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十章 【共同海?损 — ?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九十三条  共同海!损是指在同一海【。上航程中船舶、货物!和其他财《产,遭遇:。共同危险《为了:共同安全有意—地,。合理地采取措—施所直接造成—的特殊?牺牲:、支付的特殊—费用 》     【无论在航程中或者】在航程结束后发【生的船?舶或:者,。货物因?迟延: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!。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!。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!得列入共同海损【    ! ,第一百九《十四条 《 ,船舶因发生意外、】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!况,而损坏?时为了安《全完成本航程驶入】避难港口、》避难地点《或,者驶回装《货港口、装货地【点进行必《要的修理在该港【。口或者地点》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!的,港口费?船员工资、给养船】舶所消耗的燃料【、物料为《修理而卸载、储【存、重装或者搬移船!。上货物?、燃料?、物料以及》其他:财产:所造成的损失—、支付的《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!损  】   第《一百九十五条 【 为代替可以列【为共同海损的特【殊费用而《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!作为代替《费用列入共同—海损;但是》列入:共同海损的代替【费,用的金额不》得,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!损的特?殊费用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九十六条  【提出共同海损—分摊请求的一—方应当负举证—。。责,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!入,共同:海损: ,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九十七条  —引起:共同海?损特殊牺牲、特【殊费:用的事故可能是【由航程中《一方的?过,失造成的不影响该】方要求分摊》共,同海损的权利;但】是非过失方或者过】失,方可以就此项—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!者进行抗《辩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—九十八?条,  船舶、货物和】运费的共同海—损牺牲的金额依【照下列规定确—定 《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《一)船舶《共同海损牺牲的【金额按照实际支【付的修?理费减除合理的以】新换旧的扣减额计】算船舶尚未修—理的按照牺》牲造成的合》。理贬值?计算:但是不得超》过估计的修理费【 》     船舶发】生实:际,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!过修复后的船—舶价:值的共同海损—牺牲金额按》照该船?舶在完好《状态下的估》计价值减《除不属于共同—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!理费和该船舶—受损后?的价值的余额—计算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货【物共同海《损牺牲的《金额货物灭失的按照!货物在?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!费加运?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!支付的运费计算货】物损坏?在,就损坏程度达—。。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!货物在?装船:时的价值加保险费】加运费与《出,售货物净得的差【额计:算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三)?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!金额按照货》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!费的损失金额—减除为取得这—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!由于牺牲无需支【付的:营运费用计算 】 《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九十:九条  共同—海损应当由受益【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!值的比例分摊 【  —   船舶、货物和!运费的?共同海损分摊价值】分别依照《下列规定确定—。 :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船舶共同海损—分摊价值按照船【舶在航程《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!除不属于共同—海损的损失金—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!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!价值加上共同海【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! :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二)货】物共同海损分摊【价,值按照货《物在装船时》。的,价值加保险费加【运,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!损的损失金》额和承运《人承担风《险的运费《计算货物在抵达目】的港以?前售出的按》照出售净得金—额加上共同》海损牺牲的金额计】算 : ,  》   ?旅客的行《李,和私人物品》不分摊共同海—损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运费《分摊价?值按: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!于航程终止时有【权收取的《运费减除为》取得该项运费而【。在共同海损事—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!程所支付《的营运费用如上【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!计算 》 , ,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百:条 : 未申报的货—物或者谎报的货物】应当参加共同海损】分摊;其遭受的【特,殊牺牲不得列入共】。同海损? 《   《。  不正当地以低于!货,。物,实际:价值作为申》报,价值的按照实际价】值分摊共同海损;在!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!按照申报价》值,计算:牺牲金额 —    【 第二百《零一条  对共同海!。损特殊牺《牲和垫付的共—。同海损特殊费用应当!计算利息对》垫付的共同海损特】殊费用除《船员工?资、:给养和船舶》消耗的燃料、—物料外应当》计算手?续费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百零!二条  《经利益关系人—要求各分摊方应当】提供共同《海损担保 】     —以提供保证金方式】进行共同海损担保】的保:证金应?。当交由海损理—算师以保管人—。名义存入《银行 ?。 :     保证!金的提供、使用或】。。者退还不影响—各方:最终的分摊责—任  】  : 第二百零三—条,  共同《海损理算适》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!则;合同未约定的适!用本章?的,规,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