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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: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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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公路】的建设和管理促进】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!社会主义现》代化建设和人民【生,活,的需要制《定本法
! 第二条 !在中华?人民共?和国境内从事公【路的规划、建设、养!护、经营、使用【和管理适《用,本法
】 本》法所称公路》包括公路桥梁—、公:路,隧道和公路渡口【
】 第三《条 ?公路的发展》应当遵循全面规【划、合理布局、确】保,质量、保障畅通【、保护环境、建【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!原则
—
《 第四条 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!取有力措施扶持【、促进?公路建设公路建【设应当纳入国民【经济和?社会发展计划
!
【国家鼓励、引导国内!外经济组织依法投】资建:设,、经营公路
】。
《 第五条 国!家,帮,助和扶持少》数民族地区、边【远地:区和贫困地区—发展公?路建设
】
第—六条 公路按【其,在公路路网中的地】位分为国道》、省道、县道—和乡道并按技术等】级分为?高速公?路、一级公路、【二,。级公:路、三级公路和【四级公路具体划分】标准由国务院交通】主,管部门规定
!
新建公!路应当符合》。技术等级《的要求原有不符合】最低技术等级要【求的等外公路—应当采取措施逐【步改造为符》合技术等级要求【。的公路
【
《 :第七条 《 公路受国》家,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:。破坏:、损坏?。或者非法占用公路、!公路用地及公路【附,属设施
! ?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?爱护:公路、公路用—地及公路附》属设施?的义务有权检举【和控告破坏、损【坏公路、公路用【地、:公路附属设施和影】响公路安《全,的行为
【。。
: 第八—条 :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!门主管全国》公路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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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交通—。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行政区域内》的公路工作》;,但是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交【通主管部门对国道】、省道?。的管:理、监督《职责由省《、,自,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确【定
】 乡、民族乡、!。镇人民政府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!建设和养《护工作?。
— , 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!部门可以决定由【公,路管理机构依照【本法规?。定行使公路》行政管理职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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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》 , 禁止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在公路上】非法设卡、收费【、罚款和拦截车【辆
》
第十】条 国《家,鼓励公路《工作方面的科学技】术研究对在公路【科学技术研究和【应用方面作出显著】成绩的单位和个人】给,予奖: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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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《 本法对专用公】路有规定的适用于】专用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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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专用公路《。是指由?企业或者其他—单位建设《、养护?、管理专《为或者?主要为?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!供运:。输服务的道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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