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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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节: 赔:。偿范围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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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行使侦】查、检察、》审判职权《的机关以《。及看守?所、监狱管理—机关及其工作人【员在行使职权—时有:。下列侵?犯人:身权情形之一的【受害人有取得赔【偿的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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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)违—。反,刑,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!民采取拘留措施的】或,者依照刑事诉讼法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!公民采取拘留措施】但是拘?留时间超《过刑事诉讼法规【定的时限其后决【定撤销?案件、不起诉或【。者判决宣告无罪终】止追究刑《事,责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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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?),对公: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!定撤销?案,件、不起《诉或者判决》宣告无?罪终止追究》刑事责任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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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三)依—照审判监督程—序再审改判》无罪:原判:刑罚已经《执行的;
】
? : 《 (:四)刑讯逼供或者以!殴打、虐《待等行为或者唆【使、放纵他人以殴打!、虐:待等行为造成—公民身体伤害或者】死亡的?;,
】 (五)!违法使用武器—、警械造成公民身体!伤害或者死亡的
】
【 第十《八条:。 行使侦查、检】察,、审: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!守所:、监狱?管理: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】在行使职权时有下】列侵犯?财产权情形之一的】受,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!利:
! (】一)违法对财—产采取?查封、扣押、—冻结、追缴等措【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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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依【照,审判:监督程序再审改【判无罪原判罚金【、没收财产已经执行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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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《。条 属于》下列情?形之一?的国家?不承担赔偿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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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一《)因公民自己故【意作虚伪《供述或者伪造其他】有罪证据被》羁押或者《。被判处刑罚的;
】。
】 ? (二《。)依照刑法第十【七条、第十八条【规定不负刑事责任】。的人被羁《押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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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三:)依:照刑事?诉讼法第十五条、】第一百七十三条第】二款、第二》百七十三条第—二款、第二》百七十九《条规定不追究—刑事责?任的人被《羁押的?;
】 【。(,四)行使侦查—、检:察、审判职权的机关!以及看守所、—监,狱管: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!行使职权《无关的?个人行为;
】
《 ? (五)因】公民自伤、自残等】故意行?为致使损害发—生的;
】
《 , 《(六)法律规—定的其他情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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