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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第五章 》海关行政处罚—的决定和执行 】 第四十》九条 ?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!关业务、《撤销海关注册登记】、禁止从事报关【。。。活动:、对公民处1万元以!上,。罚款、对《法人或?者,其他组?织处10万元—以上罚款《。、没收有关货物、】物品、走《私,运输工?具等:行政处罚决》定,之前应当告知当事】人有要?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】;,当事人?要求听证的海—关应当组织听证 ! ,   ?  :海关行政处罚听【证办法由海》关总署制定 【 第五十条— 案件调查终结【海关关长应当对【调查结果进行审查】根据不同《情况依法作出决定】 《    对情节复】杂或者重大违—法行为?给予较重的行政处】罚应当由海关案【件,审理委员会》集体讨论决定 !。 ,第五十一条 —同一:当事人?实施了走私和—违,反海关监管规定【的行:为,且二者之间》有因果关《系,的依照?。本实施条例对走私】行为的规定》。从重处罚对其违【反海关监《管,规定的行为不再【另行:处罚   】  同?。一当事?人,就同一批货物、物品!分别实施了2个以上!违反海?关监:管,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!。间,有因果关系的—依照本实施》条例:分,别规定的处》罚幅度择其重者处罚! 第》五十二条 对2【个以上当事人共同】实施的?违法行?为应当区《别情节及责任—分别给予《处罚: 第五—十三条?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?从重处罚 】    (一)【因走私被判处刑罚】或者被?海关: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!又实施走私行为的】; :     【(二)?因违反?海关:监管规?定被海关行政处罚】后在:。1年内又实施同一】违反海关监管—规定的行为的; ! , ,    《。(三)有其他依法应!当从重处罚的情【形的 第五】十四条 海》关对当事《人违反海关法—的行为依法给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】。制,作行政处罚决—定书 ?     对同!一当事人实施的【2个以上违反海关】法的行为可以制发】1份行政处》罚,决定:。书 《。 , ,   对2个以上】当事:人分:别实施的违反海关】法的行为应当分【别,制发行政处罚—决,定书 ?    — 对2个以上当事】人共同实施的—违反海关《法的行为《应当制?发1份行政》。处罚决定书》区别:情,况对各当事人—分别予以处》罚但需?另案处?。理的除外 【 第五十《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!书应当依照有关法】律规定送《达当事人 》     依法!予以公告送达—的海关应当将行【政处罚决定书的【正本:张贴在海《关公告栏内并在报】。纸上刊登公告 ! 第五十《六条 海《关作出没收货物、物!品、:走私运输工具的行】政处:罚决定有《关,货物、物品、走私】运输工具无法或【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!当追缴上述货物、】物品、走私运输工】。具的等值《价款: 第五十七条!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实施违反海关法【的行为后有合并、分!立或者其他资产【重组情形的海—关应:当以原法人、组织作!。为当事人  !   对原法人、组!织处以罚款、—没收违法所得—或,。者,依法追缴货》物、:物品、走私运—输,工具的等值价—。款的应当《以承受其权利义【务的法?人、:组,织,作为被执《行人 第【。五十八条 罚—款、:违法所得《和依:法追缴的货》。。物、:物品、走私运输【工具:的等值价款应当在海!关,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!期限:内缴清 【    《当事人按期履—行行政处罚决—定、办结海关手续】的海关?应当及时解》除其担?保 ? 第五十九—条 受海关处罚的】当事人或《。者其法定代表—人、主要《负责人应当》在,出境前缴《清罚款?、违法所得和依法】追缴的?货物、?物,品、走私运输工具】的等值价款》。在出境前《。未缴清上述款项的应!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!上述款项的担—保未提供担保当事人!是自然人的》海关可以通》知出境管理机—关阻止其出境;当】事人是法《人或者其《他组织的海关—可以通?知出境管《理机: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!或者主要负责人出】境 ? ,。 第六十《条 当事人逾期【不履:。行行政处罚》决定的海关可以【。采取下列措施 】  ?  : (一)到期不【缴,纳罚款的每日按【罚款数额的3%加】处罚款; 》  《   ?。(二)根据海关法规!定将扣留的货物、】物品、运《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!以当事人提供—。的担保抵缴;—     】。(三)申《。请人民法《院强制?执行 》 第六十《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!。济困:难申请延期或—者分期缴纳罚款的】经,海,关批准可以》暂缓或者分期—缴纳罚?款 》    当事人【申请延?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!的应当以《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!到申请后应当在1】0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决定并通知【申请人?海关:同意当事人暂—缓或者分《期,缴,纳的应当《及时通知收缴—罚款的机构 【 第六十二—条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有关货物、物!品、违法所得、运】输工:具、特制设备—由海关予以收缴【     】(一:)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行政》处罚法第三十条、】第三十一条规定不】予行政?处罚的当事人携【带、邮寄国家—。禁止进?出境:的货物、物品进出】境的; 》   《  :(二)散发性邮【寄国家禁止》、,限,制进出?境的物品进》。出境或者《携带数?量零星的《国家禁?止进出境的物品进】出境依法可以不予】行政处?罚的; —    《 (三)依法—应当:没收的货物、—物品、违法所—得,、,走私运输工具、特制!设备在海关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】前作为当事人的自】然人死亡或者作为】。当事人的法人、其】他,组织终止且无权利】义务:承,受人的; 》 , : ,   (四》)走私?违法:事,实基:本,清楚但?当事人无《法查清自《海关公告之日起满3!个月:的; 《     (五】)有违反法》律、行政法规—应当予以收缴的其】他情形的 【。     海—关收缴前款规—定的货物、》物品、?违法所得、》运输工具、特制【。设备应当制发—清,单由被收缴人—或,者其代理人、见【证人签?字或:者盖章?被收缴?人,无法查清且无见证】人的应当《予以公告 》 第六十三条 人】。民法院判决》没,收的走私《货物、物品、违法所!得、走私运》输工具、特制—设备或者海关决定没!收、收缴的货—物,、物品?、违法所《得、走私《运输工具《、特制设备由—海关依法统》一处:理所得价款和海关】收缴的罚款》全,部上缴中央国—库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