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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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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海—关,工作人员不得自行】。、参与或者授意【篡改海关统计资【料、编造虚假—数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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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海关工作》人员在统计工—作中玩忽职》守,、,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的依法!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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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依法应当!申报的项目未申报】。或者申报不实影响】海关单项统计准确】性,的由海关予以警告或!者处10《00元?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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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—十六条 统计调查!对象拒绝、阻—碍统计调查或者【提供不真实、不准】。确、不完整的统【计原始资料或者转移!、藏匿、《篡改、毁弃统计原】始资料的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统计:法的有关《规,定处理
】
《 第:二十七条 》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!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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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海关统计】资料是指海关统计原!始资料以及》以海:关统计原始资—料为基础采》集、整理的海—关统计信《。息,
》
《 海:关,统计原始资》。料,是指经海关确认的中!华人民共和》。国进出?口,货物报关单》等报关单证及—其随附单证和其【他相关资料以—及海关实施抽样调查!、重点调查和—补充调查采集—的原始资《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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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海关统计信!息是指海关统—计电子数据、海关统!计快报、月报、年报!以及海关《统计分析《报告:等信息
】
: : 第二十八条— ,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!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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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九条 本【规定自20》18年10月1【日起施行200【6年9月1》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!153号公布—的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海?关统计工作管理规】定同时废止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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