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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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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》条 ?。为了加?。强公路的建设—和管理促进》。。公路事业的发展【适应社会主义—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!活的需要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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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,条 在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境》。内从事公《路的:规划、建设、养【护、经营《。、使用和管理适用】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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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所!称公路?包括公路《桥梁、公路隧道【和公路渡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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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 ?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!循全面规划》、合:理布局?、确保质量、保【障畅通、保护—环境、建设改造与养!护并重的《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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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》。采,取有力措施扶持、促!进,公路建?设公路?。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!。济和:社会发展计》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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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国家鼓励、》引导国内外经济【组织依法投资—。建设、经营公路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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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五条 国家帮】助,和扶持少数民族【地区、边远地区和贫!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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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公—路,按其在公路路—网中的地《位分为国道、省【道、县道《。和,。乡道并按《技术等级分为高速】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!级公路?、三级公路和—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!准由国务院》。交通主管部》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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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建公【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!的要求原有》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!要求的?等外公路《应当采取措施逐【步,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!要求的公路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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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。条 公路》受国家保《。护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破坏《、损坏或者》非法占用公》路、公路用地—及公路附属设—施
—。
, ,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有爱护公】路、公路用地—及公路附属设—施的义务《有权:检举和控告破坏【、损:坏公路、公路用【地、公路附》属设施和影响—公,路安全?的行为
【
第八】条, 国务《。院交通主管部—门,主管全?。国公路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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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县级以上地】方,人民政?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!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!工,作;:。但是县?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!管部门对国道、省道!的管理、监督职责】。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确】定
! 乡?、民族乡、镇人【民,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的乡道的—建设和养《护,工作
》
?。 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—交通主?。管部门可《以决定?由公:路管理机构依照本】法,规定行?使公路行政管—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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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。 禁止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在公路上非法设【卡、收费、》罚,款和拦截车辆
】。
》 , 第十条》 , 国家鼓励》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!技,术,研究对在公路—科,学技术?研究和应用》方,面作出显《著成绩?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!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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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—本,法对专用公路—有规定的适》用于专?用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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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】。用公:。路是指由企业—或者其他单位—建设、养《护、管理专》。为或:者主要为《本企业或者本单【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!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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