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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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了?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!作防止传染病跨境传!播保障公众生—命安全?和身体健康防范和】化解公共卫》生风险根据》宪法制定本法
】 第二条 国境卫!。生检疫及相关活动适!用本法
《。
— ,在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对外开?放的口岸《(以:。下简称?口岸)海关依照本法!规定履行检疫查验】、传染病监测、卫生!监督和应急处置【等国境卫生检疫职】责
第—三条 本法所称【。传染病包括检疫【传染病、监测传染】病和其他需要在【口岸采取相应卫生检!疫措:。施,的新发?传,染病、突发原因不明!的传染病
! 检疫传染病目!录,由国务院《疾病预防控制—。部门会同海关总【署编制、调整—报国务?院批准后《公布监测传染—病目:录由国?务院疾?病预防?控制部门会同—海关总署编制、调整!并公布
【 《。检疫传染病目录【、监测传染病目录应!当,根据境内外传染病暴!发、:。流行情况和危害【程,度及时调《。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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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四条《 国境?卫,生,检疫工作《坚,持中国共产党的领】。导,坚持:风险管?理、科学《施策、高效》处置的原则》健全常?态和应急相》结合的口岸传—染,病防控?体系
第五条! ,海,。关总署统一管理【全国:国境:卫生检疫工》作国务?院卫生健康主—管部:门、国?务,院疾病预防》控,制部门和其他有关】。部门:依据各自《职责做好《国境卫生检》疫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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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岸!所在地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应当将国境卫】生检疫工作》纳入传染病防—治规划加大》对国境卫《生检疫工作》的支持力度
】 海关、卫!生健康、疾病预防】控,制和其他有关部门在!国境:卫生:检疫工?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建!立部:门协调机制》强化信息《共享和?协同联动
! 国家依法强】化,边境管控措施严密】防范非法《入境行为导致—的传:染病输?入,风险
—第六条 海关依【法履行?国,境卫生检疫职—责有关?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!配合不得拒绝或【者阻碍
》。 海关】履,行国境?卫生检疫《职责:应当依?法,保护商业秘》密、个人隐私和【个人信息不得侵犯】有关单位和》个人:。的,合法权益
— 第七条》 国家采取多种措】施加强口岸公—共卫生能力建—设不:断提升国境卫生检疫!工,作,水平
第八—条 :国,家加强与其他国家】或者地区以及有【关国际组织在—国境卫生检疫领域的!交流合?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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