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五章 海关行政!处罚的决定和执行】 : 第四《十九条 海》关作出暂停从事有】关业务、撤销海关】注,册登记、禁》止从事报关》活动:、对公民处》1万元以上》罚款:、对法?人或者其他组织【处10万元以上【罚款、没收》有关货物、》物品、?走私运输工具—等行政处罚决定之】前应当?告,知当事人有》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!;当事人要求听证的!海关应当《组织听证  !   ?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!。法由:海关总署制定 】。 , 第五十条 案件】调查终结海关关长】。应当对调查》结果进行审查根据】不同情况依》法作出?。决定 》     对—情节复杂或者重大】违法行为给予较【。重的行政处罚—应当由海关案—件审理委《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! 第《五十一条 同一当事!人,实施了走《。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!定的行为且二—者之间有因果关系】的依照本《实施:条,例对走私行为—的规:定从:重处罚对其违反【海,关,监管规定的行为不再!另行处罚 】    同》。一当事人就》。同一批货《物、:物品分别实施—了2个以上违反海】。关,监管规?定的行?为且二者之间有【因果关系《。的依照本实施条例】分别规定的处罚幅】度择其重者处罚 ! 第五十二条【 对2个以上当【事人共同实施的违法!行为应当《区别情节及责—任分别给《予处罚? , 第《五十三?条 有下《列,情形之一的应—当从重处罚 】     (—一)因走私被判处】刑罚或者被海关行】政处罚后在2年内】又实施走私行为的;!     】(二)因违反海【关,监管规?。定被海关行》政处罚后在1—。年内又实施同一违】反海关监《管,规,定的行为《的;   】  :(三)有《其,他依法应当从重处】罚,的情形的《。 第五十【四条: 海关对当事人违】反海关?法的行为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】的应当制作》行政处罚《决定书 —     对同一】当事人实施的—2,个以上违反海关法】。的,行为可以制》发1份?行政处罚决定书 !     对2】个以上当事人分别实!施的违反《海关法的行》为应当分别制发【行政处?罚,。决定书? 《    《对2个以上》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违!反海关法的行为【应当制发《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!区,别情况对《各当事?。人分别予以》处罚但需另案—处,理的除外 》 , 第五十》五条 行政》处罚决定书应当依照!有关法律规》定送达当事人 】。     依法予!以公告送达的海【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!定书的?正本张贴在》海关公告栏内—并在:报纸上刊登》公告 《 :第五十六《条 海关作》出,。没,收货物、物品、走私!运输工具的行政处】罚决定有关货物【、物品、走私运输工!具无法或者不便没】收的海关应当追【缴,上述货?物、物?品,、走私运输工具【的等值价款 】 第五?十,七条 法人或者其】他,组织实施《违反海关《法的行?为后有合并》、分立或者其他【资产重组情形的海关!应当以?原法人、组织作为当!事人:     】对原法人、组织处以!罚款、没收违法所】得或者依法追缴【货,。物、物品、走私运输!工具的等值》价款的应当以承受其!权利义务的》法人、组织作—为被:执行人 — 第五十八条 罚款!、违:法所得和依法追【缴的货物《、物品、走私—运,输工具的等值价【款应当在海关行【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!限内缴?清  —。。 ,  当事人按期【履行行政处》罚决定、《。办结海关手》续的海关应当及【时解除其担保—。 第五十九】条 受?海关处罚的》当事:。人或者其法定代表】人、主?要负责?人应当在出境—前缴:清罚款、违法所得】和依法追缴的货物】、物品、走》私,运输工具的等值价】款在出?境前未?缴清:上述:款项的应当》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!述款项的担保—未提:供担保当事人是【自,然人的海关可以通知!出境: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!;当事人是》法人或者其》他,组织的海关》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!关阻止其法定代表】人或者主《要负责?人出境 第】六十条?。 当事人逾期不履】行行政处《罚决定的海》关可以采取下列【措施 《 , ,    (》一)到期不缴—纳罚款的每日—按,罚款数额的3—%加:处罚款; 》 ,。 : ,   (二)根据】海,关,法规定将扣》留的货?物、物品、运输工】。具,变价抵?缴或者以当事人提】供的担保抵缴—;  —   (《三)申请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 , 第?。六十一条《 当事人确有经济】困难申请延期或【者分期缴纳》罚款的经海关批准可!以暂缓或《者分期缴纳》罚款 ? ?    当事人申】请延期或者分期缴】。纳罚款的应当以书】面形式提出海关收】到,申请:后应当在10个工作!日内: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!人海关?。同意当事人暂缓【或者分期缴纳—的应当?及时通知收缴罚款】的机:构 第六十】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有关货物、物—品、违法所得、【。运,。输工具、特制—设备由?海关予?以收:缴,   —。。  (一《),依照: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行政处罚】法第三十条》、,第三十一《条规定不予行政【处罚:。的当事人携带、邮寄!国家禁止进出境【的货:物、物品《进出境的; 【     —(二)散发》性邮寄国家》。禁止、限制进出【境,的物品进出境或【者携带数量零星的】国家禁止进出境的】物,品进出境依法可以】不予行政处罚的; !     【。(三:)依:。法应:当没收的货》。物、物品《、违:。法所得、《走,私,。运输工具、特制设】备,。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!决,定前作为当事人的自!然人死亡或》者作为当事》人,的法人、《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!利义务承受人的【。; 》    《(四:)走私违法事—实基本清楚但—当事:人无法查清自海【关公告之日起—满3个月的; !     (五【)有违反法律、行政!法规应当《予以收缴的其他【情形的? :   《  海关《收,缴前款规定的货物、!物品、违法》。所得、运输工具、】特制设备应当制【发清单由被收缴【人或:者其代理人、见【。证,人签字或者》盖,章被收缴人无法【。查清且无见》证人的应《当予以公告》 第六十三条 人!。民法院判《决没收的走私货【物、物品、违法所得!、走私运《输工具?、特制设备或者海关!决定没?收,、收缴的《货物、?物品、违法》所得:、,走私运输工具—、特制?。设备: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!所得价款和海—关收缴的罚款全【部上缴中《央国库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