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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章》 分公司的登记【 》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五条— , 分公司是指公司在!其住所以《外,设立的?。从事经?。营活动?的机构分公》司不具有企业法【。。人,资格: —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六条  分公司!的登:记事:项,包括名称、》营业场所、负—。责人、经营范围【 》  :   分公》司的名称应当符【合国:家有关规定 】    — 分公司《。。的经营范《围,不得超出公》司的经营范围— 》 ,    第四十七条!  公司设立—分公:司的应?当自决定作出之日】起30日内向分公司!所,在地的公《司登记机关》。申请登记;法律、】行政:法规或者《国务院决定》规定必须报》经有关?部门批准《的应当?自批准之日起3【0日内向公司登记】机关申请登记 】 :。     设【立,分公司应当》。向,公司登记机关提【交下列文《。件 : 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 (一)公】司法定?代表人签署的—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!请书; —。 , :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《)公司章《。程以及加盖公司【印,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!照复印件;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)营业场》所使:用证明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分公司负责人—。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!; 》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五)国家工商—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!求提交的其他文【件 《。     【法律、行政法—。规或者国务院决【定规定设立分—公司必须报经—批准或者《分公司经营》范围中属于法律【、行政法规或—者国务院决定规【定在登记前须经批】准的项?。目的还应当提交有】关批准文《件 :    】 分公司《的公司登记》机关准予登记的【发,给营业执照》公,司应:当自分公司》登记之日起30日内!持分公司的营业【。执照到公司登记【机,关办理备案 !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八条  分公】司变更登记事项的】应当向公司登—记机关申请变—更登记 】     申请变】更登记应当》提交公司法定代表】人签署?的变: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!称、经?营,范,围的应当《提交加盖《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!营业执照《复,印件分?公司经营 范围中】属于:法律、行政法—规,或者国务院决定规】定在登记前》。须经批准的项目【的还应当提交有【关批准文《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!当提交新的》营业场所使用证【。明变更负《 ,责,人的应当提交公司】的任免文《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!    】 公司登记机关【准予变更《登记的换发营业执】照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十九条 《 分公司被》公司:撤,销、依?法责令关闭、吊销营!业执照的公司—应当自决定作出之】日起30日内—向,该分公司的》公司登记机关申【请注:销登记申请注销【登记应当提交公司】法,定代表人签署的注】销登记?申请书和《分公司的营》。业执照公司登—记机:关准:。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!缴,分公司的《营,业执照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