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建标库

第十章法律责任

 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 对违反本法的,主管机关可视情节,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:

    一、警告;

    二、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;

    三、罚款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五条  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罚款、吊销职务证书处罚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,由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六条  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,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,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;涉外案件的当事人,还可以根据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七条  对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人员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