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公务员的【条,件、义务与》权利
】。
第十】一条 ? 公务员《应,当具备下《列条件:
!
, 【 ,(一)具有中华人民!。共和:国,国籍;
! 】(二)年满十八周】岁;
—
,
, 】(三)?拥护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宪法?;
:
《
, 】(四)具《有良好的《品行;
—
》 —(五)具《。有正常履行职—责的身体条件;
!
【 (—六):具有符合《职位要求的文化【。。程度和工作能力;
!。
》 (!。七,)法律规定的—其,。他条件?。
—。。 , 第十二—条 :。 公务员应当—履行:下列义务《:
《
《 【。(一:)模范遵守宪法和法!。。律;
! —。 (:二)按照规定的【权限和?程序:认真履行职责努力】提,高工作效率;
】
:
【 (三》)全心全意》为人:民服务接《受人民监《督;
—
! (四)维护—国家的安全、荣誉和!利益;
! 《。 (五)【忠于职守勤》勉尽责服从》和执行上级依—法作出的决定和命】令;
! 【(六:)保守国家秘—密,。和工作秘密;
【
! ? (:七)遵守纪律—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!守社会公德;
】。
:
《 》 (八)清正廉洁公!道正派;
!
, : —(九)法律规—。定的其他《。义务
! : 第十三条 公务!员享有下《列,权利:
】
— (一)获得履!行职:。。责,应当具?有的工作《条件;
》
《。 ? : (二)非【。因法定事由、非经法!定,程序不被免职—、降:职、辞退或者—处分;
—
《 — (:三,)获:得,。工,资报酬享受》。福利、保险待遇;】。
【 : (四)】参加培训;
】
:
《 《 (五)对》机关工作《和领导人员提—出批评和建议;【
》
: 【(六)提出申—诉和控告;
!
!。 (七?)申:请辞职;
》
:
,
? (八!)法律规定的其他】权利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