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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出—。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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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 》。 居住国《内的:公民因私出境须向户!口所在地的市—、县公安《局出入境管理—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!。关的询问并履—行下列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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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。一)交验户口簿【或者其他户》籍证明;
【
】 (二》)填写出境申请表;!
】 (三)!。提交所在工作单位】对申请人出境的意】见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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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四)】提交与出境事—。。由相应的证明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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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《 本实施》细则:第三条第四项—所称的证明是指【
— (!一)出境定居须【提交拟定居地亲友】。同意:。去定居的证明—。或者前?往国:家的定居许可证明;!
【 【(,二)出?境探亲访《。友须提?交,亲友邀?请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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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,三)出境继承财【产,须,提,交有合法继》承权的证明;
!
,
,。
? (四)!出境留学须提交接】。受学:校入学许可证—件和必?需的经济保》证证明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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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:。 (五)《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!、雇用单《位或者雇《。主的聘用、雇用【证明;
【。
—。 : (六)》出境旅游须提交旅】行,所需外汇费用证【。明
》
》。。 第五条《 :市、: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!应当在三十天—内地:处偏僻、交通—不便的应当在—六十天内作出批【。准,或者不批准的—决定通知申请人申】请,人在规定时间内【没有接到审批—结果通知的》有权查询受理部【门,应当:作出答复;申—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!不,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公,民出境入《境管理?法的有权向》。上一级公安机—关提出申《。诉,受理机关应》当作:出处理和答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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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居住国内【的,。公民:经批准出境》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!管理部门发给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护照并附发出【境登记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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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】 居住?国内的公民办妥前】往国家的《签证或者《。入境:许可证件后应当在】出境前办《理户口手续出境定】居的须?到,当地公安派出所【或者户籍《办公室注销户—口短期出境》的办理临时外—出的户口登》记返回后《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!复常住户口
!。
《 , 第八条 —中国公民回国后【再出境凭有》。效的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护照或者有效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旅行证或《者其他有效》出境入境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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