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信息公开和公—众参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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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三条 公】民、:法人和其他组织【依法享有获》取环境信息》、,参与和监督环境【保护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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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!保护主管部门和【其,他负有环境保护监】督管理职责》的部门应当依法【公开:环境信息《、,完,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!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参与和监督【环境保?护提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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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》十四条 《 国务院环境保护】主管部门《统一发布国家—环境质量、重点污】染源监测《信息:及其他重大》环境:信息省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环境保—护主管部门定期发】布环:。境状况公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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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环境保—护主管部《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!护监督管理职—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!开环境质量、环境监!测、突发环》境事件以及环—境行政许可》。、行政处罚、排污费!。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!信息
! 县级以上地方!。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主管部门和其】他负有环《。。境保: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!门应当?将企业?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!经营者的环》境违法信息记—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!向,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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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!条, , 重点排污》单位应当如实向社】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!的名称、排》。放方:式、排放浓度和总量!、超:标排放情况以—及,防治污染设施的建】设和运行情况—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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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五十六条 !对依法应《当编制?环境影响《报告书的建》设项目建设单—位应当?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!响的公?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!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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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负责审》批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!收到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报告书后除【涉及国家《秘密和商业秘密的】事项外应当全文公】开;发现建设项目未!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!应当责成建设单位】征求公?众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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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五,十七条 公民、】法人和其他组织【发现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有污染环境【和破坏生态行为的】有权向环《境保护主管部门【或者其他负有—环境保护监督管【理职责的部门—举报
】 公》。民,。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发》现地:。方各:级人民政府、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】保,护主管部门和其【他负有环《境保护?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!不依法履行》职责的有《。权向其上级机关或】。者,监察机关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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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接受举》报,。。的机关?应,当,对举报人的》相关信?息予以保密保护【举报人的合法权【益
】 第《五十八条 对污】染环境、破》坏生态损害社—会公共利益的行为】符合:。下列条件的社—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!院提起?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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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(一—)依法在设区的市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民】政部门?登记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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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!。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!且无:违法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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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符合前款规定的!社,会,组织向人民》法,院提起诉讼人—。民法:院应:当依法?受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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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提起诉讼》。的社:会组织不得通—过诉讼牟取经—济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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