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第三章》
—
第一节【 赔偿范《围
—
? 第》十七条 行使侦】查、检察、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】及看:守,所、监狱管》理机关及《。其工作人《员在行使《职权:时有:下列侵犯人身权情】形之一的《受害人有取得赔偿】的权利?:
:
,
?
《 (—一)违反刑事诉【。讼法的规《定对公?民采:。取拘留措施的或者】依照刑?。事诉讼?法规定的《条件:和程序对公民采取】拘留措施《但是:拘,留时间超过刑—事诉: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!决定撤销《案件、不起诉或者判!决宣:告无罪终止追究【刑,事责任的;
【
?
》 (二—)对:公民采取逮》捕措:施后决?定撤销案件、不起】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!。终止追究刑》事责任?的;
】 (!三)依照《审判监督程序—再审改判无罪—原判刑罚《已,经执行的;
【。
!。 (四)—刑讯:逼供或者以》殴打、虐待等行为】或者唆?。使、放纵他人—以殴打、虐》待等:行为造?成公民身体伤—害或者死亡的;
】
》 ,。 《。 , (?五)违法使用武器、!警械造?成公民身体伤害【或者死亡的
【
】第十八?条 行《使侦查、检察、【审判职?权的机关以及看【守所、监狱管—理机关?及其工作人员—在行使?职权时有下》。。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!一的受害《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!:
【 : 》 (:一)违法对财产采取!查封:。、扣押、冻结、追缴!等措施的;》
》
!。(二)依照》审判监督程序—。再审改判无罪—原判罚金、没收财】产已经执《行的
【
《 第十九条 属于!下列情?形之一?的国家不承担赔【偿责任:
—
! (一)因公民!自己故意《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!。。其他有罪证》据被羁押或》者被:判处刑罚的;—
【 (】二)依照《刑法第十七条、第】十八条规定不—负刑事?责任的人被》羁押:的;
【
】 (三)依》照刑事诉讼法第【。十五条?、第一百七十三条】第,二款、第二百—七十:。。三条第二《款、第二百七十九】条规定不追究刑【事责任的人》。被羁:押的;
—。
《 》 (四《)行使侦《查、检?。察、审?判职权的机关以及】看守所?、监狱管理机—关,的,工作人?员,与行使职权无—关的个人行为;
!。
,
! ,。 (五)因公民自伤!、自残?等故:意行为致使》损害:发生:的;
】。 (!六)法律规定的【其他情?形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