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。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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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一节 一般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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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六条》 产生固体废【物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采《取措施防《止或者减《少固:。体废物对环》境,的污染
! ? 第十七条 收】集,、,贮存、运《。输、:。利,用、:处置:。固体废物的单—位和个人必》须采取防扬散—、防流失、防渗漏或!者其他?防止污染环境的【措施;不得擅—自,倾倒、堆《放、丢弃、遗撒固体!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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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【。任何单位或者—。个人向江河、湖泊】。。、运河、渠道、水库!及,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!。滩地和岸坡等法律】、,。法规规定禁止倾倒】、堆放废弃物的【地点倾倒、堆放固体!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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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八条 产品和包】装物的?设计、制造应—。当遵守国家有关清】洁生产的规定国务】院标准化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国:家经济和技术条件、!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!治状况以及》产品的技《术,要求组织《。制定有关标准防止】。过度包装《造成环境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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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生产、—销售、进口依法【被列入强《制回收目录的产品】和包装物《。的企业必须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对】该产品和包装物【进行回?收
! 第?十九条? 国家鼓励—科研:、生产单位研究、生!产易回收利用—。、易处置或者在【环境:中可降解的薄膜覆盖!物和商品《包装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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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使用农用薄】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!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!膜对环境的污—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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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条 从》事畜禽规《。模养殖?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》收集:、贮:存,、利用或者处置【。养殖:。过程中产生的—畜,禽粪便防止污染【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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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止在人口集中】地,区,、机场?周围、交《通干:线附近以及》当,地人民政府划定【的区域露天焚烧秸】秆,
! 第:。二十一条 对收】集、:贮存:、运输、处》。置固体废物》的设施、设》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!理和维护保证其正】常运行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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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—在国:务院和国务院有【关,主管部门《及省:、自治?区,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?划定:的自然保护区—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!水水源?保护区、基本农田保!。护区和其《他需:要特别保护的—。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!固体废物集中贮存、!处置的设施、场所】和生活垃圾填埋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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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】条 : 转移固体》废物出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行政区域】贮存、?处置的应《。当向固体废物—移出地的省》、自治?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—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申请移出地的—省,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《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商经接受地—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》政府环境《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》后,方可:批准转移该固体废】物出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行政区域未【经批准的不》得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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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四条 禁止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】外的固体废物—进境倾?倒、堆放、处置【
— 第二—十五条 禁止进】口不能用作原料或】者不能以无害化【方式利用《的固体废物;对可】以用作原《料的固?。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!和非:限制进口《分类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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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:务院环境保护行【政主:管部门会同国务【院对外贸易主管【部门、国务院经济综!合宏观调控部门、海!关总署、国务—。院质量监督检验检】疫部门制定、调整】并公布禁止进口、】限制进口和非限制】进口的固体废物目】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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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!进口列?。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!体废物进口列入【限制进口目录的【固体废物应当经【国务院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。部,。门会同国务院对【外贸易主管》部门审?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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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进口的固体废物必】须符合国《家环:境保护标准》并经质量监督检验】检疫部门检》验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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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进口固体废物的【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!院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!务院对外贸易—主管部门、国务院经!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!、海关总署、国务院!质量监督检验检疫】部门制定《
! 第二十六条— 进口者》。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!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!理范围不服的可【以依法申请行政【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!院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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