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。第二章 减》免税审核《确认
第【四条 减免税申请人!按照有关《。。进出口税收优—。惠政策的《。规定:申请减免税进出【。口相:关,货物应当在货物【申报:。。进出口前取得相关】政,策规定的享》受进出口税收—优惠政策资》格的证明材料—并,凭以下材料向主管海!关申:请办理减《。。免税:审核确认手续—
(【一,)进出口货》物征免?税申请表;
【。 (二—)事业单位法人【。。证书或者国家机关】设立文件、》社会:团体法人登》记证书、民办非【企业单位《法人登记《证书、基金会法人登!记证书等证》。明,材料;?
(三】。)进出?口合同、发票以【及相关货物的产品】。情况资?料
第五》条 主管《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!。税,审核确?。认申请之日起—10个工《作日内对《。减免税?申,。请人主体资》格、投资项目和进】。出口货物《相关情况是否—符合:有关进出口税收优】惠政策规定等情况进!行,审核并出具》进出:口货物征《税、减?税或:者免税的《确认意见制发中华人!。民,共和国海关》进出口货《物征免税确》认通知书(以—下简称征免税确认】通知书)
》
, :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主管海关【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!定期限内《出具确认意》见的应当向减—。免税申?请人说?明,理由:
: : (一)有关进】出口税收《优惠政策规》定不:明确或者《涉及其他部门管理】职责需要与相—关部门进一步协商、!核实有关情况的【;,
《 (二《)需要对货物进行】化验、鉴定等以【确定其是否符—合有关进出》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!的
有本!条第二款《规定情?形的主?管海关应当自—。。情形消除之日—起10个工作日内出!具进出口货》物征税?。、减税或者免税的确!认意见?并制发征免税—确认通知书
【第六条 减免税申请!人需要变更或者【。撤销已出具的征免税!确认通?知书的应《当在征免税确认【通知书有《效期:内向主管海关提出】申请并随附相—关材料
》。 经审—核符合规定的主管海!关应当予《以变更或者撤销【予以变更《的主:管海关应当重新【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!书
第七条 征】免税:确认通?知书有效期》限不超过6个—月减免税《申请:人应当?在有效期内向申报】地海关办理有关进】出口货物申报手续】;不能在有效期【内办理需要延期【的应当在有效期内】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!延期手续征免—税确认通知》书可以延期》一次延长《期限不得超过6【个月
征!。免税确认通知书【有效期限《届满仍未《使用的其效》力终:止减免税申》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出!口该:征免税确《。认通知书所列货物】的应当重新向主【管,海关申请办》理减免税审核—确认手续《
第八条 —除有关进出口税收优!惠政策或《。者其实施《措施另有规定外进出!口货物征税放行后】减免税申请人申【请补办?减免税审核确认手】续的海关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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