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! 附则? 第》三十四条 在海【。关监管?年限内减《免,税申请?人,发生分立、合并【。、股东变更、—改制等主体变更情】形的或者因》破产、撤销、解散、!改制或者其他情形导!致其终止《的当事人未按照有】关规定?向原减免税》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!告主:。体变更或者终止情】形以及有关减—免税货物的情况的海!关予:以警:告责令其改正可【以处1万元以—下罚款? :。第三十?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!语的含?义     进】出口货物减》免税申请《人是指根据有关【进出口税收优惠【政,策和相关法律、行】政法规的规定可【以享受进出口税收优!惠并依照本办法向海!关申请办理减免税】相关业务的具有独】立法人资《格,的企事?业单位、社会团【。体、民办非》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!。国家机关《;具体实施投资项】目获得投《资项目?单,位授权并经按照本】条规定确定》为主管海关》的投资?项目所在地海关同】意可以向其》申请办理减》免税相关业务—的投资项目》。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!机构;?经海关总署确—认的其他组织 【     减免税】申请人的《主管海?关减免税申请人为】企业法人的主管【。海关是指《其办理企业法人登】记注册地的》海关;?减免税申请人—为,事业单位《、社会?团体、民办非企业】单位、基金会、国】家机关等非企业法人!。组,织的主管海》关是指其住所地海关!;减免税申》请人为?投资项?目,单位所?属非法?人分:支机构的主管海关】。是指其?办理营?业登记地《的海关下列特殊情】。况除外  — ,  (一)投资项目!所在地海关与减【免税:申请人办理企业【。法人登记注册地海关!或者:办理营业登记地【海关不是同一—。海,关的投资项目所【在地海关为主管【海,关;投资项目所在地!涉及:。多个海关的有关海】关的共?。。同上级海关或者【共同上?级海关指定的海【关,为主管海关;  !   (二》)有关进出口税收优!惠政:策实施措施明确【规定的情形;—  ? ,  (三)海关【总署批准的其他情形! 第?三十六条 本办法】所列文书格式由【海关总署另行制定】并公告 》第,三十七条 》本办法由《海关:总,署负责解《释, 第三十八条 本!办法自2《。021?。年3月1日起施【行2008年—1,2月:29日?海关总署公》布的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海关《进出:口货物减《免税管理办法(海关!总署令第《179号)同时废】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