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 — 第一节】 一般规定》。 ,  】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产生固体废【物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采取措施防】止或者?减少固体《废,物对环境的污染【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:条  收集、—贮存、运输、利【用、处?置固体废物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!取防扬散、》防流失、《防,渗漏或者其》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!施;不得擅自倾倒】、,堆放、丢《弃、遗撒固体—废物 】   ? 禁止任《何单位或者个人向】江河、湖《泊、运河、渠—道、水库及其最【。高水位线以下—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!。、法规规定禁—止倾倒?、堆放废弃物—的,地,点倾:倒、堆?。放固体废物》 《  ?   ?第,十八条  产品和包!装物的设计、制造应!当遵守国家》。有关清?洁生产的规定国务】院标准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根据国?家经济和技术条【件、固体废》物污染环境防治状】况以及?产品的技术要求【组织制定有关—。标准防止过》度包装造成环—境,污染 ? 《  : ,  生产、销售、】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!回收目?录的产品和包装【物的企业必》须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!该,产品和包装》物进行回收 !  ?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国家鼓励科》。研、生产单位—研究、生产易—回收利用、易处置】。或者在环境》中可:降解的薄膜》。覆盖物?和商品包装物 】 《    使用农【。。用薄膜的单位和【个,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!等措施防止或—者减少农用薄—膜对环境的污染【 —。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。 从:事畜禽?规模养殖《应当按照国》。家有关规定收集、】。贮存、利用或者处】。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!畜禽粪便防止污染】。环境 ? ?     禁止】。在人口集中地—区、机场周围、交】通干线附近以—及当地人民》政府:划定的区域露天【焚,烧秸秆 !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。一条  对收—集、:贮存、运输、处【置固体?废物的设施、—设备和场所应—当加强管理和维【护保证其正常运【行和:使用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 在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】关主管部门及—省、自治区、—。直,辖市人民政府划【定的自然保护区【、风景名胜区—、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、基本农—田,保护区和其他需要】特别保?护的区域《内禁止建设工业【固体废物集》中贮:存、处置的》设,施、场所和生活【垃圾填埋场 】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?条  转移固—体废:物出省?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行政》区域贮存、处—置的:应当向固体》废物移出地的省、自!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环境保护—行,政,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移出地的省—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?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商经》接受地的省》、自治?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!保护:。行政:主管部门同意后方】可批:准转移该固体—废物出省《。、自:治区、直《辖市行政区域未经】批准的?不得:转,移,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禁!止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境外的?。固体废物进境倾【倒、堆放《、,处置 《 《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。条  禁止进口不】能,用作原料或者—不能:以无害化方式—利用的固体废物;对!可以用作原料—的固体废物实—行限制进口》和非限?制进口分类》管理 】    国务—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:会同国?务,院对外贸易主管【部,门、国务院经济综合!宏观调控部》门、:海关总署、》国务院质量监督检】验检疫部门制定、调!整并公布禁止进口、!限制进口《和非限制《。进,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!。 《   ?。  :禁止进口列》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!体废物进《口列入限《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!物应:当经国务院环—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国务》院对外贸《易主管部门审查许】可,  【   ?进口的固体废—物必须符合国家环】境保护标准并经质】量监督检《验检疫部门检—验合格 》     】进口固?体废物的具体管【理办法由国》务院: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?门会同?国务院对外》贸易主?管部门?、国务院经济综合宏!。观调控部门、海【关总:署、国?务院质量监督—。检验检?疫部门制定 — :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六条  进口—者对海?关将:其所进口的货物纳】入固体?废,物管理范围不—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?议也可以向人民【法院提起行政诉【讼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