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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职务与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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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《四条 国家实行公!。务员职位分》类制度
! 公务—员职:位类别?按照公?务员职位的》性质:、特点和管理需要】划分为综合管理类】。、专业?技,术类:和行政执《法类:。等类别国务院根据】本法对于具》有职位?特殊性?需要单?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!他职位?类别各职位类别的】适用:范围由国家另行规】定
】 , 第十五条— 国家根据公【务员职位《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!序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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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—条 ?。公务员?职务分为领导—职务和非领导—职务
! 领导》职务层次分为—:,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!副职、省部级正【。职、省部级副职、】。厅局级正职、厅局级!副职、县处级—正职、县处级副【职、:。乡科:级正职、《。乡科级副《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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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非领导》职务层?次在厅局级以—下,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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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七《条 综合》管理类的《领导职务根据宪法、!有关法律、职—务层次和机构—。规格设置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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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管!理,。类的非领导职务【分为:巡视员—、副巡视《员、:调研员、副调研【员、主任科员、副主!任,。科员:、科:员、办事员》
— 综》合管理类《以外其他职位类【。别公:务员的职《务序列根据本法由】国家另行《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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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《条 各机关依【。照确定的职》。能、规格、》编,制限额、职数以及结!构比例设置》本机关公务》。员的具体《职位并确《定,。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!任职:资,格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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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 !公务:。员,的职:务应当对应相应【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!级别的对应关—系,由国务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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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公务?。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!定公务员工》资及其他待遇的【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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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。 ,公务员的级》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!德才表?现、工作实绩和资历!确定:公务员在同》一职务上可》以按:照国家规《定晋:升级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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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国家根!据人民?警察以及海关、驻】外外交机构公务员】的工:作特:点设置?与其职务相对应的】衔,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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