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! 附则
【第三十四条 —在海关?监,管年限内减免税【申请人发生分—立、合并、股东变】更、改制等主体变】更情形的或者因破产!、,撤销、解散、改制或!者其他情形导致【其终止?的当:事人未按照》有关规?定向原减《免税申?请人的主《管海:关报告主体变更【或者终止《情形以?及有关减《免,税货物?的情况的海关予以警!告责令其改正可【以,处1万元以下罚款】
第三十五条 】本办法?下列用语的含—。义
》 进出《口货:物,。减免税申请》人是指根据有关进出!口,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!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的规定可以享受【进出口税收》优惠并依照本办法】向海关?申请办理《减免税相关业—务的具有独》立法人?资格的?企,事业:单位、?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!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国!家机关?;具体实施投—。资项目获得投—资,项目单?位授权并经》按,照本:条规定确定为—。主,管海:关的投?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同!意可以?向其申请办理—减免税相关》。。业务的?投资项目单位所属】。非法人?分支机构;经—海,关总:。署确:认的其他组织
! ?。减免税?申,请人的主管海关【减免税申请人为企业!法人的主管海关是】指其办理《企业法人登记注【。册地的海关;减免税!申请人为事业—单位、?社会:团体:、民办?非企业单《位、:基金会、《。国家机关等》非企业法人组织【的主管?海关是指其住所地海!关;减免税申—请人为投《资项目单位》所属非法人分支【机构的主管海关是指!其办理营业登记地的!。海关下列特》殊情况除外
】 ?(一)?。投资项目所在地海】关,与减免税申》。请人办理《企,业法人登记注册【。。地海关或者办理【营业登记地》海关不是同一海关】的,投资项?目所在地海关为【。主管海关;》投,资项目?所在地涉及》多个海关的有—关海关的《共同上级海》关或:者共同?上,级海关指《定的海关为主管海】关;
(!二)有关《进出口税收优惠【政策实施措施明确规!定的情形;
! :(三)海关》总署:批准的其他情—形
第《三十六条 》本办法?。所列文?书格式由海关总署】另行制定并公告
】
第三十七条 本办!法由海关总署—负责解释
》
第三十八条— 本:。办法自2021年3!月1日起施行—2008年12月2!9日海关总署公【布的中?华人民?共和国海关进—出口货?物减免税管理—办法(?海关总署令第1【79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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