—记的技术进口合同】合同的主要内—容发生?变更的应当重新【办理:许可或者《登记手?续
:
》 ? ,经许可或者》登记的技《。。术进口合同终—止的应当及时向国】务院外经贸》主管部门备案
!
:
第二十二!条 设立外商投】资企业外方以—技术作为《投资的该技》术的进?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!。企业:设立审批的》程序:进,行审查或者办—理,登,记
》。
》 ,第二十三条 【。国务院外经贸主【管部门和有关—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—在履行?技术进口管理职责】中对所知《悉的商业秘密负【有保密义务
】
— 第:二十四条 技【术进口合同的—让与人应当保证【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!。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!转,让、许可者
!
《 技?。。。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!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!与人提?供的技术被第三方】指控侵权的》受让人应当立—即通知?让与人;《让,与人:接,到,通知后?应当协助受让人【排除:妨碍
《
》 : 第二十《五条 技术进口合!。同的让与《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!技术完整《、无:误、有效《。能够达?到约:定的:技术目标
【
【第二十六条 — ,技术进口合同的【受让人?、让与人应》当在合同约》定的:保,密范围?和保密期限内对让】与人提供的》技术中尚《未公开的秘》密部分承担保密【义务
【
: 在保密期限内!承担保密《义务的一方在保密技!。术非因自己的—原,。因被公开后》。其承担的保密义务】即予终止
—。
》 第二十七条 ! ,技术进口合同期满】后技术让与》人和受让《人可以依《照,。公平合理的原则就】技术的继续使用进行!协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