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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共!同海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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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,九十三条 》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!一海上航程中船舶】、货物和《其他:财产遭遇共同危【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!地合理地采取—措施:所直接造成》的特:殊牺牲、支付的特】殊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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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【在航程?。中或:者,在航程结束后—。。发生:的船:舶或者货物因—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!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!失以及?。其他间?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!。同海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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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九:十四条 船—舶因发生意外—、,牺牲或?。。者,其他特殊情况—而损坏时为》了安全完成》本,航程驶入避难港【口、避难地》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!、装货地点进行必要!。的修理在该港—口或者地点额外【停留期间所支—付的港口费船员【。工资:、给养船舶所消【耗,的燃料、《物料为?修理而卸《载、储存、重装或者!搬移船?上货物?、燃料、物》料以及?其,他财产所造》。成的损失、支—付的费用应当列入】共同海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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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九十五条 】 为代替《可以列为共同—海损的特殊费—用而支付的》额外:费用可以《作为代替《费,用列:入共:同海:损;:。但是:列入共同《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!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!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!
【 第一百—九,十六条? ,。 提出共同海损【分摊请求的》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!证明其损失应当列】入共:同,海损
】 第一—百九十七条 引起!共同海损特殊牺牲】、特殊费用的—事故可能是由—。航程中一方》的,过失造成的不影响】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!损的权利;但是非】。过,失方:或,。者过失?方可以就此项—过失提出赔偿—请求或者进行抗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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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:。百九十八条 —。 船舶、《货物和运费的—共同海损牺牲的【金额依照下列—规定确定《
— 】(,一)船舶《共同海损牺牲—的金:额按:照实际支付》的修理费减除合【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!额计算船《舶尚未修理的按【照牺牲造成的合理】贬值计算但是—不得超?过估:。计的修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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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船舶发》生实际全损或—者,修理费用超过—修复:后的船舶价值的共】同海损?牺牲金额按照该船舶!在,完好状态下》的,估计价?值减除不属于共同】海损损坏《的估计的《修理费?。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!值的余额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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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二)货物共同海【损牺牲的金额货【物灭失的按照货物】在装船时的价值【加保险费《加,运费减?除由于?牺牲无?需支付的运费计算】货物损坏《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!议,前,售出的按照货物在】装船时的《价值:加保险费加运费与】出售货物净》得的:差额计?算,
! (—三)运费共》同海损牺牲的—金额:按照货物《遭受牺?牲造成?的运费?的损:。失金额减除为取得】这笔运费本应支【付但是由于牺牲无】需支:付的营运费用计算】
【 第一百—。九十九条 》 共同海损应当由】受益方按照各自【的分摊价值的—比例分?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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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船舶、货—物和运费的共同海】损分摊价值分别依】。照下:列规定确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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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),船舶:共同海损分摊价值】按照船舶在航程终】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!。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!失金额计《算或: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!止时:的实际?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!牲的:金额计?。算
】 , (二】)货物?共同:。海,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!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!险费加运费减除不】属于共同海》损的损失金》额和承?。运人承担风》险的运?费,。。计算货物在》抵达目的港以前售】出的按照出售净【。得金额加上》共同海损牺牲的金】额计: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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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旅《。客的行李和私—人物品不分》摊共同海《损
! ? : (三)运费—分摊价?值按照承运》人,。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!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!。减除为取《得该项运《费,而在:共同海?损事故发生后为完】成,本航程所支付的营】运,费用如上共同海损】牺牲:。。的金:额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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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百条 —未申报的货物—或者谎报的》货物应当参加共同】海,损分摊;其遭受的特!殊,牺牲不?得列入共同海—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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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不正当地以低】于货物实际》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!按照实际《价值分摊共同海损;!在发生共同海损牺】。。牲时按照《申,报,。价值计算牺》牲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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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百零一条《 对共同海—损特殊牺牲和垫【付的:共同:海损特?殊费用应当计算利】息对垫付的》共同海损特》殊费用?除船员工《。资、给养和船舶消耗!的燃料、《物料:外应当计算手续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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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二百?零二:条 ?经利:益关:。系,。人要求各分摊方应】当提供共《同海损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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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!行共同海《损担保的保》证金应当交》由海损理算师—以保管人《。名义存入《。银行
! ?保,证金的提《供、使用或者退【还,不影响各方最—终,的分摊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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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!零三条 《 共同海损》理算适?用,合同约?定的理算《。规,则,;合同未约定的【适用本章的规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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