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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】
! 第《一条 为了加强公!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!公路事业的发展适】应社会?主义现代化建设【和人民生活的需要】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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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?在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境:内从事公路的—规划、?建设:、养护、经营、使用!和,管理适用本法
】
本!法所称公路》包括:公路桥梁、》公路隧道和》公路渡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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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条 公路—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!规划、合《理布局、确保质量、!保障畅通、》保护环?境、建设《改造与养护并—重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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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采取有力措施—扶持、促进公路建】设公:路,。建设应当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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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。 ,国,家鼓励?、引:导国内外经济组【织依法投资建设、】经营公?。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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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?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!民族地区、边远地】区和贫困《地区发展公路建【。设
【 《第六:条 : ,。公路按?其,在公路路《网中的地位分—为国:道、省道、县道和】乡道并按技术—等级分为高速—公路、一级公路【、二级公《路、三级公路和四】级公路具《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!交通:主管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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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新建公《路应当符合技—术等级的要求—原有不?符合最低技术等【级要:求的等外公路应当】采,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!合技:。术等级?要求:的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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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公路受国】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破坏、损坏或者非】法占用公路》、公路用《地及公路附属设【施
】 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爱《护,公路、公路用地及】公,路附属设《施的义务《有权检举和》。控,告破坏、损坏公路、!公路用地、公—路附属设施》和影响公路安全的】行为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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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—条 国务院交通主!管部门主管全国【公路:工作
?。
—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交》通主管部门主—管本行政《区域内?的公:路工作;但是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交通?主管部门对国—道、省?。道的管理、监督职责!。由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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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、【民,族乡、?。。镇人民政府负责本】行,政,。区域内的乡道的建】设和养护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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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交通主管【。部门可以决定由【公路管理机构依照】本法:规定行使公路行【政管:理职:责
! 第九条 禁止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在,公,路,上非法设卡、收费、!罚款:和拦:截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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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条 国家鼓—励公路工作方—面,的,科学技术研究对【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!和应用方面作—出显:著成: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!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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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本法对—。专用公路《有规定的适》用于:专用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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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用【。公路是指由企业或】者其他单位建设【、养护、管理专【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!或者本单位提供【运输服务《的道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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