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结婚
【
】。 第五条》。 结婚必》须男女双方》完全自愿《不许任?。何一方对他》方加以强《。迫或任何《。第三者加以干涉
】
【 第六《条 ?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!二十二周岁女不得】早于二十周》岁晚婚?晚育应予鼓》励
?
【 ,。。第七条?。 , 有:下列情?。形之一的禁止结婚
!
】 : (一)直系】血,亲和:。三代以内的旁系血】。。亲;
【
, ? (二)患!有医学上认为不应】当结婚的疾病—
】 :第八:条 要求结—婚,的男女双方》必须亲自《到婚:姻登记?机关进行《结婚登记《符合本?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!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!即确立夫《妻,关系未办理结—婚登记?的,应当补办登记
!
》 第九条》 :登记结婚后根据【男女双方约定女方】可以成为男方—家庭:的成员男《方可以成为女—方家庭的成员—
【。 : 第十条 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的婚姻无】。效
—
!(一)?重婚的?。;
》
【 (二)有【禁止结婚的亲—属关系的;
!。
— (》三)婚前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!当结婚的疾病婚后】尚未治愈的;
】。
:。
》 (四)】未到法定《婚龄:的
! 第十一》条 因胁迫结【婚的受胁迫的一【方可以?向,婚,姻登记机关或人【民法院请求》撤,。销该婚姻《受胁迫的一方撤【销婚姻的请》求应当自《。结婚登记《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!非,法限制人身自由【的当:事人请求撤销婚姻】。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【自,由之日起《一年内提出
—
!第十二条 无效】或被撤销《的婚姻自始无效【当事人不《具,有夫妻?的权利和《义务同居期间所得】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!处理;?协议不成时》由人民法院根据【照顾:无,过错方的《原则判决《对重婚导致》的,婚姻:无效的财产处—理不:得侵害合法》婚姻当事人的—财产权益当事人【所生的子女适—。用,本法有关父》母子女的规》定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