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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章 登记程序【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条—  申请公司—、分公?司登:记申请?人可:以到:公司登记机》。关提交申请也可【以通:过信函、电》报,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!数据交换和电子【。邮,件等方式提出—申请 】    通》过电报、《电传、?传真、电《子数据交《。换和电子《邮件等方式提出【申请的应《当,提供申请《人的联系方式—以及通?讯,。地,址 ? ?     第—。五十一?条  公司登记【机关应当《根,据下列情况分别【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申】请文件、材料齐全符!合法定形式的—。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!登记机关的要求提】。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!、材料?的应:当决定予以受理 】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申请文件、材】料齐全符《合法定形式》。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!申请文件《、,材料需要核实的【应当决?定予以受理同时【书面告知申》请人需要核》实的事项、》理由以及时间 】。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三)申《请文件、材料存在可!以当场更正的错误】的应当允许》申请人当场》予以更正《由申请人在更正【处签名或《。。者盖章注明更正日】期,;经确认《申请文件《、,材料齐全符合法【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!。以受理 》 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?。 (四)申》请文件、材料不齐】全或者不《符合法?定形式?的应: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!一,次告知申请》人需要?补正的全部内容【;当场告知时应当将!申请文件、材—料退回?申 请人;属于5】日,内告:知的应当《收取申请《。文件、材料并出具收!到申:请文:件,、材料?的凭据逾期不告【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!、材料之日起即为受!理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《不属:于公司登记范—畴或者不属于本【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!事项应当即时—。决定不予《受,理并告知申请人【。向有关行政机—关申请 》 ,    — 公:司,登记机关对通—过,信函、电《报、电传《、传真、电》子数据交换和电【子邮:。件等方?式提出申请的—应当自?收到申请文件、材料!之日起5日》内作出?是否受理的决定 !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二—条  除依照本条】例第五十四》条第一?款第(一)项作出】准予登?记决:定,的外公司登记机关】决定予?以受理的应当—。出具受?理通知书;决—定,不予受理《。的应当出具不—予受:理通知书说明不予】。受理的理由》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!法申请行《政复议?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的权利 —。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《三条  公》司登记机《。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!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!况在:规,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!准予:登记:的决定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一,)对:申请人到公司登【记机关提出的—申请予以《受理的应当当场作】出准予登记的决定】 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(二—。)对申请人通过信】。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!以,受理的应当自受【理,之日起1《5日内作《出准予登记的决定】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通过电报—、电传、传真、电】子数:。据交换?。和电子邮件等方式】提交申请的申请【。人应当自收到受理】通知书?。之日起15日内提交!与电报、电传、传真!、电 子数》据交换和电子邮件】等内容一致》并符合法定》形式的?申请文件、材料原件!;申请?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!交申请?文,件、材料原件的应当!当,场作出准予》登记的决定;申【请 人通过信函方式!。提交:申请文件、材料原件!的应:当自受?。理之日起15—日内作出准》予登记的决定 【 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。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!受理通知书之—日起60日内未收到!申,请文件、材料原【件或者申请文—件、材料原》件与公司登记机关】所受理?的申请文件、材料】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!。予登记的决定 【 《 , ,  : 公司登《记,机关需要对申请【文件、材料核实的应!当自受理之日—起15日《内作出是否准予【登记的决定 —     !第五十四条  公司!登记:机关作出准予公【司名称预先核准决】定的:应当出具企业名【称预先核《准通知书;作出准】予公司?设立登记《。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!设立登记通知书【告,知 申?请人:自决定之日起10日!。内领取?营业:执照:;,作出准予《公司变更登记—决定的应《当出具准予变—。。。更登记?通知:书,告知申请人》自决定之日起10】日内换发营业—执 照?;,作出准予《公司注销登》记决:定的应当出具—准予注销登记通知】。书收缴营业执—。照 :  —。   公《司登记机关作出【不予名称预先核【准、不?予登记决《定的应?当出具企业名—称驳回通知书、登】记驳回通知书说明】。不予核准《、登记的理由—并告知申请人—享有依?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。者,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! ?     第5!5条  《。。公司办理《设立登记、》。变更登记应》当按照规《。定向公司登记机【关缴纳登记费— ,     !。领取企业法人—营业执?照的设立登记—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!0.8‰缴纳—;,注,册资本超过100】0万元的《。。超过部分按0.4】‰缴纳;注》册资本?。。超过1亿元》的,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!  —   领取》营业执照《的设立登记费—为3:00元 】    《 变更登记事项【的变:更登记费为10【0,元 《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根》据2016年—2月6日《国务院?关于:修改:部,分行政法规的决【定第三次修》订本条已删》。去)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五《十五:条  ?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!公司:登记、备案》信息:通过:企业信用信》息公:示系统向社会公【示 ?。 :  ?   第五十六条 ! ,吊销企?业法人营业执—照和营业执照的【公,。告由公司登记—机关发布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