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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五《。章 申诉《控告 】  ?   第九十条【 ,。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!的下列人事处—。理不服的《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!理之日起《三十日内向原处【理机关申《请复核;《对复核结果不服【的可以自接到复核】决定之日起十五【日内按照规定向同】级公务员主管部【。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!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!关提出申诉;也可】以不经复核》自知道该人事—处理之日起三—十日内直接提出申】诉: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处分; 【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辞退或者取—消录用;《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:降职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定!期考核定为》不称职;《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五,)免职; 》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六)申!请辞职、提》前退休未予批准; ! 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。七)未按规》定确定或者》扣减:工资、福利、保险待!遇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八)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!他情形 》 ?     》对省级以下机关【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!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!理决:。定,的上一?。级机关提《出再:申诉 ? 》    行政机【关公:。务员对处分不服【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!的按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行政【监,察,法的规?定办理 《 《   ?  第九十》一条  原处理机关!应当自接《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!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!受理: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!当自受理之日起【六十:日内:作出处理决定—;案情复杂的可以适!当延长?但是:延长时?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!     !复核、申诉期—间不:停止:人事处理的执—行, :     】第,九十二?条  ?公务员申诉的受理】机,关审查?认定人?事处理有错》误的原处理》机关应当及时予以】纠正 《 ,     第九!十,三条  《。公务员?认为机关及其领【导人员侵犯》。其合法?权益的可以依法【向上级机关或—者有关?的专门?机关:提,出控告受理控告【的,机,关应当按照规—定及时处《理 【    第九—十四条  公务员】提出申诉、》控告不得捏造事实】诬,告、陷害他人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