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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》节 船舶优先权 】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:一条  船舶优先】权是指海事请求【人依照本法第—二十: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!有人、光船承租【人,、,船,舶,经营人提《出海事请求对产【生该海事《请求的?船舶具有优先—受偿的权利 !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 下列各项海!事,请求:具有船舶优先权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船长、船员和!在船上工作》的其:他在编人员根—据劳动法律、行【政法:规或:者劳动合同所—产生的工资》、其他?劳动:报酬、船《员遣返费用和社会】保险费?用的给付请求;【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在《。船舶营运《中发生的人身伤【亡的赔偿请》求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船舶吨》税、引航费、—港,务费和其他港口【。。规费:的缴付请求; 】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《海难救?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!请求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。 (:五,)船舶在营运中因侵!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!偿请求 》 ,。  《   载运》200?0,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!船舶持?有有:效,的证书证明已—经进行油污》损害民事责》任保险或者具有相】应的财?务保:证的: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!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!款第(五《)项规定的范围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本法》第二:十二条第一款所【列各项海事请—求依照顺序》受偿但是第(四【)项:海事请求《后于第(一)—项至第(三)项【发生的应当先—于第(一)》项至第(三)项受偿! —    本法—第二十二条》第,一款第(《一,)、:(,二):、(:三):、(五?)项中有两个—以上海事请求的不】分先后同时受偿;不!足受: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!(四)项中》有两个以上海—事请求的后发生【的,先受偿 】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》因行使?船舶优先权产—生的诉讼费用保存、!拍卖船舶和分配【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!以及为海事请求人】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!其他:费用应当《从船舶拍卖所—得价款中先》行拨付?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船舶优先权先于【船,舶留置权受偿船【舶抵:。押权后于《船舶:留置权受偿 !     前款所!称船舶?留,置权是指造船人【、修: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!履行合同时可以留】置所占有的船舶以】保证造船费用或【者修船?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!船舶留置权》。在造船人《、修:船人不?再占:有所造?或者所?修,的,船,舶时消?灭  】 ,  第二十》六条  船舶优先】权不因船舶》所有权?的转让而消灭—但是:。船舶:转让时船《舶优先权自法—院应受让人申—请予以公告》之日:起满六十日不—行使的除外 !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 本法第二十!二,条规定的《海事:请求权转移的其船】舶优:先权随之转移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 船舶优—先,权,应当通过法院扣【押产生优先权的【船舶行使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九—条  船舶优—先,权除:本法第二《。十,六条规定的外因下】列原:因之一而消灭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具有船【。舶优先权的海事【请求自?优先权产生之日【起满一年不》行使: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船—舶经法院强》制出售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船舶灭失 —     前!款,第(一)项的—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!者中断 — :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条  本节规!定不影响本法第十】一,章关:于海事赔偿责任限】。制规定的实》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