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第三章》 ? : 》第一节 一般规定】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六条  》产生:固体废物的单—位和个人应》当,采取措施防止或【者减少固体废—物对环?境的污?染 ?。 :   《。  第?。十七条  收集【、贮存?、运输、利用、处】置固:体,废物的单位》和个人必须》采取防?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!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!环境的措《施;:不得擅自倾倒、【堆放:、丢弃、遗撒固体废!物, ?  《   禁《。止任何单《位或:者个人向《江河、湖泊、运【河、渠道、水库【及,其最高水位线—以下的?滩地:和岸坡等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禁止倾—倒、堆放《废弃物的地点倾倒、!堆放:固体废物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产品和包—装物的设计、制造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!洁生产的规定—国务:院标准化行政—主,管部门?应当根?据国家经济和—技,术条件?、固体废物污染环】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!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!有关标准防》止过度?包装造成环》境污染 》     】生,产、销售、》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!回收目录的产品和】包装:物,。的企: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:对该产品《和包装物《进行回收《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》国家鼓励《科研、?生,产单位研究》、生:产易回?收利用?、易处置或》者在环境中》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!和商品?包装物 】     使用【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采取》回收利用等措—施防止?或者减少农》用薄膜对《环,境的污染 ! ,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条  》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!当按照国《。家,有关规定收集、【贮存、利用或者处置!养殖过?程中:产生的?畜,。禽粪便防《止污染环境 !     —禁止在人口集中【地,区、机场《周围:、交:通干线附近以及当】地,人民政府划》。定的区域露天焚【烧秸秆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一条  对》收集、贮存、—运输、?处置固体废物的设】。施、设备和场所应当!加强管?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!运行:和使用?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在国务院和—国务院?有关主管部门及【省、自治区》、直:辖市人民《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!区、风景名胜区【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、基本农田》保护区和其他需要】特别:保护的?区域内禁《止建设工《业固体?废物集?中贮存、《处置的设施、—。场所:和生活垃圾填埋【场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,条  转《移固体废物出省、自!治区:、直辖市行政区【域贮存、处置的应当!。向固体废物》移,出地的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》民,政府:环,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移出地的省、自!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》政,府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商经—接受地的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!移,。该固体废物出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行政区域未》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!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《 禁止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!。废物进境《倾倒、?堆,放、处置 》    】 第:二,十五:条  禁止进口不】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!以,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!体,废物;对可以—用作原?料的固体废》物实行限制进口【和非限?制进口分《类管:。。理 ?。 ,    — 国务院环》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国务院对—外贸:易主:管部门?、国务院经》济综合宏观调—控,部门、海《关,总署、国务院质【量监督检验》检疫部门《制定、调整并—。公,布禁止进口、限制进!口和非限制进口【的固体废物目录【    ! 禁止进口列—入禁止进口目录的】。固,体废:物进口列入限制【。进口目录《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!。务院环境《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国务院对外贸】易主管部《门审:查许可 【     进口】的固体废物》必须符合国》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!质量:。监督检验检》疫部门检验》合格  !   进口固体废】物的具?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!环,境,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!院对外贸易》主管部门、》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!调控部门、海—。。关总署、国务—院质量监督》检,验,检疫部门《制定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进口】者对海关将》其所:进口的货物纳入固】体废物管《。理范:围,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!行政复议《也可以向人民法【院提起行《政诉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