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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—五章:。 海关行《政处罚?的决定和执行 】 第四十九条【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!有关业务、撤—销海关注《册登记、禁止从【事报关活动、—对公民处《1万元以上罚款【、对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处10万元】以上罚款《、没收有《关货物、物》品,、走私运输工具等】行政:处罚决定《之前:应当告知当事人【有要求举行听证【的权利?;当:事,人要求听证的海关】应当组织《听证   】  海关《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】由海关总《。署制:。定 ? 第五十条 【案件调查终结海【关关:长应当对调》查结果进行审—查根: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!决定  【   对情节复【杂或者重大》违法行为《给予较重的行—政处罚应当由—海关案件《审理委员会集体【讨论决?定 ? 第五十一条【 同一当事人实施】了走私和违反海【关监管规定》的行为且《二者之间有》因果关系的依照本】实施条例对走私【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!对其违反海关监管规!定,的行为不再另—行处罚?    【 同一当事》人就同?。一批货物、物品【分别实施《了2个以上》违反海关监管规【定的行为且二者之】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!本实施条例分别【。规定的处罚幅—度择其重者处罚【 第五十【二,条 对2个以上当】事人共?同实施的违法行【为应当区别》。情节:及责任分《别给予?处罚 第五】十三条? 有: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当从重【处罚  【   ?(一)因走私被【判,处刑罚或《者被海关行政处【罚后在2年内又实】施走:私行为的;》    【 (:二)因违反海关【监管规定被海—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!内又实施同一违反】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!的; 》     (三)】有其他依法应当【从,重处罚的情》形,的 》第五十?四,条 :海关对当《事,。人违:反海关法《的行:为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!应,当制作行政处—罚决定书  !   对同一当事】人,实施的2个以上违反!海关法的行为可以】制发1份行政处罚决!定书 ?    — 对2个以》上当事人分别实【施的违反《海关法?的行为应当》分别制?发行政?处罚决定《书 《  : ,  对2个》以上当事人共同【实施的?。违,反海:关法的行为应当【制,发1:份行政?。处罚决定书区—别情况对各当—事人分别予以处罚】但,。需另案处理的—除外 —第五十五条 行政】处罚:决定书应当依—照有关法律规定送】达当事人  !   依法予以公】告送达?的海关应当将行政】处,罚决定书的》正本张贴在海关【公告栏内并在报纸上!刊登公告 第!五十六条 海关【作出没收货物、物品!、走私运输工具【的行政处罚》决定有关货物、物】品、走私运》输工具无法或者不】。便没收的海关—应,当追缴上述货物【。、物品?、走私运《。输工具的等值价【款 《 第五十《七条 ?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实施违反海【关法的行为后—有合并、分立或者其!他资产重组》情形的海关应当【以原法人、组织作】为当事人《   —  :对,原,法人、组《织处以?罚款、?没收违?法所得或者依法【追缴货物、物品、】走私:运输工?具的等值《价款的应当以承受】其权利义务的—法,人,、组织作为被执行人! 第五十【八条 罚款、—违法所得《和依:法,追缴的货物、—物,品、走私《运输:工,具,的等值价款应当在海!关行:政处罚决定规定【。。的,期限内缴清 【    》 当事人按期履行行!政处罚?决定、办结海关【手续的海关应当及时!解,除其担?保 第五十】九条:。 受海关处罚的当】事人或者其法定代】表,人、主要负》责人应当在出境前】缴清罚款、违—。法所:。得和依?法,追缴的货《。物、物品、走私运输!。工具:的,等值价款在出境【前未缴清上述—款项的应当》向海:关提供?相当于上述款—项的担保未提供担】保当事人是》自,然人的海关可—。以通知出境管—理机关?阻止其出境;当事】人是:法人或者《。其他组织的》海关可以《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!止其法定代表—。人或者主要负—责人出境 【 第六十条 当【。事人逾期不履行【行政处罚决定—的,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!施 ?     (【一)到期不缴纳【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!额的3%加处—罚款:;  —   (二)根【据海关法规》定将:扣留的?货物、物品、运输工!具变价抵缴或—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!保抵缴;  !   (三)—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 《 第六十一条 !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!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!纳罚款的《经海关批准可—以暂:缓或者分期》缴纳罚款 —     当事人!申请延期或者分【期缴纳罚款》的应:当以书面形式提出】海,关收到申《请,后应:当在1?0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并通《知申: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!暂缓或者分期缴【纳的:。应当:及时通知收缴—罚款的机构 — ?第六十二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有关货?物、:物品、违法所得【、,运输工具、特制设备!由海关予以收缴 ! ,     》(一)?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处?罚法第三十条、第三!十一:条规:定不予?行,政处罚的《当事人携带》、邮寄国家禁—止进出境的货—物、物品进出境【的; ? :     (二)散!发性:邮寄国家禁止—、限制?进出境?的物品进出境—或者携带数量零星】的国:家禁: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!境依法?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!;  —   (《三):依,法应当?没收:的货物?。、物:品、违法所得—、走私运输工具、】。特制设备在海关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】前作为当《事,人的自然人死亡或】者作为当事人的法人!、,其他组织《。。终止且无权利义【务承受人的; !   ?  (四)》走私违法事实基【本清楚但当事人无】法查清自《海关公告之日起【。。满3个月的; !   ?  (五)有违【反法律、行政—法,规应当?予以:收缴的其《他情形的《 :     海关收!缴前:款规定?的货物、物品—、违法所得、—运输工具《、,特制设备应当制【发清单?由被:收缴人或者其代理】人、见证人签字或】者盖章被收缴人无】法查清且无》见证人的应当予【以公告? 第六十三条 】人民法院判决没收】的走私货《物、物品《、违法所得》、走私运输》工具、特制设—备或者海关决定没】。收、收缴《的,货物、物品、违【法所得、走私运输工!具、特制设》备由海关依法—统一处理所得—。价款和海关收缴【的,罚款全部上》缴中央国库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