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职务与【级别:
《
】第十四条 国家】实行公务《员职位分类》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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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【务员职?位类:别按照?公务员职位的性质、!特点:和管理需要》。。划分为综《合管理类、专业技术!类和行政执法—。类等类?别国务?院根:据本法对于具—有职: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!理的可以增设其【。他职位类别各—职位类?别的适用《范围由?国家另行规》定
【 第十五条】。 国家根据公务】员职位?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!序列:
》
《 ,第十六条《 公务员职务分为!领导职务和非领导】职务
》
》 领导职》务层次分为:国【家级正职、国—家级副职《、省部级《正职、?省部级?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】、厅:局级:副职、县处》级正职、县》处级副职、乡科【级正职、乡》科,。级副职
】。
《 非领导《职务层次在厅—。局,级,以下设置
!
? 第十七》条 综合管理类的!领导:职务根据宪法、【有关法律、职—务层次?和机构规《格设:置确定
》
】综合管理类的—。非领导职务分为:巡!视,员、副巡《视员、调研员、副调!研员、主任科员【、副主任科员—、科员、办事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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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综合管理类以外!其他职?。位类别公务员—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!由国家?。另行规定
!
》第十八条 —各机关依照》确定的职《。能、规格、编制限】额、职?数以及结构比—例设置本《机关公务员的—具体:。职位并确定》。各职:位的工?作职责和任职资【。格条件?。
— : 第十九》条 ?公务员的《职务应当对应相应】的级别公务》员职务与级》别,的,对应关系由国务【。院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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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!务,员,的职务与级》别是确定公务员工】资及:。其他待?遇的:依据
! 公务》员的级?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!德才表现、工作实】。绩和资历确定公【务员在同一职务上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】。晋升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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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,二,十条 国家根据人!民,警察:以及海关、驻外外】交机构公《务员的?工作特点设置与其】职,务相对应的衔级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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