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》。六章 法律责任【
—
《 , 第五十九条 】企业事业单》位和:其他:生产经营者违法排】放污染物《。受到罚款处罚被责】令改:正,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!处,罚,。决定的行政》机关可?以自责令改正之【日的次?日起按?照原处罚《数额按日连续处罚】
?
— 前款规定》。的罚款处罚依照有】关法律法规》按照防?治污:染设施的运行—成本、违法行为造成!的直接损失或者违】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!规,定执行
! 《地方性法《规可以根据环境保】护的实际需要—增加第一款》。规定的按《日连续?处罚:的违法?行为的?种类
! 第六十条【 企业《事,业单位?和其他?生产:。经营者?超过污染物》排放标准或者超过】重点污染物排放【总,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!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可以责》令其采取限》制生:。产、:停产整治等措施;情!节,严,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!人民政府批准责令】停业、关闭
【
】第六十?一条 ?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!交建设?项,目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!价文件未经批准【擅自开工建设的由】。负有环?境保护监督管—理职责的部》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!罚款并可以责令恢】复原状
《
》 第六—十二条 违—反本法规定重—点排污单位》不公:开或者不如实公开】环境信息的由县级】。以上地?方,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责令》公开处?以罚:款并予以《公告
》
《 第六十—三条 企业事业单!位和其他生》产经营者《有下列行为之—一尚不构《。成,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!律法规规《定,予以处罚外》由县级以《上人:民,政府环境保护主【管部门或者其—他有:关部:。门将:案,件移送公《安,机关对?其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!以上:十五日以下》拘留;情节较轻的】处五日以上十日以】。下,拘留:
】 (一】。。),建设项目未依—法进行环《境影响?评价被责《令停止建设拒—不执行的《;
】 (】二)违反法律规定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】排放污染物被责【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!的;:
《
,
》 《(三)通《过,暗管、渗井、渗【坑、灌注或者篡改、!。伪造监测数据或者】不正常?运行防治污染—设施等?逃避监管的》方式违?。法排:放污染物的;
】
》 ,。 《 (四)生产、】使用国家明令禁【。止生产、《使用的农药被责令】。改正拒不改正的【。
《
第【六十四条 因污】染环境和破坏—生态造成损》。害的应当依照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侵《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!承担侵?权责:任
》
》 第六十五条 环!境影响评价机构【、环境?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!境监测设《备和防治污染设施】维护、运营的—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!活,动中弄虚作假对【造,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!破坏负?有责任的除依照【有关法律《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!还应当?与造成环境污染【和,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!者承担连《带责任
》
【 第六十六条— 提起环境损害赔!偿诉:讼的:时效期间为三年从】当事人?知道或者应当—知道其受到损害时】起计算
】
第六十】七条: 上级人民政【府及:。其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》对下级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《门环境保《护工作的监督—。发现有关工》作人员有违》法行为依法应当【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!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提出处分》建议
》
》。 依法应》。当给予?。行政处罚而有—。关环:境保护主管》部门不给予行政处】罚的上级人》民政府环境》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!接作出?行,。政处罚的决定
!
:
第六十】八条 《地,方各级?人民政府、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!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!他负有环境保护【监,督管理?职责的部门》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。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【给予:记,过、记大《过或:者降级处《分;造成严重后果】的给予?撤职或?者开除处分其—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!。辞,职,
《
【。 (一)不【符合行政许可—。条件准?予行政许可的;【。。
?
:
》 (二—)对环境违法—行为进?行包庇的;
!
— 《(三)依法应—当作出责令停—业、关闭的决定而】未作出的;
】
》 (四)!对超标排《放污染物、采—用逃避监管的方式】排放污染物、造成环!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!。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!破坏等行为》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!及时查处的;
】
】 : , (:。五)违反本法规定】查封、扣押企业事业!单位:。。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!设施、设备的;
】
,
— (六)!篡改、伪造或—者指:使篡改、伪》造监测数《据的;
》
— (七】)应当依《法公开环境信息【而未:公开的;《
》
【。。 (八《)将征收的排污【费截留、挤》占或者挪作他用的】;
】。 【(九)法《律法规规《定的其他违法行【为
—
》第六十九条 【违反本法规》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