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建标库

第九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船舶、设施发生交通事故,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,并接受调查处理。

    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,在接受主管机关调查时,必须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 船舶、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,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,判明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