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 ,公证机构 !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公证机构是!。依法设立《不以营利为目的依】法独立行使公证【职能、承担民事责任!。的证明机构 — :。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 ? 公证机构按照统】筹规:。划、:合,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!县、不设区》的市、设区的市、直!辖市或者市辖区设】立;在设《区的市、直》。辖市可以《设,立一个或者若干个】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!按行政区划层层【设立 】    《第八:条,  设立公证—。机构应?当具备?下列条?件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有自己的》名称; 《 :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有固定的》场所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有二名】以上公证员》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有》开展公?证业务?所必需的资》金, ,     !第九条?  设立公证—机构由所在地—的,司,法,行政部门报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司法行政部【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!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!证书 — :。  :。  第十《条 : 公证?机构的?负责人应当在有【三年:以上执业经历—的公证员中推—选产:生由所在地的—司法行政部》门核准报省、自【。。治区、?直辖市人《民政:府司法行政部—。门备案 — ?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根据自然人【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的申】。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!公证事项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一)合同;】 《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继!承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,委,。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!嘱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财产分割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招标【投标、拍卖;—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六)婚姻状况、亲!属关系、收》养关系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七)》出生、生存、死【亡、身?份、经历、学历【。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!、有无违法犯罪【记,录; ? 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)《公司章程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九?)保全证据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)文书】上,的签:名,。、印鉴、日期文书】的副:本、影印《本与原本相符;【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十一!)自然人、法人或】者,其他组织《自愿申请办理的其】他公:证事项 !    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应当公【证的事项《有关自然人、—。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应当向公—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!    ! ,第,十二条  根据自然!人、: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的:申请:公证机构可以办【理下列事务》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由—公证机构登记—的事:务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提存; !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保管遗】嘱、遗产《或者:其他:与,公证事项有》关的财产、》。物品、文书; 】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:)代写与公》证事项有关的法【律事务文书》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提供【公证法律咨询—。   】  :第十三条  公证】。机构不得有下列行】为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一)为不真—实,。、不合法的》事项出具公证书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毁损、篡改公证!文书或者《公证档案《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以?诋毁:其他公证机构、【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!、佣:金等不?正,当手段争揽公证业】。务; ? 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,  (四《)泄:露在:执业活动中知悉【。的国家秘密、商业】秘,密或者个人隐私; ! ?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—)违反规定的收费标!准收取公证费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:六)法律、法—规,、国务院《司法行政部门规定】禁止的其他》行为:   】  第十四条— ,。 公证机构应当建】立,业务、财务、资【产等管理制度对【公证员的执》业行为进行监督建】立执业过错》责任追究制》度 : ,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  公证!。机,构应当参《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