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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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《一条 ? 为:了维护国家的—主权和利益加—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!对外经济贸易和科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!。主义现代化建设特】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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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条 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海》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!(以下简称进出境)!监督管理机》关海关依《。照本法和其他—有,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监管进出!境的运输工具、【货物、?行李物品、邮递【物品和其他物品(以!下,简,称进出?境运输工具、货物】、物品)征收关税和!其他税、费查缉【走,。私并:编,制海关统计和办【理其他海关业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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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】 国务院设立海关】。总署:统一管理全》国海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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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家在—对外开放的口岸和】。海关监管业务集中】的地:点设立海《关海:。关的:隶属关系不受行政】区划的?限制:
! 海关依法独立【行使职权向海关总】署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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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国家!在海关?总署设立专》门侦查走《私犯罪的公安机【构配备专职缉私【警察负责对其管【辖的走私犯罪案【件的侦查、拘留【、执:行逮捕?、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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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海关侦查》走私犯罪公安机【。构履行侦查》、拘留、执》行逮捕?、预:。审职责应当按—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刑事诉】。讼法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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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海关侦查》走私犯罪《公安机构根据—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!立分支机《构各分?支机构?办,理,其管辖的走私犯罪】案件应当依法向有】管,辖权的?人,民检察院移》送,起诉
】 地》方各级公《安机关?应当配合海关—侦,查走私?犯,罪公安机构》依法:履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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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《国家实行联合缉【私、统一《处理、?综合:治理的?缉私体制海关—负责组织《。、协调、管》理,查缉走私工》作有关规定由国务】院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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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!查获的走私案件应】当,给予:。行政处罚《的移送海关》依法处理;涉嫌犯罪!的应当移送海关侦】查走私?。犯罪公安《机构、地《方公:安机关依据案—。件,管辖分工《和法定程《序,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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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海关可以行使下!列权: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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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)检查进】出,。境运输?工具查验进出—境货物、《物品;?对违:反本法或者其他有】关,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可以扣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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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《查阅进出境》人员的证件;查问】违反:本,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规的嫌疑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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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三—)查阅、复》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!、货物、物品有关的!合同、发票、帐册】、单据、记录—、文件、业》务函电、录音录像制!品和其他资料;【对其中与违反本法】或者其他有关法【。律、行?。。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!工具、货物、物【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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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四)在海关监管区】和海:关附近沿《。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!有走私?嫌疑的运《输工具和有藏匿【走私货物、物品嫌】。疑的场所检查—走私嫌疑人的身体;!对有走私《嫌疑的运输工具、】货物、物品和走私】犯罪: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!长或:者,其,。授权的隶《属海关关长批—准可以扣留;对【走私犯罪嫌疑人扣】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!小,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!延长至四十八小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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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海关监【管区和海关附近【沿海:沿边规定地》区以外海关在调查】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!嫌疑的?。运,输工具和除公民住】处以外的有藏匿【走,。私货物、物品嫌疑】的,场所:经直属海关关—长或者其授权的隶】属海关关长批准【可,以进行检查有—关当事人《应当到?场;当事人未—到场的在有见—证人:。在场:的情况下可》以径行检查;对其】中有证据证明—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!具、货物、》物品可以《扣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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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海》关附近沿海沿边【。规定地?区的范围由海关总】署,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!同有关省级人—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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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在】。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!属海关关长或—者,其授权?的隶属海《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!案件涉嫌单位和涉】嫌人员?在金融?机构、邮政企—业的存款、汇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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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】),进出境运《输工具?或者:个人违抗海关监【管逃逸的海关—可以连续追》至,。海关监管区和—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!定地区以外将其带】回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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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七)海关为【履行职责可以—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!员佩带和《。使用: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!署会同国务院—公安部?门制定报国》务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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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八)法【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由海关行使的其【他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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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各地—方、各部门》应当支持《海,。关依: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!干预海关的执法活】动
! :第八条 《。 进出境运》输工具?、货物、物品必须】通过设立海》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!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!经,过未设立海关的地】点临时进境或者出】境的必须经》国务院或者国—务院授权的机关批】准并:。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!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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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, 进?出口货物除另有规】定的外可以由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】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!手续也?可以由进出》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!海,关,准予注?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!理报关纳《税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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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进出:境物品的所有—人可: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!手续也可以委托他】人办:理报关纳税手—续
【 , 第十条 报!关企业接受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】。人的委?托以:委托人的名义—办,。理,报,关手续的应当向海】关提交由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!托书:遵守本法《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!。
— 报》关企业接受进—出,。口货物收发货人【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!办理报关手续—。。的应当承担与收发】货人:。相同:的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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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!办理报关手续的【应当向报关企—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!项的真实情况;报】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!委托办理报关手【续的应当对委托【人所提供《情况的真实性进【行合理?审,查
【 第十一【条 进出口货物收!发货人、《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!续必: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!记未:依法经海关》注册登记不得从事】报关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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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报关企业》和报关?人员不得非法代【。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!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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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海关《依法执行职务有【。关单:位和个人应当如【实回答询问并予【以配合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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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海关执行【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!执行有?关,任务的?公安机?关和人民武装警察】部队:应当予以协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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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海】关,建立对违反本法【规定:逃避海?关监管行为的—举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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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均有《权对违反本法规【定逃避海关监管的】行为进行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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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海关对举报—。或者:协助查获违反本法】案件的?有功单位和个人【应当给予精神的【或者物?质的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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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海关应当为—举报人?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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