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减免税—审核确认
》
第四》条 减免税申请【人按照有关进—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!规定申?。。。请减免税进出—口相关货物》应,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!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!的享受进出》口税收优《惠政策资格的证【明,材料:并凭以下材料向【主管海?关申请办理减免【税审核?确认手续
— (一)【进出口?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】;
(二!)事业?单位法人《证书或者国家机关】设立文件、社会【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、!民办非企《业单位法人》登记证书、》基金会法人登记证】书等:证明材料《;
【(三)进出口合同、!。发票以及相》关,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!
第五《条 主管海关应当】自受理减免税审核确!认申:请之日起1》0个工作日内对【减免税申请人—。主体资格、投资项目!和进出?口货物相关情况是】否符:。合有关进出口税收】优惠政策规定—等情况进行》审,核并出具进出—口货物征税、—减税或者免税的确】认意见制发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海关》进出口货《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!(以下简称征—免税确认《通知书)
【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主管】海关不?能,在,本条第一款规定【期限内?出具确认意》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!请人说明理由—
(一】)有关进出口—税,收优惠政策规定【不明确或者涉及其他!。部门管理职责—需要与?相关部门进一步【协商、?核实有关情况的;】
: (二)【需要对?货物进行化验、鉴定!等以确?定,其,是否:符合有关《进出口?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!
: 有本条第二!款规定情形》的,。主管海关应当—。自情形?消除之日起》1,0个工作日内—出具进出《口货物征税、减税】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!并制发征免税—确认通知书
第六!条 减?免税申请《人需要变更或者【撤销已出具的—征免税确认通知书】的,应当在征免税确认通!知书:。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!提出:申请并随附相关材】料
》 , 经:审核符合《规定的?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变!更或者撤《销予:以变:更的主管海关应【。。当重:新制发征《免税确认通知书【
第七条 征【免税确认通知—书有效?期限不超过》6个月减免税申请人!应当在有效期—内向:申报地海关办理有】关进出口货物申报】手续;不能在有【效期内办理需要【。延,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!向主管?。。海关申请《办理:延期手续征免税确】认通知书《可以延期一次延长】期限:不,得超过6个月
! 征免》税确认通《知书有效期限届【满仍未使用》的其效力《终止减免税申请【人需要?减免税进《出口该?征免:税确认通知》书所列货物的应【当重新向《主管:海,关申:请办:理减免税《审核确认手续—
第八条 —除有关进出口税收】优惠:政策:或者其实施措施另】有规定外进出口【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!税申请人申》。请补办减免》税审核?确认手续的海关不】予受理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