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十五章? 申诉控告
【
— : , 第:九十条 公务【员对涉及本》人的下列《人事处理不》服的可?以自知?。道该: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!日内向原处》理,机关申?请复:核;对复核》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!到复核决定之日起】十五日?。内按照规定向同级】公务员主《管部门或《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!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!出申诉;《也可以不经复核自】知道该人事处理【之日起三十日内直】。接提出申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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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处!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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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—(二)辞退或—。。者取消录用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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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三?)降职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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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》)定期考《核定为不称》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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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】)免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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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申!请辞职、提前—退休未予批》准;
》。
》 , (—七)未按规定确【定或者扣减工资【、,福利、保险待遇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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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八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可】。以申诉的其他情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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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对省级以—下机关作出的—申诉处?理决定不《服,的可以向《作出处?。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!提出再?申诉
】。。 ?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!处分不服《向行政?。监察机关申》诉的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行—政监察法《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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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:十一条 原处【。理,机关应当自》接到复核申请—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!复核决定受》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!应当自受理之日起】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!定;案情复杂的可以!适当:延长但是延长—时间不?得超过三十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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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复核、申诉期【间不停止人事处理】。的执:行
【。 《第九十?二条 公务员【申诉的受理机关【审查认定人事处【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!关应当及《时予:以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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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九十?三条 《公务:员认为机关》及其:领导人?员侵:犯,其,合法权?。益的:可以依法向上—级机关或者有关【的专门机关提出控】告受理?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!规定及时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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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十四条!。 公务员提出申诉!、控告不得捏—造,事实诬告、陷害他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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