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安!全保障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在—沿海水域进行水【上水下施工》以及划定相应的安】全,作业区必《须报经?主管机关核》准公告?无关的?。船舶不得进入安【。。全作业区施工—。。单位不得《擅自扩大安全作【业区的范围 — : ?    在港—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!行,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!空,施工还必须附图报】经主:管机关审核同意 】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二,十一条?  在沿海水域【划定禁?航区必须经国务【院或主管机关批【准但是?为军:事需要划定禁航区可!以由国家军事主【管,部门批准《 —。    《禁航区由《主管机关公》。布,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二条:。  未经主》管机关批准不—得,在港:区、锚地《、航道?、通航密集》区以及主管机关公布!的航路?内设置、构筑—设施或者进行—其他有?碍航行?安全的?活动 ? , 《    对在上【述区域内擅》自设:置,、构:。筑的设施主》管机关有权责—令其所?有,人限期搬迁或拆【除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?禁止:损坏助航《标志:和,。导航:。设施损坏助》航标志?或导航设施的—应当立即向》主管机?关报告并《承担赔偿责任 【 ,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条  船舶】、设:施发现下列情—况,应当迅速报》。告主管机关 !  ?   一、助—航标志或导》航设施变异、—失,常,; 【    二、有妨碍!航行安全的障碍【物、漂?流物;?   】。 , 三:、其他有碍航行安全!的异常情《况, :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五—条  航标周围不得!建造或设置影—响其工作效能的【障碍物航《标,和航道附《近有碍航行安全的】灯光应当妥善—遮蔽  ! ,  第二十六条【  设施《的搬:迁、拆除沉船沉物】的打捞?清除水下工程—的善后?处理都不《得,遗留有碍航行和作】业安全的隐》患在未妥善》处,理前其所《有人或?经,营人必须负》责设置规定》的标志?并将:碍航物的名称、形状!、尺:寸、位置《和深度?准确地?。报告主管机关 】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 港口【码头、港外系泊点、!装卸站?和船闸应当加强【安,全管理保持良—好状态 《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八条  主管】机关:。根据海上交通安【。全的需要确定、【。调整交?通管制区和》港口锚?地,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!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!准后:公告 ?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九《条  主管机关按照!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!布航行警《告和航?行通告 】  :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《 为保障航行、停泊!和作:业的安全有关部【门应当保持通信联络!畅通保持助航标【志、导航设施明显】有效及?时,提供海洋气象预【。报,和,必,要的航海图书—资料:。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一条  船舶!。、设施发生事故对】交通安全造成—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!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!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