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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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】 为了?。调整:海上运输关》系、船舶关系维护】当事人?各方的合法权—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!济贸:。。易的发展制定本法
!
》 ? 第二条《 本法所称海【上运输是指海—上货物运《输和海上旅客运输】包括海江之间、江海!之,间的直达运输
】
【 ,本法:第四章海上货物运】输合:同的:。。规,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!共和国港口之间的】海上货物《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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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: :第三条 》本法所称船舶—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!移动式装《置但是用于军—事的、?。政府公务的船舶【和20总《吨以下的《小型船艇《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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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前款所《称船舶包括船—舶属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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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,第四条? 中华人民共和国!港,口之间的海上运输】和,拖,。航由悬挂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国旗的船》舶经营但《是法:律、行政法规—另有规定《的除外
《
】 非:经国务院交》通主管部门批准外】国籍船舶不得经【营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港口之间】的海上运输》和拖航
》
【 ,第五条? 船舶经依法【登记取得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】。挂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国,。旗,航行
【
船舶【非法悬挂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,。国旗航行的由有关】机,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!
! ,。。第六:条 海上运—。输由国务院》交通主管部》门统:一管理具体办法【由国务院交》通主管?部门制定报》。国务院批准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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