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船,舶、设施上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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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《条 ?船舶应当《按照标准定额配备】足以保?证船舶安全》的合格船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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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》 船长、轮》机长、?驾驶员、轮机员、】无线电报务》员,、话务?员以及水上飞机【、潜水?器的相应《。人员:必须:。持有合格《的,职务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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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其他船员必—须,经过相应《。的,专业技?术训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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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八条 》 设施应当按照国】家规定配备掌握【避碰、信号、通信、!消防、救生等专【业技能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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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九条 【。船舶、设《施上的人员必须【。。遵守有关海上交通】安全的规章》制,度和操作规程—保,障船舶?。、设施航行、—停泊和作业的安【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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