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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,章 法律责任 【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零一条!  对有下列—违反本法《规定情形《的由县级以上领导】机关或者公务—员主管部门按—照管理权限区—别不:同情况分别予以责】令纠正?或者宣布无效;【对,负有责?任的领导人员和直】接,责任:人员根据情节轻重】给予批评教育或者】处,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: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不按!编制限额《、,职数或者任职资格】。条件:进行公务员》录用、调任、转【任、聘任和》晋升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不按规定》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!、回避和办理退休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,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!务员录用、调任、转!任、聘任、》晋升、竞争》上,岗、公开选拔—以及考核、奖惩的】; :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违反国家规定更!改公务员工资、福】利、保险待》遇标准的; — ,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在【。录,用、竞争《上岗、公开选拔中】发生泄露试题、违】反考场纪《律以及其他严重【影响:公开、公正的; ! :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不按!规定:受理和处理公—务员申?诉、控?告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:违反:。。本法规定的》。其他情形的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零二—条  公务员辞去公!职或:者退休的原系领【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!职三年?内其他公务员在【离,职两年内不得到【与原工作业》务直接相关的企【业或者其他营—利性组织任职不【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!直接相关的》营利性?活动 ? ,     】公务:员辞去公职或—者退:休后:有违反?前款:规定行为的》由其:原所在机关》。的,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;【。逾期不改正的由【。县级以?上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没收》该,人员:从,业,期间的违法所得责】令接收单位将该【人员予以清退—并根据?情节:轻重:对接收单位处—以被处罚人员—违法所得一倍—以上五?倍,以下的罚款》。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零三条  机!关因错误《的具体?人,事处:。理对公务员造—成名誉损害的—应当赔礼道歉、恢复!名誉、消除》影响;造成经济损失!的应当依法给予赔】偿, —    第一百【。零四条  》。公务员主管》部门的?工作人员违》反本法规定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弊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;尚不构】成犯罪的《给予处分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