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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《 海难救《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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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一?百七十?一条 《本章规定适》用于在海上或者与】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!遇险的船舶》和其:他,财产进行的救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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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七十二条》 本章下列用语的!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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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】一)“船舶”是指本!。法第三条所称的【船舶和与其》发生救?助关系的任何—其,他,非用于军事的或【。者政府?公务的船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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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?(二:)“财产”是指非】永久地和非有意【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!。财产包括有风—险的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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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三)《“救助款项”是【指,依照本章规定被救助!。方,应当向救助方—支,付的任?何救助报《酬、酬金或者补偿】
! 第一百七十三条】 本章《规定不适用于海【上已:经就位的从》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!探、开?发或者生产的—固定:式、浮动式平—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!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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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》百七十?四条 船长在不】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!人员安全《的,情况下有《义务尽力救助海【上,人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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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》七,十五:条 救助》方与被救《助,方就海难救助达【成,协议救助《合同:。成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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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遇险船舶的船—长有权代表船舶【。所有:人订立救助合同【遇险船舶的船长【或者船舶所》有人有权代》表船上财《产所有人订立救助】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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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七十六!条 : 有下?列情:形之一经一方—当事人起诉或者【双方当事《人协议仲裁的—受理争?议的法院或者—仲裁机构可以判决】或,。者裁决变更救助合】同
】 , , 《 ,(一)合同在—不,正当的?或者危险情》况的影响下订立【合同条款显失—公平的;
】
! (二)根》。据合同支付的—救助款项明显过【高或者过低于实【际提供的救助—服务的
! 第一百七】十七条 在救助】作,。业过程?中救助方对》被救助方负有下列】义务:
— (!一)以应有的谨慎】进行救助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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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以应有的谨!慎防止?或者减少《环境污染损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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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(》三)在合理需要【的情况下寻求—其他救助方》援助;
】
】 (四)当被救助】方合理地要》求其他救助方参【与救助作业时接受】此,种要求但是》要,。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!。。。的救助报酬金—额不受影响
】
第一!百七十八条 — 在救助作》业过程中被救助方】对救助方负有下列】义务
—。
— (一—),与救助方通力合作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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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。二)以应《有的谨慎《防止或者减》少环境污染损害【;
! —(三)当获救的船】。舶或者其他财产【已经被?。送至安全地点时及时!。接受救?助方提?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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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七十:九条 救助方对】遇险的船舶和—其,他财产的救助取得】效果: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!;救助未取得—。。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!八十二?条或者其他法律【另有规定或者合同】另有约定外》无权获得救助—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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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八十条 确定】救助:报酬应当体现对【救助作业《。的鼓励并综》合考虑下列各—。项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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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船舶和其】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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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二)救助】方在防止或者—减少环境污染损【害方面的《技能和努力;
】
【 (三【)救:。助方的救助成效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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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四)危险】的性质和程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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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(五)!。救助方在救助船【舶、其他财产和【人,命方面的《技能和努力;
【
— — (六)救助方所】用,。的时间、支出—的费用和遭受的【损失:。;
】 (】。。。七)救助方》或者救助设》备所冒的《责任风?险,。和其他风险;
】
《 ? , (》八)救助方提供救】助服务的及时性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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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九)!用于救助作业—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!可,用,。性和使用《情况;
】
— (十)救【助设备的备用状况】、效能和设备的价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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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救:助,报酬不得《超过船?舶和其他财》产的获?救价值?
! 第一?百八十一条 船】舶,和其:他财产的获救—价值是指船舶—和其:他财产获救后的估】。计价值或者实际出卖!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!和海关、检疫、检】验费:用,以及进行卸载、保】管、估价、出卖而】产生的费用》后,的价值
》
【 前款规《定,的价值不包括船员的!获救的?私人物?品和:旅客:的获救的自带—行李的?价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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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百八十二【条 对构》成环境污染损—害危险的船》舶或者?。船上货物进行的【救助救助方依照【本法:第一百?八十条规定获得的】救助报酬少于依照】。本条:规,定可以得到的—特,别补偿?的救助方有》权依照本条规定从】船舶所有《人处获得相当于【救助费用的特—别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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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助】人进行前款规定的】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!者减少环《境污染损《害效果的船舶—所有人依照》前款规定应当向【。救,助方:支付的特别》补偿可以另》行增加增加》的数额可以达到救】助费用的百分之【三十受?理争议?的法院或《者仲裁机构认—为适当?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!。百,八十条第一款—。的规定?可以判决或者裁【决进一步增》加特别补《。偿数额;但是在任何!情,况下增?加部分不《得,超过救助费用的百】分之一?百
【 本条所【称救:。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!救,助作业中直接支付】。的合理费用以—及实际使用救助设】备、投入救助人【。。员的合?理,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!当考虑本法第一百】八十条第一款第(八!)、(九)、(【十)项的规定
【
】 在任?何情:况下本条规定的【全部:特别补偿只有—。在超过?救助方依《照,。本法第一百八—十条规定能够获得的!。救助报酬时方—可支付支付金额【为特别?补偿: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!部分
! : 由于救助》方的过?失未能防止》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!害的可以《全部或?者部分地剥夺—救助方获得特别【补,偿的权利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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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本条规》定不影?响船舶所《有人对其《他被救助方的追偿】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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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一百八十三》条 救助报酬【的,金,。额应当由获救的【船舶和其《他财产的各》所有人按照船—。舶和其他各项财产】各自的获《救价:。值占全部获救价【值的比例承担
】
【 第一?百八十四《条 参加》同一:救助作业的各—救助方的救》助报:酬应当根据本法第】一百八十条》规定:的标:准由各方协商确定】;协商?不成的可以提—请受理争议的法院判!决或者经各方协【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!
】 第一百八十【五条 在救助作】业中救?助人命?的救助方对获救人】员不:得请求酬金但—是有权从救助船舶】或者其他《财产、防止》或者减少环》境污:染损害?的救助方获得—的救助款项中—获,得合理的份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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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一百八十六条 】下,列救助行为无权获得!救助: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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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—(一:)正常?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!他服务合同的义【务进:行,救助的但是提供不属!。于履行?上述义务的特殊劳务!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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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不】顾,遇险的船舶的—船长:、船:舶所有人或者其他】财产所有人明—确的:和合:理的拒绝仍然进【行救助?的
【 第一—。百八十七条 — 由于救助方的过】失,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!需或者?更,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!有欺诈或者》其,他不诚实行为—的应当取消或者减】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!助款: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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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百八十八条 】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!。结束后应当根据【救助方的要求—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!。的担保?
! ,在不影响前款规【定的情况下》获救船舶《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!获救的货物交—还前尽力使》。货物的所有人—对,其应当?承,担,。的救:助,款项提供满意—的担:。保
! 在未《根据救?助人的要求》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!他财产提供满—意的担保《以前未经救助方【同意不?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!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!。成后最初到》达的港口或》者,地点移走
【
》 第一百》八十九条 》 受理救助款—项请求的法》院,或者仲裁机构根据】具体情?。况在:合理的条《件下可以裁定—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!救助方先行支付适】当的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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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被?救助方根据》前款规定先行支付】金,额后其根据》本法第一百八十八】条规定提供》的担保金额应当相】应扣:。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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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九十条 对—于获救满九十日的船!舶和其?他财产如果被—救助方不支》。付救助款项也—不提供满《意的担保救助方可】以申请法院》裁定强制拍卖;对于!无法保管《、不易保管或—者,保管费用可能超过】其价值的获救的船】舶和其他《财产可?以申请提前拍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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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拍,卖所得价款在—扣除保管和拍卖过】程中的一《切费用后依照本法规!定支付救助款项【。;剩余的金额—退还被救助方;无】法退还、自拍卖【之日起满一年—。又无人认《领的上缴国库;不】足的金额救助—方有权向被救—助,。方追偿
! 第一百九十!一条 同》一船舶所有》人的船舶之间进行的!救助救助方获得救助!款项的权利适—用本章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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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九十二条【。 国家有关主【管机关从事或者【控制的救助作业【救助方有权享—受本:章规定的《关于救?助作业的《权利: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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