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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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《一条 为了规范政!务处分加强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】的公:。职人员的监督促进】公职人?。员依法履职、秉公用!权、廉洁从》政从:业、:坚持道德操守—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监察:法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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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法适【用于监察机关对违】法的:。公职:人员给予政》务处分?的,活,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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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法》第二章、第三章【适用于公职人员任】免机:关、:单位:对违法?的公:职人员给予处—分,处,分的程序、申诉等】适用其他法律、【行政法规《、国务院部门规章和!国家有关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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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法?。所称公职《人员是指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监察法第】十,五条规定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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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】 监察机关应当按】照管理权限加强【对,公职人员的监—督依法给予》。违法的公职》人员政务《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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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职人员任】免机关、单位—应,当按照管理》权限加强对公职【人员的?教育:、管理、监督依【法给予违法的—公职人员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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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监察机—关发现公职人员任】免机:关、单位应当给予处!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!的处分违法》、不当的应当及时提!。出监察?建议
!。 ?第四条 给予【公职人员《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!部,原则:集体讨论《决定;坚《持,。法,律,面,前一律平等以事实】为根据以法》律为准绳给予—的,政务处分与违法行】为的性质、情—节、危害《程度相当;坚—持,惩戒:。与教育?相结合宽《严相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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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给》予公职人《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!清楚:、证据确凿、定性】准确、?处理恰当《、,程序合法、手续完】备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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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公》职人员依法》履行职责受法律【。保,护非因法《定事由、非经法定程!序不受政务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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