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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,一,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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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?国境卫生检》疫工作防止》传染病跨《境传:播,。。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!身体健康防》范和化解公共卫生】风险根据宪法制【定本法
第二!条, ,国境:卫生检疫及相关活动!适用本法
— : 在中华人民!共和国对外开—放的口岸(以—下简称口《岸)海关依照本法】规定履行《检疫查验、》传染病监测、卫生】监督和应急》处置等国《境卫生检疫职责
!。 第三条》 本法所称传染病包!括检疫传《染病:。、监测传染病和其】他,需要在口岸采取相应!卫生:检疫措施的新发传】染病、突发》原因不?明的传染病》
检!疫传:。染病目录由国务【院,。疾,病预防控《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!编制、调整报国务】院批准后公布监测传!染病目录由国—务,院疾病预防控制【。部门会同海关—总署编?制、调整并》公布
— 检疫传染病!目录、监测》传染病?目录应当根据境【内外传染病》暴发、流行情况和】。危害程?度及时调整
】 第四条 国境【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!。国,共产党?的领导坚持风险管理!、科学施策、高效处!置的:原则健全《。常态和?应急相结《合的口岸传染病防】控体系
》 第五条》。 海关总《署统一管理》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!作,。国务: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!、国务?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!和其他?。有关部门依》据各自职《责做好国境》卫生检疫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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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口岸:所在地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!国境卫生检疫工【作纳入传染病防治】规划加?大,对国境卫生检疫工】作的支持力度
】 , : : 海:关,、卫生健康、疾病预!防控制和其他有【关部门在国境—。卫生:。检疫:工作中应当密切【配合建立《。部门协调机制强【化信:。息共享和协同联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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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家依【法强化边境管控措施!。严,密防范非法入境【行为导致的》传染病输入风险【
第六—条 海?关依法履行国—境卫:生检疫职责有关【单位:和个:。人应当予以配—。合不得拒绝或者【阻,。碍
【 海关履行国【境卫生检《疫职责应当依—。法保护?商业秘密《、个人?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!。侵犯有关单》位和个?人的:合法权益《。
: ,。 第七条《 国家采取多—种,措,施加强?口岸公共《。卫生能?力建设不断提升国境!卫生检疫工》作水平?
第?八条 国家加—强与其他国》家或者地区以及有】关国际组织在国境】卫生检疫领》。域的交流合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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