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二章? 减免?税审核确《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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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减,免税申请人》按照:有关进出口税收【优惠政策《的规定申《请,减免:税进:出口相关货物应当在!货物申报进出—口,前取得相关政策规】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!优惠政?策资格的证明材【料并凭以下》材,料向主管海》关申请办理减免税】审核确认手续
! ?(一)?进出口货物征免税】申请:表;
—。 :(二)事业单位法】人,。。证书或者国家机关】设立文件、社—会团:体法人登记证书、民!办非企业《单,位法人?登记证书、》基金会?法人登记证书—等证明材料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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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进出口合同、!发票以及相关—。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!
第五条 主管】海,关应当自受理减免】税审核确《认申请之日起1【0个工作日内对【减,免税申?请人主体《资格、投资项目和】进出口货《物相关情况是否符合!有关进出《。口税收优惠政策规】定等情况进》行审核?并出:具进出口货物—征税、?减税或?者免税的《确认意见制发中华】。人民共和《国海关?进出口货物征免【税确认?通知书(以下—简称征免税确认【通知书)
— 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!关不能?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!限内:出具确?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!税申请人《说明理由
【 , (一)有—关进出口《。税收优惠《政策:规定不明确》或,者涉及其他部门【管,理职责需要与相【关部门进一步协商、!核实有关情况的【;
》 (?二):需要对货物进行【。化验、鉴《。定等以确定其是否】符合有关进出口【税收优惠政策规【定,的
有本!条第二款规定情【形的主管《海关应当自情形【消除之日起10个工!作日:。内出具?进出:口货物征税》、减:税或者免税的确【认意见?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!。。知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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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减免税申!请人需要变》更或者撤销已出具的!征免税确认》通知书的《应当在?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!效期内向主管—海关提出申》请并随?附相关材料》
《 经审核符合规定!的主管海《关应当予以变更或者!撤销予?。以变更的主管海【关应当重新制发【征免税确认通知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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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 ,征免税?确认通知书有—效,期限:不超过6个月—减免税申请人应当】在有效期内向申【报地海关办理有关进!出口货?物申报手续;不【能在有效期内办【理需要延期的应【当,在有:效期内向《主管:。海关申请办理延【期手续?征免税确认通知【书可以延期一—次延长期限不得超】过6个月
【 征免税—确认通知书有效期】限届满仍未使用【。的其效力终止减免】税申请?人需:要减免税《。进出口该《征免税?确认通知书》所列货物的应当重】新向:主,管海关?申请办理减免税【审核确认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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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, 除有关进出—口税:收优惠政策或—者其实施措施另有】。规定外进出口—货物征税《放行后减免税—。申请人申请补办【减免税审核确认【手续的海《关不予受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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