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【一章 委托合同【
《。
,
》 第三百》九十六条 委托】。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!人约定由受托—人处理?委托人事务的合同】。
,
【 第三《。百,九十七?条 委托人可【。以特别委《托受:托人处理一项或者】数项事务也》可以:概括委托《。受托人?处理一切事务
!
? 第三—。百九十八条 【委托人应当预付【处,。理委托事务的—费用受托人为处【理委托事《务垫:付的必要费》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!费用及其利息
!
【第三百九十九条【 :受托人应当按—照委托?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!。务需要?变更委?托人指示的》应当经委托人—同意;?因,情,况紧急难以和—委托:人,取得联系的受托人】应当妥善处理—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!将该:情况及时报告—委托人
】
: 第《四百条 受—托人应当《亲自处理《委托事?务经委托人同意受】托人可以转》委托转委托》经同意的《委托人?。可以就委托事务直】。接指示转委托的第】三人受托人仅—就第三人《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!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!托未经?同意的受托》。人应当?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!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!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!护委托人的》利益需?要转委?托的除外
】。
—第,四百零一条 受托!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!要求:报告委托事务的【处理情况委》托合同终止》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!托事务的《结果
! , 第四百零二条 ! 受托人以自己的】。名义在委托人的授】权范:围内与?第三:人订: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!立合:同时知?道受:托,。人与委托人之间【的代理关《系的该合《同直接约束委托人】和第三人但》有确:切证据证明该—合同只约《束受托人和第—三人的除外
!
第四】百,零三条 》受托人以自己的名】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!时第三人《。不知道受托人与委】托人之间的代—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!三人的原《。因对委托人不履行】义,务受:。托,人应当向委托—。人披露?第三人委托人因【此可以行使受—托人对第三人的【权利:。。。。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!立合同时如果—知道该委《托人就不会》订,立,合同的除外
!
,
受托【人因委?托人的?原因对第三》人不:履行义务受》托人应当向第—三人:披露委托人》第三人因此可—以选择受托人—或者委?托人作为相》对人主张《。。其权利?但第三?人,不,得变更?选定的?相对人
【
委托】人行使受《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!的第三人可以向委】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!的抗辩第《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!其相对人的委托人】可以向第三人—主张:其,对受托?人的抗辩以及受托】人对第?三人的抗辩》。
:。
《 第四—百零四?条 ?受托人处理委托【事务取得的》财产应当转》交给委托人
—
《
, 第四百零】五条 受托人完成!委托事务的委托【人应当向其支付【报酬因?不可归责于》受托人的《。事由委?托合同解除或—者委托事务不能【完成的委托人应当】向受托人支付—相应的报酬当事人】。。另有约?定,的按:照其约定
【
第】四百:零六条 有偿的】委,托合同因受托人的】过错给委托人造【成损失?的委托人可》以要求赔偿损失【无偿的?委托合?同因: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!大过失给委托人【。造成损失的委托【人可以要《求赔偿损《失
! :受托人超越权限给】委托人造《成损失的应当赔【偿损失
—
? 第四—。百零七条 》 受托?人处理委托事—务,时因不?可归责?于自己的事由受【到损失?的可以向委》。托人要求赔偿—损失
! 第四百—零,八条 委托人经受!托人同?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!委托:第三人处《理委托事务因此给】受托人造成损失的】受托人可以向委托】人要:求赔偿损失
—
!第,。四百零九条 两】个以上?的受托人共》同处:理委托事务的对【委托:人承担连带责任【
】 :。第四:百一十条 委托人!或者受托人可以随】时解:除委托合《同因解除《合同给对方造—成损失的除不可【归责于该《当事人?。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!。损失
【
? 第四百一十一】条 委托人或【者受:托人死亡、丧失【。。民事:行,为能力?或者破产的委托合】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!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!务的性质不宜终止】的除外
! 第四百【一十二条 因委托!人死亡?、丧失民事行—为能:力或者破产致使【委托合?同终止将损》害委托人利益—的在委?托人的?继承人、法定—代理人或者清算组】织承受委《托事务之前受托人】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!务
! 第?四百一十三条 】因受托人死亡、丧】失民事行为能力或】者破产致《使委托合《同,终,。。止的受托人的继【承人、法定》代理人?或者清算组》织应当及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】托合同终止将损害】委托人利益的在【委托人作《出善后处理之—前受:托人的继承人、【。。法定代?。理人或者清算组织】应当采?取必要措《施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