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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三节 《船舶:优先权 》。    !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》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!请求人依照本—法第二十二条的【规定:向船舶所《有人、?光船承租人、船舶经!营人提出《海事请求对产—生,该海事请《求的船舶具有优【。先受偿?的权利 》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下列各项海】事,请求具?有船舶优《先权: 《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船长、!船员和?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!编人员根据劳—动法律、行政—法规或者劳动—合同所产生的工【资、其他劳动报【酬、船员遣》返费用和社会保险】费用:。。的给付请求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在船?舶营运中《发生的人身》伤亡的赔偿请—。求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船舶吨税、引—航费、港务费和其】他,港口规费的缴付请】。。求; —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】海难救助的》。。救助款项的给付【。请求; 《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五):船舶在营《运中因侵权行—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!求 :   【。  载运200【0吨以上的散装货】油的船舶持有有【效的证书《证明已经进行油【污损害民《。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!相应的财务保证【的对其造《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!请求不属于前款【第(五)项》规,。定的范围 【 :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本法第二》十二条第一款—所列各项《海,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!。但是第(四)项【海事请求《后于第(一》)项:至第:(三:)项发生的》应当:。先于第(一)项至】第(三?)项受偿 》 ?     本法】第二十二条》第一款第(一)、(!二)、(三)、【(五:)项中有两个以上海!事请求的不分先【后同:时受偿;不足受偿的!按照比?例受:偿第(四)项—中有两?个以上海事》请求的后《发生:的先受偿《 ?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  因】行使船?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!。费用保存、》拍卖船舶和分配【船舶价款产》生的:费用以及《为海事请《求人的共《同利:益而支付的其—他费:用应当从船舶拍卖】所得价款中先—行拨:付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:条, , 船舶优先权先【于船舶留置权受【偿,船舶:抵押权后于》船舶留置权受偿 !   —。。  前款所》称船舶留置》权是指造船人—、修船人在合同【。另一方未履行合同】时可以留置》所占有的《。船舶以保证造船【费用或者修船—费用得?以偿还的权利船舶】留置权在《。造船人、修》船人不再《占有所造《或者所修的船舶时】消灭: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。十六条  船—舶优先权不因—船舶所有权》的转: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!让时:船舶:优先权自法院—应受让人申》请予以?公告之日《起满六十日不行使】的除外 —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七条 】 本法第二十二条】规定的海事请—。求权转移的其船舶】优先权随之》转移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八条  船舶!优先:。权应当通过法院【。扣押产生《优先权的船舶行使】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九条  船舶!优先权除本》。。法第二十《六条规定的》外因下列原因—之一:而消灭 【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具有《船舶优先权》的海事?请求自优先》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!不行使; —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船舶经法【院强制出售》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船舶灭失 】 》 , ,  前款第(一【)项的一年期—。限不得中止或者中】断,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条  本《节规:。定不影响本法第十】。一章关?于海事?赔偿责任限制规定】的实施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