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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!。 附则
第六!十四条 本实—施条例下列用—语的:含义是
》 “设立!海关的地点》”指海关《。。。在港口、车站、机场!、国:界孔道、国》际邮:件互换?局(交换站)等【海关监管区设—立的卡口海关在保】税区、出口》。加工区等海关—特殊监管《区域设立的卡口以及!海关在海上设立【的中:。途监管站
— —“许可证件》”指依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当事人应当【事先申领并由—国家有关主管部【门颁发?的准予进口或者出】口的证明《、文件
《
【“合法?证明”指船舶—及所载人员依照【国家有关规定或【者依照国际运输惯】例所必须《持有的证明其运输】、携带、收购—。、贩卖所载货物【、,物品真?实、合法《、有:效的商?业单证、运输单证及!其他:有关:证明、文件
【 》 “物?品”指个人以运输】、携带等方式进出】境的行李物品、【邮寄进出《境,的物:品包括?货币、金银》等超:出自用?、合理数量的视为货!物
? “自】用”指旅《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!用、馈?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!者出租
》 《 “合理数量”】指海关根据》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!况、旅行目的和居】留时间所确》定,的正常数《量
》 : “货物价值【。”指进出口货—物的完税价格—、关税、进口环节海!关代征税《之和
《 “【物品价值”指进出境!物品:的完税价格、—进口:税之和
》 , “应纳】税款”指《进出:口货物、物品应当缴!纳的进出口》关税、进口环节【海关代征《税之和
》 ? “专门—用于走?私的运输工具—”指专为走私而【制造、改造、购买的!运输工具
! : “:以上”、“以—下”、“以内—。”、“届满”均包】括,本数在内
— :第六十五《条 海关《。对,外国人、《无国籍人、外—国企业或者其他组】织给:予行:政处罚的《适,用本实施《条例:
: 第六十六条 国!家禁止或者限制【进出口的货物目录】由,国务院对外贸易【。主管部?门依: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对外贸》易法的规定办理【;国家禁止或者【。。限制进出境》的物品目录》由海:关总署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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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【。条 依照海》关,规章给予行政处【罚的:应,当遵守本实施—条例规定的程序【。
第?六十:八条 本实施条【例自200》4年11月1日起施!。行1993年2【月17日国务院批准!修订:、1993年—4月1?日海关总署发—布的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海关法行政处罚【实施细则《同时废?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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