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分:公司的登《记
《
—。 ?。第四十五条 分公!司是指公司在其【。住所:以外设立的从事经】营活动的机构分公】司,不具有企《业法人资《格
【 ? 第四十六条 分!公,司,的,登记事项包括名称、!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】、经营范围
!。
: 分公司【的名称?应当符合国家有【关,规定:
?
? , , :分公司的《经营范围不得超【出公司的经营—范围:。
! 第四十七》条 公司设立分】。公司:的应当?自决定作出》之,日起30日内向分】公司所在地的公司】登记:机,关申请登记;—。法律、行政》法规或者国务—院决定规定必—。。须报经?有关部门批》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!起30日内向公司】。登记机关《申请登记
》
!设立分?公,司应当?向公司登记》机关提?交下列文件
!
,
: ? (一)公司!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!立分公司的登记申】请书;
! , : (二)公!司章程?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!企业:法人营业执照—复,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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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三)营业场所【使用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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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四)分公司负责!人任职文件和身【份证明;
】
》 (五【)国家?工商: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!求提交的《其他:文件
! : 法律、行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】决,定规定设立分—公司必须报经批【准或:。者,分公司?。经营范围《。中属:于法律、行政法规】或者国务院决定规】定在登记前须经【批准的项目》的还应当提》交有关批准文件
】
—。 分公司—的公:司登记机关》准,予登记?的,发给营业执》照公司应当自分公】司登记?之日起3《。。。0,日内:持分公?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!登记机关办理备案
!
《
》第四十八条 — ,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!的应当?向公司登记机关【申请变?更登记
】
《 申请变《更登记?应当提交公司法定】代表人签《署的:变更:登记申请书变更名】称、经营范围—的应当提交加—盖公司印《章的企业《法,人营业执《照复:印件分公司经营 范!围中属于法》律、行政《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!规,定在登记前须—经批准的项目—的还应?当提交有关批—准文件变更》营业场?所,的应当?提交新的《营业:场所:使用证明《变更负 责人的应当!提交:公,司的任免《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!
— 公》司登记机关准予变】更登记的换发营业】执照:
— 第四十【九条 《分公司被公》司撤销?。、依法责《令,关闭、吊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!当自决定作出之【日起:30:日内向该分公司的】。公司登记机关申【请注:销,。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!当提交?公司法?定代表?。人签署的《注销登记申请书和】分公司?的营业执照公司登】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!后应当收缴分公司】的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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