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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— 申诉控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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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十条 公》务员:对涉及?本人的?下,列人事?处,理不服?的可以自知道—该人事处理》之日起三十》日,内向:原,处理:机关申请《复核;对复》核结果不服》。的,可,以自接到复》核决定之日起十五】日内按照规定向【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!或,。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!机,关的上一级机关【提出:申诉;也可以—不经复核自知—道该人事《处理之日《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!申诉:
! ? 》(一)处分;
】
《 (!二,)辞退或者取—消录用;
】
》 :。 :。 (三)降职;【
,
《
《 (四)】。定期考?核定为不称职—;
《
! (?五,)免:职;
】 ? (六)】申请辞职、》提前退休未予批准】;
【 ? 》(,七)未按规定确定或!者扣:减工资、福利—、保:险待遇;《
,
! ? (八)法律、法规!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!情形
—。
对省级!。以,下,机关作出的》申诉处?理决定不服的—可以: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!一级机关提》出再申诉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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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:机关公?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!。政监察机《关申诉?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监《察法的规定办—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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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十一条》 原处理机—关,应当自接到复核【。。申请书?后的三十日》内,作出复核决定受理】公务:员申诉的机关应【当自受?理之:日起六?十日内作出处理【决定;?案情:复杂的可《以适当延长但—是延长?时间不得超》过,三十日
】
复核、申!诉期:间不停止《人事处理的》执行
【
第—九十二?条 公务员申诉的!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!事处理?。有错误的原处理【机关应当《及时予以纠》正
】 第《九,十三条 公务【员认为机关》及其领?。导人:员侵犯其合法权【益的:。可以:依,法向上?级机关或者有关【的专门机关》提出控告《。受理控告《的机:关应当按照规定【及时处理
】
》 第九十四条 】公务员提出申诉、】控告不得捏》造事实诬告》、陷害?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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