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【 海难救《助
?。
! 第一百七十—一条 本章—规,定适用于在海—上或者与海相通【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!船舶和?其他财产《进,行的救助《
【 第一》百,七十二条 —本章下?列用语的含义
】
— (一】)“船舶”是指本法!第三条所称的船舶】和与其发《生救:助关:系的任何其他非【用于军事《的或者政府公—务的船艇
【
《 :。。 》。(二)“财产—”,是,。指,非永久地和非有【意地依附于》岸线的任《何财产包括有风险】的运费
】
》 《(三)?“救助款《项”是指依照本章规!定被:救助方应当向救助方!支,付的任何救助—报酬、酬《金或:者补偿
》
《 《第一百?七,十,三,条 本章规定不适!用,。于海上已《经,就位的从《事海底矿物》资源的勘探》、,开发或者生产的【固定式、浮》。动式平台《和移动式《近海钻井装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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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?百,七,十四条 船长在】不严:重危及?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!的情况下《有,义务尽力救助海上】人,命
—
第一【百七十五条 【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!海难救助达》成协议?救助合同成》立
—
遇险船】舶,的船: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!人订立救助合同遇险!船舶的?。船,长或者船舶所—有人有权代表—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!救助合同
】
第一百!七,十六条 有下【。。。列情形?之一经一方当事【人起诉或者双方【当,事人协议仲裁的受理!。争议的法院》或者仲?裁机构可以判决或】者裁决变《。更救助合同》
《
,
】 (一)合同在不正!当的或者危》险情况的影》响,下订:立合:同条款显《失,公平:的;:
【 ,。 : 《(二)根据合同支付!的救助款项明—显过高或者过低于实!际提供的救》助服务的
!
第一百】七十七条 在救】助作业过程中—救,助方:对被救?助方负有下》列义务
》
— ,。 : (一)以应】有的谨慎进行救助;!
! (—二):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!者减少环境污染损】害;
【
!(三)在合》理需要的情》况下寻求其他救助】方援:助;
】 《 , ?(四)当《被救助?方合理地要》求其他救助方参与】救,。助,作业时接受此种要】求但是?要求不合理的原救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】额不受影响
—
!第一百七《十,八,条 在救》助作:业,过程中?被救助方对救助方】负有下列义务
【
【 , (一【。)与:救助方?通力合作;
【
! (《二)以应有的谨慎】防止或者《减,少环:境污染损害;
【
》 ? (三【)当获救的船舶或】者其他财产已经被】送至安全地点时【及时接受救助方提】。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!
,。
,
《 第一—百七十九条 — 救助方对》遇险的?船舶和其他财产的】救助取得效》果的有权获得—救助报酬;》救助未取《。。得效果的除本法【第一百八十二条【或,者其他法《律另有规《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!外无:权获得救助款项【
,
?
—第一:百八十条 》 确:定救助报《。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!业的鼓励并综合【考,虑下列各项因—。素,
】。 ? (一)船舶】和其他财产》的获救的价值—;
—
— ,。 :(二)救助方—在,。防止或者减》少环境污《染损害方面的—技能和努力;
!
】 : (三)救助方的救!。。助成效?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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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四)危险的】性质和?程度;
《。
— (五!),。救助方在救助—船舶、其《他财产和人命—。方面的技能》和,努力;
—。
】 , (六《)救助方所》用的时间、》支,出,的费用和遭受的损】失;
【
: 【。(七)救助方或者救!助设备所冒的责任】风险和其《他风:险;:
! : (八)救【助方提供救助服务】的及时性;
—
》。 《 ?。 (九)用》于救:助作:业的船舶《和其他设备的可用】性和使?用情况?;,
! (十)】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!、,效能和设备的价【值,
— : 救助《报,酬,不,得超过船舶和其【他财产的获救价值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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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八十一条》 船舶和其他财产!的获救价值是指船舶!和,其,他财产获救后—的估计?。价值:或,者实际出卖的—收入扣除有》关税款和海》关、检疫、检验费】用以及进行卸载、】保管、估价、—出卖而产生》的费用后的价—值
》
《 前?款规定的价值不包】括船员的获》救的私人物品—和,旅客的获《。救的自带行李的价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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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—百八十二条 对】构成环?境污染损害危险的】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!行的救助《救,。助方:依照本法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】获得的救助报酬少】于依照本条规—定可以得到》。的特别补偿的—救助方有权》依照:本条规定《从船舶所有人—处,获得相?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!补偿
》
— 救助人《进行:。前款规定的救助【作业取得防》止或者减《少环境污染损害【。效果的船舶所有人】。依照前款规定应【当向: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!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!的数:额可以?达到救助费用—的百分?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!院或者仲《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!考虑到本法第一百】。八,十条第一款的规【定可以判决》或者裁决进一—步增加特别补偿数】额;但是《。在任: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!得超过救助费用的】百,分之一百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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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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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【。所,称救助费用是指【救助方在救助作业】中直接支付》的合理?费用以及《实际使用救助—设备、?投入:救助人?员的合理费》。。用,确定救助费用应【当考虑本法》第,一百八十条第一款】第(八)、(九)、!。(十)项的规定【
】 在任何情—况下本条规定的全】部特别补偿只有【在超过救助方依【照本法?第一百八十条规【定能够?。获,得的救?助报酬时方》可支付支付金额为】特别:补,。偿超过救助》报酬的差额部分【
?
由】于救助?方的过失未能—防,止或者减少》环境:污染损害的可以全】部或者部分地剥【夺救助方《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!
! 本条?规定不?影响船舶所有人【对其:他被救?助,。方的追偿权
【
》。 第一百八十】。三条: , 救:助报酬的《金,额应当由获救的船】舶和其他财》产的各所有》人按照船舶和—。其他各项财》产,各自的获《救,价值占全《部获:救价值的比》例承担
! 第一—百八十?四条 ?。 参加同一救助作】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!报酬应当根据本法】第一百八十》条规定的标准由各方!协商确定;协商不成!。的可以提请受理争】议的:法院:。判决:或者经各《。方协:议提请仲裁机构【裁决
【
第一百八!十五条 在救助作!业中救助《人命的?救助:方对获救人员不【得请求酬金》但是有权从救助船】舶,或者其他财产、【防止或者减少环【境污:染损害的救助—方获得的《救助款项《中获得合理的—份,额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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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八十》六条 下列救助】行为无权获》得救助款项》
【 (】一):。正,常履行拖航合同【或者其?他服务合同的义务进!行救助的但是提【供不:属于履行上述义【务的特殊《劳务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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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—不,顾遇险?的船舶的船长、【船舶所有人或者其】他,财产:所有人明确》的和合理的》拒绝仍然进行救助】的
》
—第一:百八十七条 【。由,于,。救助方?的过失致使救助作】业成为必需》或者更加《困难的或《者救助方《有欺诈或者其—他不诚?实行为?的应当取消或者【减少向救助》方支付的《救助款项
—。
【 第一百《八十八条 被【。救助方?在救助作业结束后】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!求对救?助款:项提:供满:意的担?保
》
》 在不影响》前款规定的情—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!所有人应当在—。获救的货物交—。。还,前,尽力使货物的—所有人对其应当承】担,的救助款项》提供满意的担保
】
》。 , : 在未根《据救助人的要求对】获救的船舶或者其】。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!保以前未经救助方】同意不?。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!他财产从救》助作业?完,。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!或,者地点移走
】
【第一百八十九条 】 受理救助款项请】求的法?。。院或者仲裁机—构根据?具体情况在》合理的条《件下可以《裁定或者裁决—被救助方《向救助方先》行支付适当的金【额
:。
,。
— 被救助方—根据前款规定—。先行支付金额后【其根据本法第一【百八十八条》。规定提供《的担保金额应当【。相应扣减
》
!第一百九十条 对!于获救满九十—。日的船舶和其他【财,产如果被救助方【不,支付救助《款,项也不提供》满意的担保》救助方可以》申请法?院裁定强制拍—卖;对于无》法保管、《不易保管或者保管】费,。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!获救的船舶和其他】财产可以《申,。请提前拍卖
【。
— 拍卖《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!和拍:卖过程中的》一切费用《后依照本法规定支】付救助款《项;剩余的金—额退还被救助方;】无法退还《。。、自:。拍卖之日起满—一年又无《人,认,领的上缴国》库;不足《。。的金额救助方—有权向被救助—方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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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九十一条 — ,同一船舶所》有人的船舶》之间进行的救助救助!方获得救助款项的权!。利,适用本章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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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九十!二条 国家有关主!。管机关从事或—者控制的救助作业】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!规定的关于救助【作业的权利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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