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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? 第十二《章 :。借,款合同 】    — 第一百九十六【条  借款合同是借!款人向贷款人借款】到,期返还借款并支【。付利息的合同 】     第!一百:九十七?条  ?借款合同采用书【面,形,式但自然人之间借】款另有约定的除【外 —。   ?  借款合同的【。内容:包括:借款种类《、币:种、用途《、数额、利率、期】限和还款方》式,等条款?。 —   ? 第一百九十八条】  订?立借款合《同贷款人《可以要求借款人【提供担保担保—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担保法—的规定 》。 ?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九十九条  】订立借款合同借款】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!要求提供《与借款有关的—业务活动和财—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!    】 ,第二百条  —借款的利息》不得预先在本金【中扣除利《息预先在本金中扣】除的应?当,按照:实际借款数额返【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】 ?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《零一:条  贷款人未按】照约定?的日期?、数额提供借款造】成借款?人损失的应当—。赔偿损失《 ,     !借款人未按照约【定的日期《、数额收取》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!。的日期、数》额支付利息 【。    【 第:二百:零二条  贷款人】按照约定可以检【。查、监督借款的使用!情况:借款人应《当按照约《定向贷款人定期【提供: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!资料  !   第《二百零三条》 , ,借款人?未按照约定的借【款用途使用借—款,。的,贷款人?可以停止发放借【款、提前收回—借款或?者解除合同 】 , ,  :。   ?第二百零四条  办!理,。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!贷款的利率应—当按照?中国人民银行规定】。的贷:款利率的上下—限确定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百零五条  借款人!应当按照约定的【。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!利息的期限没有约】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!照,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!定仍不能《确定借款期间—不满:。一年的应《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!支付;?借款期间一年—以上的应《当在:每届:满一年时《支,付剩余期间不—。满一:年的应当《在,返还借款《。时一并支付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零六条 ! 借款?人应当按《照约定的期》限返还借款对借款】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!定不明?确依照本法第六十】一条的?规,定,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!可以: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!。以催告借《款人在合理期限【内返还 !  :  第二百零—七条  借款人未按!照约定的《期限返?还借款的应当按【照约定?或者国家有关—规定支付逾期利【息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零》。八,条  借款人提前】偿还借款的除当【事人另有约定的以】外应当按照实—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!息, 《 :    第二—百零九条  借款人!。可以在?。还款期限届满之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】期贷:款人同意《的可以展期 【    【 ,第二百一十条—  自然人之间的】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!供借款时生效 ! ,     第【二百一十一》条 : 自然人之》间的借?款合同对支付—利息没有约定—。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!。为不支付利》息,自然人之《间的借款《合同约定支》付利息的借》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!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!的规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