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。安全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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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》条 在《沿海水?。域进行水上水—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!的安全作业区必【须报经主管》机关核准公告无【关的船?舶不得进《入安全作业区施工】。单,位不:得擅自扩大安全作】业区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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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在港区内使》。用岸线或《者进:行,水上水下施工包【括架空?施工还?必须:附图报经主管机【关审核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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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一条 】在沿海?水域划定禁航区【必须:经国务院或主—管机关批《。准但是为《军事需要《划定禁航区可以由国!家军事主管部门【批,准
【 ? 禁航区由主—管机:关,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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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? 未经主《管机:关批准不得在港区】、锚:地、航?道、通航密集—区以及主管机—关公布?的航路内设置、【构筑设施或者进行其!他有碍航行安全【的活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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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《在上:述区域内擅自设置】、构筑的设施—主管机关《有权责令其所有人限!期,。搬,迁或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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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十三条 【 ,。禁止:损坏助航标》志和导航设》施损坏助航标志或】导航设?。施的应当立即向主管!。机关报?告并承担赔偿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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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条 船舶、!。设施发现下列情况】应当迅速报告—主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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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助航!标志或?导航设施变异、失常!;
】 二、有妨碍航!行,安全的障《碍,物、:漂,流物;
! ? 三、其他有碍航行!安,全的异常情况—
— : 第二十五条【 :航标:周围不得《建造或?设置影响其工作【效能:的障碍物航标—和航道附近》。有碍:航,行安全的灯光—应当:妥善遮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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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六,条 设施的—搬迁、?拆除沉船沉物—的打捞清除水—下工程的善后—处理都不得遗留有碍!航行和作业安全的】隐患在未妥善—处理前其所有人或经!营人必?须负责设《置规定的《。。标志:并将碍航物的名【。称、形?状、尺寸《、位置和深度准【确地报告主管—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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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七条? , ,港口码头、港外系泊!点、装卸站》和船闸应当加强安】全管:理保持良好状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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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八条 ? 主管机关》根,据海上交通》安全:的需要确定》、调整交通管—制区和港口锚地港】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!机,。。关,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!告
】 , 第?二,十九条 主管【机关按照国》。家规定负责统一【发布航行《警告:和航行通告》
】 第三十条 为!保,。障,航行、停泊和作【。。。业的安全有关部门应!当保:持通信联络畅通保持!助航标志、导航【设施:明显:有效及时提供海洋气!象预报和必要的航】海图书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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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。一条 船舶、【设施发生事故—对交通安全造成或】者可能造成危—害时主管机关—有权采取《。必要的强制》性,处置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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