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出》境
》
《 第》三条 居住国内】的公民因私出—境,须,向户口所在地—。的市、县公安—局出入?境管理?部门提出申》请回答有关的—。。询问:并履:。行下列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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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: (一)交—验户口?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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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填写!出,。境申请?表;
! , ? , (三)提交所】在工作单位对—申请人?出境:。。。的意见?;
】 》 (四)提交【与出境事由》相应的证明
】
【第四条? 本实施细则第】三条:第四项?所称的证明》。是指
】 , 《 (一)出【境定居?须提交拟定居地【亲友同?意去定?居的证明或》者前往国家的—。定,居许可证明;
】
! (二)出【境探亲访《友须:提交亲友邀请证明;!。
,
》。 , — (三)《出境继承财产—须提交有合法继承】权,的证明;
】
:。 》 (四)—出境留?学须提?交接受学校入学【许可:证件和必需的—经济保证证明;
】
?
【 (五)—出境就业须提交【聘请:、雇用单位》或者雇主的聘—用、雇用证明—;
!。 (六)!出境旅游须》提交旅?行所需?外汇费?用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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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五条 市、】县公:安局对出境申—请应当在三十天内地!处,偏僻、交通》不便:的应当在六》十天内作《出批准或《者不批准的》决定通知申》。请人:申请人在规定—。时间内没有接—到审批结《果通知的有权查询】受理:部门应当作出答复;!申,请人认为不批准出】。境不符合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公民出境入境】管理法的有权—向上一级公安机【关提:出申: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!处理和答复》
【 第《六条 ? ,居住国内《的公民经批》准,出境的由公》安机关出入境—。管,理,部门发?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!照并附发出境登【记卡
】 : 第七条 —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!妥前往国家》的签证或者》入,境许可证件后应【当在出境《前办理户口手—。。续出境定居的—须到当地公》安派出所或者户籍】办公:室注:销户口短期出—。境的:办理临时外出的户】口登记?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!住,地恢复常住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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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中【国公:。民回国后再出境【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!和国护照或》者,有,效的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旅行证《或者其他有》效出境?入境证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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