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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】章 行纪合同— 《 《。    第四百一十!四条  行纪—合同是行纪》。人以自己《。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!。贸易活动委托人支】付报酬的合同 !     【第四百一十》五条 ? 行纪?人处理委托事—务支出的费》用由: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!另,有约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】四百:一十六条  行纪人!占有委托物》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!物 《     第四!百一十?七条 ? 委:托物交付给行纪人】时有瑕疵或者容易】。腐烂、变质的—经委托?人同:意行纪人可以处分】该物;和委托—人,不能及时取得—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!理处分 !    第四—百一:十八条  行纪【人低于委托》人指定的《价,格卖出或者高于委】托人:指定的价格买—入的应当经委托【人同:意未经委托》人,同意行纪人补偿【其差额的该买卖【。对,委托人发生效力 !。   —  行纪人高于【委托人指定的—价,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!人指定的《价格买入的可—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!没有约定《或者约定不明确【依照本法第》六十一条的规定仍】不能确定《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!    ! 委托人对》价格有特别指—示的行纪人不得违】背该指?。示卖出或者买入【 《 ,     第—四,百一十九条》  行纪人》卖出或者《买入具有市》场定价的商》品除委托人有相反】的意思表示》的,以外行纪人》自己可?以作:。为,买受人或者出卖【人,  【 ,  行纪《人有前款《。规定情形的仍然可】以要求委托人支付】报酬 — : ,。 ,  第四百二十【条  行纪人按照】约定买?入,委托物委托》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!。纪人催告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!绝,受领的行《纪人依照本法第一】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!。提存委托物 —    】 委托物不》能卖出或者委—托人撤回出》卖经行纪人》。催告:委托人?不取回或者不—。处分该物的行—纪人依照本法—第一:百零一条的规—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! , ?    《 第四百二十—一条  行纪人【与第三?人订:立合:同的行纪人对—。该,合同直?接,享有权利、》承担义务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人》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!人受: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!。承担损害赔》偿责任但行纪—人与委托人》另,有约定的《除外 》    — ,第四百二十二条  !行纪人?完成或者部分完【成委托事务的委【。。。托人应?当向:其支:付相应?的报酬委托人—逾期不?。支付报酬《的行纪?人对委托物享—有,留置权但当事人【另有约定的除外 】 《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四百二十三条 【 本章没有规定的】适用委托合》同的有关规定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