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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借款!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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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一百九》十六条 借款合同!是借款人向》贷款人?借款到期返还—借款并支付利—息的合?同
】 :。 第一百九十七条 !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!形式但?自然:人,之间借款另有约【定的除外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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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借款合同的】。内容包括《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!途、数额、利率、】期限和还《款方式等《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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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百九十八条【 订立借款合【同贷: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!提,供担保担保依—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担保—法的规定《
— 第》一百九十九条 订!立借款合同借款人】应当按?照贷款人的要求提】供与借?款有关的业务活【动和财务状况的【真实:。情况
】 《第二百条 借款的!利息不得预先—在本:金中扣?除利息预先》在本金中扣》除的应当按照—实际借款《数额:返,还借款并计》算利: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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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百零一条 贷款人!未,按照约定的日—期、数额提供—。借款造成《借款人?损失的应当》赔偿:。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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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—款人未按照》约,定的日期、数—额,收取借款的应当【按照约定的日—期、数?额支付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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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百零二—条 贷款人按【照,约定可以检查、监督!。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!人应当按《照约定?向贷款?人定期提供》有关财务会计报表】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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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百零三【条 借款》人未按照约定—的借款?用途使用借款的【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!借款、提前》。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!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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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百零四条 】 ,办理:贷款业务的》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!应当按照中国人民】银行规定的贷—。款利率的《。上下:限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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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百零五条 借款人!应当按照《约定的期限支付利】息对: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!约定或者约》定不明确依照本法】。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】仍不能确《定,借款期间不》满一年?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!一并支付《;借款?期间一年以上—的应当在每届—满一年?时支付?剩,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!当在返还借款时【一并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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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百》零六条 借款人应!当按照约定的期【限,返还借款对》借款期限《没,。有约定或者约—定不明确依照本法】第六十一条》的规定仍不能—确定的借款人可以】。随时返还;贷款人】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!理期限内返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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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百?零七条 《 借款人《未按照约定的—期限返还借款—的,应当按照《约定或者国家—。有关:规定支付逾》期利息
! 第二百【零八条 借款人提!前偿还借款的除当】事人另?有约定的以》。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!的期间?。。计算利息《
—。 第二百零九!条 借款人—可以在还款期限【届满之前向》贷款人申请》展期贷?款人同?意的可以展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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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百一十条— 自然人之间的借!。款合: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!。生效
】。 第二百一】十,一条 自然人之】间的借款合同对【支付利息没有约【。定或者约定不明【确的:视为不支付利息自】然人之间的借款【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!借款的利率不得【违反国?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!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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