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,技,术进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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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条: 国家鼓励先【进、适?用的技术进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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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。八条 有》对外贸易法第十【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!技术禁止或者—限制:进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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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国务院?外经贸主管部—门会同国务院有关】部门:制定、调《整并:公布禁止《或者限?制进:口的:技术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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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》 属于禁止进口的!技,术不得进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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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《条 ?。属于限制进》口的技术实行许可】证管理;未经许【可不得进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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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一条— :进口属于限制进口】的技术?应,当向国务《院外经贸《主管:部门提出技术进【口申请并《附有关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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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技术进口项目需【经有关?部门批准的还应当】提交有关部》门的批?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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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二条 】国务院?外经贸主《管部门收到技术【。进口申请后应—当会:同国务院《有关部门对申—请进行?审查:。并自收到申请—。之日起30个工作】日内作出批准或者】不批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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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,三条 技术进【口申请经《批,准的由国务院—外经贸主管部门发】给技术?进口许可意向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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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经营!者取:得技术进口》许可意向书后可以】对外签订技术—进口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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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】进口经?营者签?订技术进口合同后】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!主管:部门提交技术进【口合同副本》。。及有关文件申请技】术进口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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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务院外经!贸主管部门对—技术进?口合同?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!自收到前款规—定的文件之日—起10个工作—日内对技术》进口作?出许:可或者?不,许可的决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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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?条 申《。请人依照本条—例第十一《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外!经贸主管部》门提出技术》进口:申请时可以一并【提,交已经?签,订的技术进口合同】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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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国务院外经》贸主管部门应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!条和第十四》条,的规定对申》请及其技术进—口合同的真实性一】并进行审查并自【收到前款规定的【文件之?。日,起40个工》作日内对技术进口】作出许可或者不【许可的?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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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》技术进口经许可【的,。。由,国务院外经贸主管】。部,门颁发技《术进:口许可证技》术进口合同自技【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!日起: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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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》 对属于自由进口!的技术实行》合同登记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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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进:口属于自由进口的】技术合同自依—法成立时生效—不以登记为》合同生效《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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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进《。口属于?自,由进口的技术应【当向:国务院外《经贸主管部》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!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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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?技术进口《合同:登记申请书》。;
! (【二)技?术进:口合同副《本,;
】 (】三)签约双》方法:律地位的《证明文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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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,。十九:条 : 国务院外经—贸,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!本条:例第十八条规定的】文件之日起》3个工作《日内:对技术?进口: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!术进口合《同登记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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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申请人!凭技术进口》许,可证或者技术—进,口合:同登记证办理外汇、!银行、税务、海【关等:相,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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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:十一条? :依,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许!可或者登记的技术】进口合同合同的主】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!当重新办理》许可或者《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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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许!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!口合同终《止的应当及》时向国务院》外经贸主管部门【。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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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二十二条 —设立外商投资企业】外方以技术》。作为投资《的该:技术:。的进口应当按照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!批的程序进行—审,。查或者办理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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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十三《条 : 国务院外经—贸主管部门》和有关部《门,及其工作《人员在履行技术【进,口管理职责中对所】知悉的?商,业秘密负《有,保密义?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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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【四条 《技术进口合同—的让与人应当保证】自己是所《提供技术的合—法拥有者或者—有权转让《、许可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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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技术进?口合同的受让人【按照合?同约定使用让—与人提供的技术被第!三方指控《侵权的受让》人应当立即通知让与!人;让与人》接到:通知后应当协助【受让人排《除妨碍?
】 第二十五条 !技术进口合》同的让与人应当保】证,所提供的技》术完整、无误—、有效能够达—到约定的技术目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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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》 技术进口合同的】。受让人、让与人应当!。在合同?约定的保密范围【和保密?期限内?对让与人《提供的技术中尚【未,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!保密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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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保密】期限:内承:。担保密义务的一【方在保密技术非因自!己的原因被公开后】其承担的保密义【务即予终《止
】 , , 第二?十七条 技术【进口合?同期满后《技术让与人和—受让人可以依照公】。平,合理的原《则就技?术的继续使用进【行,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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