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安!全保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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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?条 在沿海水【域进行水上水下施】工,以及:划定:。相应的安《全作业区必》须报:经主管机《关核准公告》无关的船《舶,不得进入安》全作业?区施工单位不—得擅:自扩大安全作业区】的范: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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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港》区,内使用岸线或—者进行?水上水下施》工包括架空施工还】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!关审:核同:意
!。 :第二:十一条 》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!区必须经国务—院或主管机关—批准但是为》。军事需要《。划定禁航区可以由】国家军事主管部门批!准
】 禁航区由主管!机关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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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二条 未经主!管机关?。批准不得在港区、锚!地,、航道、通航—。密集:区以及主管机—关公布的《航路内设置、构筑】设施或者进行—其他:有碍航行安》全的活?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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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对在上述区域内擅】。自设置?、构筑的设施主管机!关有权责令其—所有:人,限,期搬迁?或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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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三条《 禁止损坏助航标!志和导航设施损坏助!。航标志或导航设施】的,。应当立即向主管机】关报告并承担—赔偿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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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船舶、设】施发现下列情况应】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!
— 一、助【航标志或导》航设:施变异、失常;【
【 二、有妨碍航!行安全的障碍—物、漂?流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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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三、其他有碍!航行安全的》异常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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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五条 航【标周围?不得建造或设置【影响其?工作效能的》障碍物航《标和航道附近有碍航!行安全?的灯光应当妥—善遮蔽
》
— 第二十六—。条 设施的搬【迁、拆除沉船沉【物的打?捞清除?水,下工程的善后—处理都不得遗留有碍!航行和作业安—全的隐患在》未妥善处理前其【所,有人或经营人必须负!责设置规《定的标志《并将碍航物的—名称、?形状、尺寸、位置和!深,度准确地报》告主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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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《 港口《码,头、港外《系泊点、《装卸:站和船闸应当加强】安,全管理保持良—好状:。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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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八条 主管【机关根?据海上交通安—全的需?。要确定、调整—交通管制区和港口】锚,地港外锚地的—划定由主管》机关报?上,级机关批准后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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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九,条 主管机关按】照,国家:规定:负责:统一发布航行警告】和航行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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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》三十条 为保障航!行、停泊《和,作业的安全有关【部门应当保持通信】联络畅通保持助航】标志、导航设施明显!。有效:及时提供海洋气象】预报和必《要的:。航海图?书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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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三十?一条: 船舶、》设,施发生事故对交通】安全造成或者可能】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!有权采取《必要的强《制性处?置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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