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出境
【
】 第三?条 居住国内的公!。民因私出《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!市、县公安局出【。入境管理部门提出】申请回答有关的【询问并履《行,下列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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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(一)交《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!籍证明;《
》
, : 《 (二)填写【出境: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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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—提交所在工》作单位对《申请人出境的意见】;
》
,
? , (四)提!交,与出境?事由:相应的证明
【
《 第四条【。 本实施细则第】三条第四项》所称的证明是—指,
】 (【。一)出境定居—须提交拟定》。居地亲友同意—去定居的证》明或者前往国家的】定,居许可证明;
】
》 《 ?(二)?出境:探亲访?友须提交亲》友邀请证明;—
【 》 (三)出境继承!。财产:须提交有合》法继:承权的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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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四?)出境留学须提交接!受学校入学许—可证:件和必?需的经济保》证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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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出】境就业?须提交聘请》、雇用单位》或者雇主的聘用、】雇用证?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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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】)出境旅游须提【交旅行?。所需外汇《费用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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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市、县公安局对】出境申请应》当在三十天内地处】偏僻、交通不—便的应当在六十【天,内作出?批准: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!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!定时间内《没有:接,到审:批,结果通知的有权【查询受理《部门应当作出答【复;申请《人认:。为,不批准出境不符【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公?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!有权向上一级公【安机关提《出申诉受《理机关应当》。作出处理和答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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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? 居住国内的公【民经批准出境的【由公:安机关出入境管【理部门发给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!发出:境登记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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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条 居住国】内的公民《办,妥前往国家》的签证或者入—境许可证件》后应当在出境—前办理户口手续【出境: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!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!室注销户口短期【出境的办理临时外】出的:户口登?记返回后凭护照【在原居?住地恢复常住户口】
【 ?第八条 中国公民!回国后再出境凭有】效的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护照》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!共和国?。旅,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!境入境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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