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第二章? 检疫查验》 , 第九条 进境!出境的人员、交【通,运输工具《集装箱等运》输设:备、货?物、行李、邮包等物!品及外包装(以【下统称货物、物品)!应当依法接受检疫查!验,经海关准许方可进境!出境:。  》   享有外交、领!事特权与《豁免等相关待遇的】人员以及享有—外交:、领:事特权与豁免等【相关待遇的机构【和人员的《物,品进境出境在不影】响其依法享有—特权与豁免的—前提下应当依法接受!检疫:查验: : 第十条 进【境出境的《人员、?交通运输工具—、货物、物品应当】分别在最先》到达的口岸和最后】离开的口岸接—受检:。。疫查验;《货物、物品也可【以在:海关指定的其他地点!接受检疫查验—     】来,自境:外的交通运》输工具因不可抗力】或者其他紧急原因】停靠、降落在—境内口岸以外地区的!交通运?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!即向就?近的海关《报告接到报告的【海关应?当立即派员到场处】理必要时可以请【求当地人民政府【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予!以,协助;除避险等紧】急情况外未经海【关准许该交通运输工!具,不得装卸货物、物品!不得上下引航员以外!的人员 第十!一条 对进境出境人!员,海关可以要求如【实申报?健康状况及相—关信息进行体温检测!、医学巡查必要时】。可以查阅旅行证【件   【。  除前款规—定的检?疫查验措施外海关】还可以根据情况【对有关进《境出:境人员实施下列检】疫,查验措施《     (!一)要求提供疫苗接!种证:明或者?其他预防措施证【明并进行核查; 】。 ,     (二)!进行流行病学调查、!医学检查; !   ? (三)法》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!其他检疫查验措施】  》  :。 进境?的外国人《拒绝接受本》条规定的检疫—查验措施的》。海关可以作出—。不准其进境》的决定?。并同:时通知移民管—理机构? 第十二【条 海关依》。。据检疫医师提供的】检疫查?验结果对判》定为检疫传染病染】疫人、疑似染疫人】的应当立即采取【。有效的现场防控措】施并及时通知口【岸所在地县级以【上,地方人民《。政府:疾,病,预防控制《部门接到通知—的疾病预防控制部】门应:当及时组《织将:检疫传染病染—疫人、疑似染疫【人接:送至县级以上地【。方人民政府指—定的医?疗机构或者其—他场所实施》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!察有关医疗机构和】场所应当及时接收】   —  对可能患有监】测传染病的》人员海关《应当发给就诊—方便卡并及时通知】口岸所在地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: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!持有就诊方便卡的】。人员:医疗机构应当优先】。诊治 《 第十三条 进】境,出境交通运输—工具负责人应当【按照规定向》海关如实申报—与检疫查验有关【的事项 第】十四条 海》。关可以登临交—通运输?工具进行检》疫,查,验,对符合规定》条件:的可以采取》电讯方?式进行检疫查—验     !。。除避险等紧急—情况外进境的交【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!验结束前、出境【的交通运输工具在】检疫:查验结束后》至,出境前未经》海关准许不得驶离】指定的检疫查验【地点不得《装卸货?物,、物:。品,不得上下引航—员以外的人员 ! 第十五条》 ,进境:出,境,交通运输工具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实《。施卫生?处理并接受海关【监督;必要时海关】可以会同有关部门】。对交通运输工—具,实施隔离 【     (—一)受到检疫传染病!污染;   !  (?二)发现与》人类健康有》关的病媒生物; 】    — (三)《存在传播检疫传【染病风险的其他情】形 《     外国交通!运输工具的》负,责人拒绝实施卫生处!。理的除特《殊情况外海关应当责!令该交?通运输工具》在其监督下立即离】境 第十六条! 海:关依据检疫医师【提供的检疫》查验结果对没有传】播检疫传染病风险】或者已经实施有效卫!生处理的交通运输】工具签?发进境检疫证或【。者出境检《疫证 ? , 第十七条 【已经实施检疫—。查验的交通运—输工具在《口岸停留《期间发现检疫—。传染病染疫人、【。。疑似染疫人或者【有人非因意》外伤害死亡且死因】不明的交通运输工】具负责人应当—立即向海关报—告海关应当依照【本法:规定采取相应的措】。施 第十【八条 海关对—。过境的交通运—输工具不实施检疫查!验但有证据表明【该交通运输》工具存?在,传播检疫《传染病风《险的:。除外: 《   ? 过境?的交通运输工具在中!。国,境内不得装卸货物】、物品或《者上下人员;—添加燃料《。、饮:。。用水、食品和—。供应:品的:应当停靠《在,指定地点在海关监督!下进行 第十!。九条 进境出境货物!、物品的《收发货人、收寄【件,人、携运人(携【带人)、承》运人或者其代—理人应当按》照规定向海》关如实申报》与检疫查验有—关的事?项 ? 第?二十条 对有本法】第,十五条第一款规【定,情形:的货物、物品应当实!施卫生处理》并接受海关》监督;卫生处理【完成前相关货—物、物品应》当单独存放未—经,海,关准:许不得移运或者【提离    ! 对:有本法第《十五条?第一款规《定情形但《无法实?。施,有效卫生处理的货物!。、物品海关可以决定!不准其进境》或者出境或者予【以退运、《销毁;对境内—公共卫?生安全可能造成【重大危害《。的海关可以暂—停相关货物的进口 ! 第二十一【。条 托运《尸体、?骸骨进境出境的【。托运人或者》。其代理人《应当按照《规定:向海关如实申报【经检疫查验》合格后?方可进境出境 !     因患检疫!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!当就近?火化 第二】十二条 血液等【。人体组?织、病原微生物、】生物制品等》。。关系: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!、物:品进境出《境除纳入药品、【兽,。药、医疗器械管理的!外应当由海》关事先?实施卫生检疫审批】。并经检疫查验合【格后:方可进境《。出境 《 第二十三—条 海关根据—检疫查验需要可【以,。请求有关部门—和单位协《助查询进境出境【的,人员:、交通运输工具、货!物、物品等的相关】信息有?关,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!协助:海关对查询所获【得的信息不得用于】卫生检疫以外—的用途 第二【十四条 海关总署应!当根据境内外传【染,病监测和风险评【估情况不断》优化检疫查验流程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